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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決“六四”受害人的經濟權利問題致中國國家領導人的公開信

2009年05月30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先生
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

我們來自浙江省四個不同的地區,是1989年“六四”事件的受害人和同監難友。20年前,我們各自都有一個安定的工作和一份穩定的收入,但是,“六四”鎮壓後被判刑,從此不僅失去了公職,還被剝奪了過去的勞動積累,喪失了退休養老的權利。我們5人之中,現在有的已過退休年齡而無任何生活費來源和疾病醫療保險;有的雖然未到退休年齡,但也已人到中年,不得不到處流浪打工以養家糊口,妻子丈夫,天各一方。在這個號稱“和諧”的社會裡,我們成了一個無固定職業、無養老金、無醫療保險,有病隻能等死的“三無一等”人員,而這種情況,隻緣於20年前因政治問題而被判刑!

20年來,包括我們在內的民間人士曾經杜鵑啼血一般,不斷地發出要求中央政府平反“六四”的呼籲,我們之中的陳龍德甚至為這一呼籲而付出了獄中不堪虐待跳窗自殺,折斷右腿股骨,落下終身殘疾的代價。但是,官方一直害怕因平反“六四”而決堤,而民間認為貴黨沒有資格平反“六四”的觀點漸成主流,“六四”問題已經成為一個死結。我們現在已不在意貴黨執政的政府在政治上對“六四”如何評價,但必須強調的是,一個人的政治問題應該與經濟問題分開,不能因為一個人的政治問題而剝奪其作為基本人權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利,無論如何,我們過去是有勞動積累的,這個勞動積累就像銀行存款一樣不可剝奪。我們認為,包括我們在內的一切在“六四”鎮壓中被判刑者,都有權利依靠自己的勞動積累安享晚年,有權利回到原單位工作,這是無可爭議的。

為此,我們向你們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對於一切原來有工作單位而又已過退休年齡的“六四”受害人,讓他們按原單位職工退休;對於那些原來沒有工作單位而又沒有購買養老保險的“六四”受害人,由政府負責給予解決養老問題。

第二,對於那些原來有工作單位而現在未到退休年齡的受害人,凡是原來的工作單位至今尚在者,隻要其本人願意,由政府出面安排其回到原單位工作,並實行同工同酬;對那些原單位已經解散的受害人,按照原單位其他職工的待遇解決社會保險問題。

我們相信,把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分開,從個案上解決“六四”遺留的經濟問題,這是一個化解矛盾、促進社會穩定的善舉,可能是逐步解開“六四”死結,在保持社會穩定的條件下使“六四”問題軟著陸的途徑,估計這也符合“六四”鎮壓責任人和受害人雙方的共同意願,當然也是上上下下一切有良知的人士共同的願望,並且完全符合貴黨構建和諧社會的大政方針。我們希望中央政府能夠重視我們的意見和要求!

公民
吳高興 原浙江台州供銷學校(現台州職業技術學院)講師、政治教研室主任
住址:臨海市米篩巷13號201 郵編317000 電話 13486229669

陳龍德 原浙江鋁制品廠工人
住址: 杭州市青春路孝友裡9號502室 郵編 310003 電話 (0571)87029582

王東海 原杭州文瀾商場經理
住址: 杭州市都市水鄉水碧苑8幢1703 郵編 310030 電話 (0571)88354709

毛國良 原湖州市安吉四中教師
住址: 安吉縣遞鋪鎮桃園新村一區10幢一單元301室 郵編313300 電話 15087720778

葉文相 原金華蘭溪市農業銀行會計
住址: 蘭溪市蘭江鎮雲山新村91號205 郵編321100 電話 15085018020

抄送:中共中央書記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