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天安門母親”致函“兩會” 要求歸還“六四”人道捐款

2006年02月27日

中國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協“兩會”召開前夕,“天安門母親”群體發表公開信,要求解凍一筆被中國政府凍結了8年的“六四”人道捐款。

中國人權受丁子霖等126位“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者親屬委托,於北京時間2月28日發布〈“天安門母親”致十屆四次全國人大暨全國政協的公開信〉(全文見附件)。在公開信中,“天安門母親”要求“兩會”代表敦促政府有關部門,立即無條件解凍8年前被北京國安局凍結的一筆“六四”人道捐款,並將其歸還“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

公開信認為,凍結這筆捐款“完全非法,極不人道”。1998年10月,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以“偵查工作需要”為由,通知中國銀行凍結了這筆為數11,620德國馬克的“六四”人道捐款。但是北京市國安局既沒有在通知書中說明偵查何案,也未列舉受款人有何犯罪嫌疑。現在,八年過去了,北京市國安局仍然沒有做出任何相關犯罪指控,卻對這筆捐款連續凍結14次之多。北京市國安局的所謂“偵查”顯然是借口,其真正意圖在於切斷外界對“六四”受難者的人道救助。

公開信說,中國政府採取這一凍結行動之時,立即受到海內外的強烈譴責。“六四”難屬也立即赴國家安全部遞交了抗議書,指出:“多年來,中國政府及其所屬國家安全部門完全無視國際人權准則,一再干擾、破壞此項純粹人道性質的救助活動。”

“天安門母親”在公開信中堅持和平、理性的原則,重申自1995年以來提出的三項要求:重新調查“六四”事件、依法給予“六四”受難者合理賠償、立案偵查並追究“六四”事件責任者司法責任,並以此作為同政府方面協商、對話的基礎。

中國人權堅決支持丁子霖等“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提出的解凍人道捐款的要求。1998年10月,就在中國政府凍結了給“天安門母親”的人道捐款的同時,中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是,中國的人大至今還沒有批准這一公約。中國人權同“天安門母親”一道敦促人大代表行使他們的權利和責任,對政府濫用凍結人道捐款程序的行為進行切實監督,並在管理民間組織的過程中,加強法制、認真履行公正和透明的程序。正如中國政府向國際社會反復保証的那樣,全國人大應該盡快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附件:

“天安門母親”致十屆四次全國人大暨全國政協公開信

就八年前政府有關當局凍結“六四”人道捐款的問題
致函第十屆第四次全國人大暨全國政協全體與會者

各位尊敬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今天我們給你們寫這封信,是提請各位關注發生在八年前的一件事情,即:在1998年10月8日,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以莫須有的事由,非法凍結了一筆由中國留德學生轉給“六四”受難者的人道幫助捐款。這筆數額為11620德國馬克的捐款至今已凍結了將近八年共十四次(每6個月凍結一次)。時至今日,這件事情必須有個了結。我們的要求很簡單,那就是請你們敦促政府有關部門,立即無條件地撤銷凍結,把這筆捐款如數(包括利息)歸還給“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

為了讓各位了解這個事件的緣由和經過,我們在此向你們提供如下備忘紀錄:

1998年夏天,德國一所學校的中國留學生托人把1989年“六四”大屠殺后專為“六四”受難者募集的人道救助捐款11620馬克(MK)支票帶到國內,委托丁子霖至中國銀行辦理托收手續,待支票兌現后再把現金轉交給“六四”受難親屬。當年9月11日,丁子霖到中國銀行江蘇省無錫市分行錫山支行辦理了托收手續。10月26日,當她接到通知至無錫市分行錫山支行兌取該筆匯款時,卻被告知:該筆匯款已由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通知凍結。無錫市分行向丁子霖出示了“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停止支付儲蓄存款通知書[1998]京國安停付字084號”。該“通知書”稱:

“茲因偵查工作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條、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匯款請停止支付六個月(自1998年10月8日起至1999年4月7日止),逾期或者撤消凍結后,方可支付。

存款戶名:丁子霖

存款金額:11620馬克(MK)”

此次“凍款”事件發生后,丁子霖立即向政府有關當局提出了抗議。這份抗議書說:

