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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芳刑满获释,在囚禁中受虐待

2014年12月19日

上海维权人士李玉芳被当局以“妨害公务罪”判刑一年后,于12月18日刑满获释。

李玉芳告知中国人权,获释当天,上海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杨浦区法院法官、杨浦区大桥派出所警察以及街道办事处人员逼迫她签署一份“取保候审书”,被她坚决拒绝,因为该案二审程序没有完成,而且已经服满刑期;达不到目的后,他们又改成“监视居住”,让李玉芳签字,也被她拒绝。

在僵持5个小时后,大桥派出所警察强行将李玉芳拉上警车,将她扔在她家小区附近的马路上。她穿着囚衣追赶警察,到大桥街道办事处讨说法,反而遭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的施暴。

李玉芳说,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看守人员指示同监室囚犯看管她,她被面壁罚站整6天,直到她两眼发黑几乎要昏倒时才停止体罚。其间,她的痔疮病发作也得不到合理医治;看管人员不许她盖自己的被子;在6月炎热的夏天,10天内不许她换洗内外衣;还拿走她的眼膏、牙刷等洗漱日用品,至今没有归还给她。

李玉芳表示,尽管现在已获得自由,但她一定会坚持维权之路,抗争到底,不会向腐败的势力低头。

背景介绍:

李玉芳因自家房屋遭强拆上访十余年。2013年12月19日,她为申请社会福利到政府大门外上访,敲击不锈钢碗,以引起路人注意。一名警察抢走其饭碗,她拉警察的衣服,要求归还饭碗,该警察说:“我做了四十年的警察,还是第一次被人拉衣服,我不相信,是你狠还是我狠。”随后,她被带上警车送到平凉派出所拘留。2014年1月2日,李玉芳被正式逮捕,同年7月4日被杨浦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7月14日,李玉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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