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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人權活動者繼續遭受警方迫害

2011年04月11日

貴州人權研討會成員盧勇祥,2月18日被貴陽金鴨派出所警察帶走,在一家旅館非法關押了24天。其間,盧受到虐待,常常藉故不給早餐吃,不給開水喝,通宵開電視干擾其睡覺。

為了進一步打壓盧勇祥,該派出所李所長和楊教導員找來盧的房東,逼迫他讓盧搬家,否則將承負刑事和政治責任。之後,盧被趕出了住所,他89歲的老母親(生活不能自理,母子二人一直同住),被警方強行送進了養老院;盧本人則搬到了郊區一間農民的住房,沒有電視,沒電話,沒網絡。

更惡劣的是,他們以卑鄙的手段迫使盧勇祥的女友賈琴和他分手。賈琴女兒的未婚夫是警察,警方讓他給賈琴施加壓力,離開盧勇祥。該未婚女婿對賈琴講,她必須和盧勇祥分手,否則他就會失去這個工作,要不就退婚。賈琴被迫和盧分手;而盧勇祥已經65歲了,身體多病。金鴨派出所還威脅盧:我們就是為了目的不擇手段,如果你還繼續寫文章,搞活動,就整治你的女兒和母親。

自3月14日被釋放後,盧勇祥每個週五至週日都被帶到金鴨派出所非法關押,有時就睡在派出所的沙發上,也沒有鋪蓋。前一個星期,他被關6天。貴州人權研討會的其他成員的情況也大致如此,警方的目的是防止他們聚會。

4月6日,貴州人權研討會正式起訴貴陽市公安局,控告他們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該起訴書由盧勇祥起草,為此警方搜查了盧目前的住所,抄走了這份起訴書的手稿。

盧勇祥表示,他不會屈服,他將繼續為捍衛人權而鬥爭。他向警方表示,他65歲了,不怕坐牢,他已經沒有家,寧可死在他們的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