“這些年來,所有參與“六四”受難者人道救助事宜的海內外朋友及受援者都知道,‘丁子霖’這個名字已是‘六四’受難者群體的一個代號,以‘丁子霖’名義接受的‘六四’人道捐款均不屬於丁個人,丁隻是受捐款人委托向受難親屬轉交該項捐款。此次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凍結的款項,同樣不屬於丁個人,而屬於整個‘六四’受難者群體。‘六四’受難親屬作為中國公民,有權接受海內外各界的人道捐助;凍結此項捐款,是對公民合法權利的嚴重侵犯。”

抗議書重申了1994年1月21日以丁子霖個人名義公布的關於此項人道捐款的性質以及接受該項捐款的原則,即,“對‘六四’受難者的救助,不管來自任何方面,都隻是屬於純粹人道性質,與政治無關,也不附加任何政治條件。”

抗議書指出:“多年來,中國政府及其所屬國家安全部門完全無視國際人權准則,一再干擾、破壞此項純粹人道性質的救助活動。他們扣押、沒收捐款支票,指使銀行拒絕受理匯款、沒收受援者收款收據,威脅恐嚇受援難屬,扣留、審訊返國的海外捐款人,甚至造謠誹謗破壞我個人的名譽。此次竟公然明令銀行凍結人道救助捐款。……凡此種種,均屬政府行為,政府當局難辭其咎。尤其是此次凍結人道捐款的惡性事件竟然發生在政府剛剛簽署聯合國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之后,足見中國政府就改善人權狀況所作承諾的極端虛偽。”

抗議書最后向政府當局呼吁:“為了對所有捐款人和受援難屬負責,我以一個‘六四’死難者母親的身份,以一個自願從事‘六四’受難者人道救助活動的中國公民身份,強烈要求政府當局立即停止一切侵犯難屬合法權益的行動,如數歸還被凍結的‘六四’人道救助款項,並保証今后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當年,這件惡性“凍款”事件在媒體披露后,在京的一些“六四”難屬立即親赴國家安全部遞交了書面抗議,海內外正義之士也就此事件紛紛發出抗議的呼聲。然而,政府當局對於包括當事人丁子霖在內的抗議始終置若罔聞。在以后的八年時間裡,我們“六四”受難親屬以極大的忍耐,又多次按正常渠道向有關當局進行交涉,卻依然毫無結果。

我們始終認為,當年凍結這筆捐款是完全非法的。在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的那份“通知書”中,並沒有說明為何要對丁子霖立案“偵察”,更沒有列舉丁子霖的任何一項犯罪嫌疑;而在以后的八年時間裡,司法當局也沒有對丁子霖提出過任何與此有關的犯罪指控。退一步說,即使當年凍結此項人道捐款是“因偵查工作需要”,那麼,時間一年一年過去,難道“偵查工作”沒有完結的一天?致使此項捐款連續凍結八年共十四次之多。這一切隻能說明,當年那份“通知書”所援引的法律條文(刑事訴訟法第四條、第一百一十七條)是完全不適當的;所謂“因偵查工作需要”雲雲,純屬借口,其真實意圖,無非是為了阻撓、破壞海內外各界對於“六四”受難者的人道救助活動。

我們認為,政府有關當局的這種做法,不僅是違法的,而且極不人道。

1989年的“六四”大屠殺,無故殺害了數以千計的和平居民,留下了一大批失去兒女的孤寡老人、失去丈夫的妻子、失去父母的遺孤,失去謀生能力的傷殘者。十六年來,他們非但得不到政府方面的賠償,反而遭受到政府種種非人道、不公正對待。不少難屬孤寡老人難以支付高額的醫療費用,不少受難家庭無法負擔遺孤的教育費用,不少傷殘者和受難親屬失去了賴以謀生的手段。如果政府還講一點人道的話,怎能忍心凍結、扣押給予這些無辜受害者的人道捐助!政府在十六年前殺害了他(她)們的親人,難道在十六年后的今天,還不肯放過這些飽受折磨和苦難的遺屬嗎!

