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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决“六四”受害人的经济权利问题致中国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

2009年05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
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

我们来自浙江省四个不同的地区,是1989年“六四”事件的受害人和同监难友。20年前,我们各自都有一个安定的工作和一份稳定的收入,但是,“六四”镇压后被判刑,从此不仅失去了公职,还被剥夺了过去的劳动积累,丧失了退休养老的权利。我们5人之中,现在有的已过退休年龄而无任何生活费来源和疾病医疗保险;有的虽然未到退休年龄,但也已人到中年,不得不到处流浪打工以养家糊口,妻子丈夫,天各一方。在这个号称“和谐”的社会里,我们成了一个无固定职业、无养老金、无医疗保险,有病只能等死的“三无一等”人员,而这种情况,只缘於20年前因政治问题而被判刑!

20年来,包括我们在内的民间人士曾经杜鹃啼血一般,不断地发出要求中央政府平反“六四”的呼吁,我们之中的陈龙德甚至为这一呼吁而付出了狱中不堪虐待跳窗自杀,折断右腿股骨,落下终身残疾的代价。但是,官方一直害怕因平反“六四”而决堤,而民间认为贵党没有资格平反“六四”的观点渐成主流,“六四”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死结。我们现在已不在意贵党执政的政府在政治上对“六四”如何评价,但必须强调的是,一个人的政治问题应该与经济问题分开,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政治问题而剥夺其作为基本人权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无论如何,我们过去是有劳动积累的,这个劳动积累就像银行存款一样不可剥夺。我们认为,包括我们在内的一切在“六四”镇压中被判刑者,都有权利依靠自己的劳动积累安享晚年,有权利回到原单位工作,这是无可争议的。

为此,我们向你们提出如下要求:

第一,对於一切原来有工作单位而又已过退休年龄的“六四”受害人,让他们按原单位职工退休;对於那些原来没有工作单位而又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六四”受害人,由政府负责给予解决养老问题。

第二,对於那些原来有工作单位而现在未到退休年龄的受害人,凡是原来的工作单位至今尚在者,只要其本人愿意,由政府出面安排其回到原单位工作,并实行同工同酬;对那些原单位已经解散的受害人,按照原单位其他职工的待遇解决社会保险问题。

我们相信,把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分开,从个案上解决“六四”遗留的经济问题,这是一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善举,可能是逐步解开“六四”死结,在保持社会稳定的条件下使“六四”问题软着陆的途径,估计这也符合“六四”镇压责任人和受害人双方的共同意愿,当然也是上上下下一切有良知的人士共同的愿望,并且完全符合贵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我们希望中央政府能够重视我们的意见和要求!

公民
吴高兴 原浙江台州供销学校(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政治教研室主任
住址:临海市米筛巷13号201 邮编317000 电话 13486229669

陈龙德 原浙江铝制品厂工人
住址: 杭州市青春路孝友里9号502室 邮编 310003 电话 (0571)87029582

王东海 原杭州文澜商场经理
住址: 杭州市都市水乡水碧苑8幢1703 邮编 310030 电话 (0571)88354709

毛国良 原湖州市安吉四中教师
住址: 安吉县递铺镇桃园新村一区10幢一单元301室 邮编313300 电话 15087720778

叶文相 原金华兰溪市农业银行会计
住址: 兰溪市兰江镇云山新村91号205 邮编321100 电话 15085018020

抄送:中共中央书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