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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呼吁当局立即释放被超期羁押的郭飞雄

2013年09月25日

广州警方刑拘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的羁押期目前已超过法定期限,当局至今未作逮捕决定。律师呼吁当局应将他立即释放。另外,当局原先阻止律师会见郭飞雄的理由已经不存在,曾四次要求会见遭拒的律师要求当局立即允许他们会见当事人。

郭飞雄的辩护律师隋牧青和蔺其磊表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9月24日,他们致函羁押郭飞雄的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指出对郭飞雄的羁押早已超出法定刑事拘留期限。郭飞雄于8月8日被刑事拘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正式逮捕前最长拘留时间不得超过37天(《刑事诉讼法》第89条),当局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违法。两位律师指出,如果当局不能逮捕他,就应立即将其无罪释放。

两位律师在信中还表示,他们曾四次赴天河区看守所要求会见杨茂东,均遭当局以杨茂东案牵涉另一起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为由拒绝。但现在那起案件已被定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当局拒绝他们会见郭飞雄的理由已经不存在,应立即停止阻止律师会见他。

郭飞雄是大陆知名的维权活跃人士,也是民间社会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重要支持者。今年3月,他协助组织了一次签名活动,敦促全国人大批准中国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郭飞雄还声援了2013年1月《南方周末》工作人员抗议当局对该报一篇社论的政治干预。

要求解决会见及宣布是否逮捕郭飞雄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杨茂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案,我们作为杨茂东的辩护律师,四次赴天河区看守所要求会见杨茂东,均为贵局及看守所非法拒绝。贵局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称: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犯罪嫌疑人杨茂东,同时涉嫌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办理的黄文勋、袁小华、袁兵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杨茂东。

我们已经在上次致贵局的律师函中对该决定的于法无据及非法性进行了批驳,不再赘述。而今湖北黄文勋、袁小华、袁兵案已经证实其三人均系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贵局拒绝我们会见杨茂东的理由本来就不成立,如今这个不成立的理由也不复存在。请贵局马上纠正错误,责令天河区看守所不再阻止我们依法会见杨茂东。

另,杨茂东被刑拘迄今已超过法定最长30天期限,已达45天,早已超出法定刑事拘留期限,贵局已然再次严重违法。杨茂东如未被逮捕,应即刻无罪释放。贵局如何处理杨茂东案,我们和杨茂东家人均未收到任何通知,请贵局即刻告知。

隋牧青: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43楼,电话:13711124956

蔺其磊: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39228639

2013/9/24

 

郭飞雄(杨茂东)简介

郭飞雄是国内知名活跃人士,长期关注公共事务,参与过各种维权活动。他是当局最近几个月来严厉打压要求政府透明、结束贪腐的民间活跃人士而被拘押的数十位维权活跃人士中最新的一位。被拘押者中包括“新公民运动”倡导者许志永。

郭飞雄是一位网络写手和自学成才的法律维权活跃人士,发表和出版过不少有关中国历史、地方领导人和社会问题的文章和书籍。2006年8月高智晟律师被捕后,他因组建法律后援团展开营救活动而触怒当局,同年9月,当局以郭飞雄2001年编辑出版的揭露辽宁省沈阳市政治丑闻的《沈阳政坛地震》一书为由,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逮捕,并于2007年11月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罚金4万元人民币。

自2011年9月获释以来,郭飞雄一直遭当局严密监视,经常被强行带走和传唤,但他仍然积极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如2012年乌坎村干部选举、调查李旺阳死亡以及为呼吁财产公示的独立参选人刘萍进行的签名活动等。

 

欲了解更多有关郭飞雄(杨茂东)的消息,请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