在以往的漫長歲月裡,我們作為那場劫難的受害者,始終以極大的克制,堅持和平、理性的原則,呼吁全國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問題作為專項議案遞交大會討論、審議,呼吁政府有關當局以協商、對話方式來求得“六·四”問題的公正解決。為此,自1995年以來,我們提出了包括我們提出了包括重新調查“六四”事件、依法給予“六四”受難者合理賠償,以及立案偵察並追究“六四”事件責任者司法責任事件責任者司法責任等三項要求,以此作為同政府方面協商、對話的基礎。現在,離我們提出這些要求和建議已經十一個年頭過去了,但“六四”問題始終沒有被提上議事日程,與政府當局的對話也始終未能實現。更令我們難以理解、無法忍受的是,居然連上述那筆已經被凍結了八年的區區人道捐款,至今也仍不發還。試問,天下還有比這更喪失天良、荒謬絕倫的事情嗎?

我們都是十六年前那場劫難的受害者,我們對和平、安寧懷有強烈的渴望;我們對強權和殺戮懷有極度的憎惡;我們對社會弱勢群體及各種禍患的受害者懷有深深的同情。多少年來,我們總是希望自己的國家能從拒斥人類普世價值、漠視現代文明准則的落后狀況中走出來,總是希望我們的同胞不再遭受像我們親人所曾遭受過的死亡和苦難,總是希望善良的平民百姓不再生活在匱乏和恐懼之中,然而,令我們感到失望的是,這樣的局面至今沒有在我們面前出現。最近發生在廣東番禺太石村的暴力襲擊事件,發生在汕尾東洲村的血腥屠殺事件,以及接連不斷地發生在全國各地的維權民眾遭到殘暴對待的惡性事件,使我們這些曾經並至今仍經受著痛苦折磨的“六四”受難者寢食難安。
借此機會,我們向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領導人發出強烈呼吁:

  • 請你們本著人類良知,信守諾言,善待一切被無辜剝奪了合法權利而求告無門的弱勢民眾;
  • 請你們本著法治的原則,尊重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以協商、對話的方式公正、合理地解決民間維權行動中發生的官民沖突;
  • 請你們拿出勇氣和決斷,在全國范圍內立即制止旨在壓制民權的各種暴行,鏟除殘民以逞的黑惡勢力,以挽回已經出現的危局。

各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我們之所以提請你們注意上述發生在八年前的那個“凍款”個案,之所以提請你們注意屢屢發生在目前民間維權行動中的暴力惡性事件,隻是希望你們真正肩負起作為人民代表的職責,監督、推動政府當局切實解決上述種種涉及公民權利乃至公民身家性命的歷史和現實問題。我們期盼你們以實際行動來証明自己真正合法代表的身份,來証明自己真正行使了憲法賦予的權力。

“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
丁子霖   張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玨   尹 敏   杜東旭   宋秀玲   於 清   郭麗英   蔣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趙廷杰   吳定富   錢普泰   孫承康   尤維潔   黃金平   賀田鳳   孟淑英   袁淑敏   劉梅花   謝京花   馬雪琴   鄺瑞榮   張艷秋   張樹森   楊大榕   劉秀臣   沈桂芳   謝京榮   孫 寧   王文華   金貞玉   要福榮   孫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風   王桂榮   譚漢鳳   孫恆堯   陳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寶艷   劉春林   狄孟奇   楊銀山   管衛東   高 婕   索秀女   劉淑琴   王培靖   王雙蘭   張振霞   祝枝弟   劉天媛   潘木治   黃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張耀祖   軋偉林   郝義傳   蕭昌宜   任金寶   田維炎   楊志玉   齊國香   李顯遠   張彩鳳   王玉芹   韓淑香   曹長仙   方 政   齊志勇   馮友祥   何興才   劉仁安   李淑娟   熊 輝   韓國剛   石 峰   周治剛   龐梅清   黃 寧   王伯冬   張志強   趙金鎖   孔維真   劉保東   陸玉寶   陸馬生   齊志英   方桂珍   肖書蘭   葛桂榮   鄭秀村   王惠蓉   邢承禮   桂德蘭   王運啟   黃雪芬   王 琳   劉 乾   朱鏡蓉   金亞喜   周國林   楊子明   王爭強   吳立虹   寧書平   郭達顯   曹雲蘭   李貞英   隋立鬆   王廣明   馮淑蘭   穆懷蘭   付媛媛   孫淑芳   劉建蘭   王 連   (共126人)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