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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恆鳳又落入魔窟,至今依然毫無音訊

2011年02月28日

上海公安機關在2010年2月25日以毛恆鳳在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大門口“擾亂公共秩序” 為由,對毛恆鳳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決定(附件1),緊接著上海市勞教委在2010年3月4日又以毛恆鳳在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大門口“擾亂社會秩序” 的莫須有罪名為由,對毛恆鳳作出一年六個月勞教決定後(附件2),公安機關在次日(3月5日)撤銷其在2月25日對毛恆鳳作出的行政拘留十天的決定(附件3),並把已執行的拘留期折抵勞教期(企圖規避“一案兩罰” 的指責),2010年4月27日毛恆鳳從拘留所被轉送到遠離上海的安徽省女勞教所羈押(附件4)。毛恆鳳因在勞教所裡堅持抗議非法迫害,曾許多次遭受到惡警包括受惡警指使的因吸毒而被勞教的人員的侮辱、毆打、酷刑虐待,加上勞教所內惡劣的人文、衛生環境,導致毛恆鳳渾身是傷,多重疾病纏身,甚至危及到生命。為此安徽省女勞教所在毛恆鳳及家屬毫不知情之下於2011年2月21日出具所外就醫的書面證明(蓋有紅公章),其中明確毛恆鳳患有高血壓三期病(附件5),並在2011年2月22日早上6時多把毛恆鳳送到上海的家門口。據毛恆鳳回家後提到,在回到家之前,安徽省女勞教所曾分別把毛恆鳳送到當地兩家醫院檢查身體(具體醫院名稱不詳),檢查結果毛恆鳳患高血壓三期病(上面血壓230毫米汞柱)、頭顱內有積血、腦梗塞,身體左邊肢體麻木、行動不便、嘔吐不止等嚴重威脅生命的狀況,醫院要求毛恆鳳住院接受醫療,毛恆鳳以自己家人不知情、不在身邊等由拒絕住院治療。接著毛恆鳳在被捆綁的狀態下強制接受不明藥物輸液,隨後在2011年2月21日深夜12點被送上安徽警車直達上海的家門口。毛恆鳳的丈夫在安徽省女勞教所出具的所外就醫證明上籤名並寫:2011年2月22日上午7時毛恆鳳由安徽女勞教所送到家門口,還為送毛恆鳳回上海的安徽警車和當時真在拍攝的警察照相留念。安徽省女勞教所沒有把醫院對毛恆鳳作體檢和治療的病歷資料等交給毛恆鳳或其家人。

毛恆鳳回家當天,前來探望的好友們為其在家附近的飯館“接風洗塵”。毛恆鳳自回到家後,就有數十個警察24小時守侯在家門口,毛恆鳳的行動都在警察的監視、跟蹤之下。由於毛恆鳳在勞教所長期不見太陽,呼吸不到自由新鮮的空氣,回到家後,又因居住的房屋朝向北面,終年缺少陽光,2011年2月23日毛恆鳳想出門散步、沐浴久違的太陽、上醫院檢查身體,都遭守侯的警察阻攔、禁止。次日(2月24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許,大批上海、安微兩地警察湧入毛恆鳳家中,閃光燈、攝像不斷,安微省女勞教所身穿便服的警察手持在2月24日中午11時53分從安徽省合肥市傳真給上海63098463的複印件,向毛恆鳳宣讀終止所外就醫通知,其中內容:(毛恆鳳)在所外就醫期間,上海公安機關發現其從事有與所外就醫不相符的違法行為,該書面通知上的落款處是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局的黑色圓章(附件6),隨後警察就想把毛恆鳳帶走,為此毛恆鳳的丈夫責問警察:你們既然是執行公務、又要把人帶走,在警察向當事人所岀具和宣讀的所外就醫通知書上就應該是蓋紅色公章的原件,而不應是蓋黑章的複印件,警察表示:蓋黑章的複印件也可以把毛恆鳳帶走。毛恆鳳是在幾十個警察和各種人員的“簇擁” 下離開了才剛回了兩天的家。一出泯滅人性的人間“鬧劇”正在上演!

毛恆鳳是在2011年2月22日被安徽省女勞教所出具所外就醫證明後送到家門口的,這說明她的身體狀況很差,需要在家人的陪伴和照料下接受體檢和治療,但回家後的毛恆鳳連想出門、上醫院作體檢都遭警察阻止而未成。可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局卻在兩天後(2011年2月24日)的終止所外就醫通知中表示:(毛恆鳳)從事有與所外就醫不相符的違法行為。這既無具體“罪名” 、更無證據支持的胡編亂造,卻瞎扯毛恆鳳有不符合所外就醫的違法行為,但參照安徽省女勞教所對毛恆鳳出具的擔保書中的條款(附件7),雖然還沒有仼何人願意在擔保書上為毛恆鳳簽名擔保,可毛恆鳳還沒來得及想到要違反這些相關條款,卻已被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局以莫須有的“違法行為”把毛恆鳳收回勞教所繼續執行勞動教養期。僅憑一張黑公章的複印件就可以隨意把人帶走,這是全然不顧毛恆鳳患有多種危重疾病和傷痛纏身,莫視她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人的尊嚴在此時“蕩然無存” ,人性的殘酷卑鄙在這裡展示得“淋漓盡致” !

毛恆鳳被帶走後至今音訊全無,十分為她的人身安危擔憂,為此提出緊急呼籲,請求愛好和平與正義、富有愛心的各方人士予以關注,謝謝!

隨文附件7份,以供瞭解實情。

2011年2月28日

附件1

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海市公安局,2010年2月25日
上海市公安局以毛恆鳳“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大門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為由對她行政拘留10天。

附件2

勞動教養決定書
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2010年3月4日
毛恆鳳因在審判劉曉波的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外呼口號被上海勞教當局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決定對其勞教一年半。

附件3

撤銷行政拘留決定書
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2010年3月5日
因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已決定毛恆鳳勞教一年半,公安局遂撤銷對其行政拘留決定。

附件4

上海勞教所答覆吳雪偉的信
上海市女勞動教養管理所,2010年6月18日
毛恆鳳被上海當局決定勞教後2010年4月27日卻從上海市女子勞教所被轉送到六百多公里以外的安徽省合肥市女子勞教所關押。毛恆鳳的丈夫吳雪偉向上海勞教當局提出質詢,上海勞教所覆函將通知責任推到安徽勞教所。

附件5

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就醫證明
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局,2011年2月21日
毛恆鳳因患3級高血壓被安徽勞教當局出具證明所外就醫。3期高血壓屬高危病。

附件6

終止勞動教養人員所外就醫通知書
安徽省勞動教養管理局,2011年2月24日
毛恆鳳因高危病獲所外就醫僅兩天,又接獲兩天前出具證明讓其回家的安徽勞教當局停止其所外就醫的通知書,將其重新投入勞教所。理由: 毛恆鳳“從事與所外就醫不相符的違法活動”。

附件7

擔保書
安徽省勞教所的格式化文件,無日期
給安徽省女勞教所的擔保書。除已填入“毛恆鳳”名字,未有擔保人姓名和其他信息,也未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