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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受難者對話團致函新一屆國家領導人要求對話

2003年06月29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在“六四”屠殺將屆十四週年之際,丁子霖等“六四”受害者對話團二十人,致函胡錦濤、溫家寶等新一屆國家領導人,要求對話解決“六四”問題並率先提出對話四項內容。

中國人權全美學自聯受丁子霖等“六四”受難者對話團委託,發表他們致胡錦濤、溫家寶等新一屆國家領導人的公開信(全文於後)。“六四”受難者對話團,其成立之前的凝聚力,就是期望和要求通過與國家領導人對話,尋求解決“六四”這一不可能在其他層次得到解決的歷史和現實問題。但是對話團多年以來屢屢呼籲,不論是以公開的方式還是私下接觸,都不能獲得國家領導人一級的回應。過去的國家領導人中即有“六四”的直接罪責人,要他們願意接受可能追究他們罪責的對話活動,對話團本身也知道這是格外萬般困難的事情。雖然熟知中國政治現實的對話團成員,深深知道不再含有“六四”罪責人的國家領導人群體,也並非要求對話就不再萬般困難了,但是總比含有罪責人時多一點期待。所以在“六四”臨界十四週年之際,對話團仍然以鍥而不捨的精神致函中國領導人群體。

丁子霖等對話團在公開信中,除了講述對話的理由、意義、必要性和公正性,同時率先提出對話的四點內容,用以提供可資討論的具體話題。這四點可資討論的具體話題主要是:一、成立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對“六四”事件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公佈調查結果;二、政府就每一位死者及失蹤者對其親屬作出個案交代;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專項的“六四事件受難者賠償法案”,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依法賠償;四、責成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六四”慘案,依法追究事件責任者的罪責。

中國人權完全贊同和支持通過對話,中國領導人與難屬群體共同尋找、創造突破“六四”瓶頸的契機。“六四”是一件大事情,不僅對中國如此,對世界的影響和意義也是如此。人類史上這樣的大事情不可能被掩飾埋藏掉。希望中國新一屆的領導人,能夠有勇氣和智慧面對這個問題。認真公正解決“六四”問題,不僅是解除社會的疑難和困擾,也是在開拓社會的發展因素和重建中國的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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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子霖等受難者“對話團”致國家領導人的公開信:

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
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先生
政協主席賈慶林先生:

今年是“六四”慘案十四週年。在過去的年月里,我們作為這場慘案的受難家屬和致傷、致殘的倖存者,曾多次以“六四”受難者對話團名義致函你們的前任,要求就“六四”慘案及“六四”受難者問題進行直接的、有誠意的對話。我們一直期待著對方的善意回應,然而卻始終沒有得到任何答覆。對此,我們深感失望和遺憾。

今年是國家和政府權力交接的第一年,我們懷著良好的願望期盼這一新的開始。我們始終堅信,歷史上發生的任何一樁冤案,最終總會有一個公正的了結:任何拖延或者“淡化”,都不可能使問題自然消失,更不可能使留在我們國家、民族身上的深重創口得到自然彌合。有鑒於此,我們籲請新一屆國家和政府領導人棄舊圖新,審時度勢,對“六四”事件這一中共歷史上的罪惡與恥辱作出認真的反思和檢討,並以通達明智的決策、勇於承擔後果的氣魄對此次事件儘快作出重新評價。

十四年來,我們曾一再重申:當年發生在北京的那場天安門運動,是學生和市民以和平方式要求民主、反對腐敗的示威、請願運動,絕不是政府所說的“動亂”和“暴亂”。政府當局動用數十萬全副武裝的野戰軍來對付手無寸鐵的示威、請願者,用一場血腥的屠殺來確保所謂“國家的穩定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絕不能認為是中國走向文明、進步所必需付出的代價,而只能被認為是一種反人類的暴行。

我們認為,現在是到了新一屆領導人放開手腳,解除禁錮,徹底了結“六四”這一歷史懸案的時候了。我們作為那場慘案的受害者,深知我們這個災難深重的民族,血已經流得太多,仇恨已積蓄得太久,應該抓住一切機遇,以最大的努力來結束這種不幸的歷史。我們更願意看到新一屆國家和政府領導人,能以處理此次“SARS”災難為契機,致力於喚醒國人的良知,建立起社會的道義與公正,以此來化解人與人之間的仇恨和猜疑,改變至今仍遺留在人們頭腦里的對生命及人的價值的漠視,使我們的民族變得更理智、更富有人性,從而有效地制止災難的繼續和再次發生。而作為刻不容緩的重要一步,應立即對“六四”事件作出重新評價,並使與此相關的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

為此,我們願意再次以“六四”受難者對話團的名義,籲請各位就下列各項事宜促成我們與政府之間真誠、平等的對話:
(一) 由社會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組成專門的“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對整個“六四”事件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向全國人民公佈調查結果,包括公佈此次事件中的死難者和失蹤者名單及人數;
(二) 責成政府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式就每一位死者及失蹤者對其親屬作出個案交代:如果確證失蹤者已經死亡,應責成政府有關部門尋找並交還死者的遺骨;如果確證死者已被毀屍滅跡,應對其家屬作出嚴肅負責的交代;
(三)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並通過專項的“六四事件受難者賠償法案”,依法給予“六四”受難者及受難親屬相應的賠償;
(四) 責成有關檢察機關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按法定程式追究事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值此“六四”慘案十四週年紀念日即將來臨之際,我們期待諸位的誠意回應。我們願意就上述各項事宜與政府方面進行切實的、有成效的協商。我們希望政府方面就此項對話作出具體安排。

“六四”受難者對話團:

丁子霖 張先玲 周淑莊 李雪文 徐 玨 尤維潔 杜東旭
趙廷傑 郭麗英 尹 敏 張傃秋 黃金平 鄺滌清 楊大榕
張樹森 馮友祥 吳定富 孫承康 方 政 齊志勇

2003.5.29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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