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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諶貴達同志猝死清華一事致校方的函

2011年04月30日

2011年4月28日,當清華大學全校師生仍沉浸在百年校慶的喜悅中時,一樁悲劇在清華大學工字廳發生了:一位為清華工作了大半輩子的退休老員工在清華工作人員衝撞下導致心臟破裂猝死!

我們懷著異常悲痛的心情,向校方如實陳述事情的經過:4月28日上午10時許,清華大學退休員工諶貴達同志與老伴易女士到清華大學工字廳,找人事處負責人提交一些證明退休前幹部身份的證據材料,被當時值班的兩名保安無理阻攔,他們對老人語言相激並對諶貴達同志進行推搡、撕扯和衝撞,當時的監控錄像真實地記錄了這一幕。諶貴達感到胸口疼痛,在工字廳西門的走廊長凳上坐了大約十分鐘。十二時許,諶貴達的疼痛不但沒有消除,反而越加嚴重。下午一點五十,由諶貴達女婿開車送他去清華大學校醫院門診。三時許,在清華大學校醫院拍片和做心電圖後,建議轉院。四時許被轉往安貞醫院,經搶救無效於四時五十分死亡。《死亡報告》記載的死亡原因是:「心臟破裂,心肌梗死」。諶貴達無心臟方面的病史且在最近的一次體檢中身體健康。

諶貴達同志的猝死,是非正常死亡,清華大學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他生前因為申訴恢復幹部身份的問題,提供了大量原始證據材料,與清華大學人事處交涉三年未果,清華大學不能給他一個公正的待遇。4月28日的猝死,則完全由清華大學校方工作人員直接造成,死亡原因和清華大學有因果關係。對此,海淀公安局刑警支隊已經調取案發時的視頻資料,並對兩名清華大學保安作了訊問筆錄,證據確鑿。對此,我們家屬悲痛萬分。如果清華大學按照政策及時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還給諶貴達同志一個公道,不會有長達三年的信訪;如果清華大學的工作人員不對老人採取這種簡單粗暴的侵犯,也不會造成身體一向健康的諶貴達同志突然猝死!

諶貴達同志生於1936年12月,1953年1月參加抗美援朝志願軍,1955年入軍校學習一年,1957年任副排長(見《復員建設軍人登記表》),1958年以排長(少尉軍銜)身份復員,進入中科院力學所,任行政秘書。1959年6月,諶貴達同志被安排到中科院力學所下屬的自備電廠590廠工作,隨後被中科院力學研究所人事處評定為見習十三級(見《中國科學院力學研究所復員退伍軍人評級報告表》,評定日期1959年7月29日),工資45元整。按照國務院《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及復員的副排級以上幹部參加工作後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57議字第33號,1957年7月29日)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資標準表(四)之一》(1956年7月),副排長以上是干部身份,45元工資對應的是助理技術員(技術幹部系列)。按照當時同工同酬的原則,見習十三級、行政23級和45元工資是完全對應的,相當於科級幹部。所有證據表明,在中科院力學所,他一直是干部身份和待遇。

1963年5月,諶貴達被組織上調到清華大學核能研究院(代號200號,原核能所)工作,在一份由北京電業管理局(現已不存在)出具的介紹信上,諶貴達的幹部身份被塗改為「職工」,但工資仍為原來的45元。需要說明的是,590廠是中科院下屬企業(現已撤銷),人事編制由中科院管理,北京電業管理局無權出具該介紹信。清華大學人事處也無法說明該介紹信是當時的北京電業管理局塗改還是清華大學塗改的,更無法說明諶貴達的幹部身份何時被剝奪。但可以肯定的是從1963年5月調入清華大學後,諶貴達的幹部身份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莫名其妙被篡改為職工,至今無任何依據和合理解釋。清華大學在諶貴達調入後,一直按照45元的幹部工資標準發放,直到1963年下半年調整工資時才改為按工人標準發放,但這種改動未經過任何合法的人事變動程序,並且塵封在檔案中無法被諶貴達本人所知悉。在那個只談奉獻不談回報的年代,沒有人會為報酬高低問題去跟組織核實,1963年下半年工資調整又是普遍上調工資,諶貴達的工資也從45元增加到47.3元,因此沒有意識到實際待遇已降低。

我國的檔案管理制度決定了國家科研院所和事業單位把個人檔案視為重點保密事項,完全由人事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掌握,個人無法接觸並獲知其中的具體內容和變動情況。因此,未經合法程序造成身份的變化,應當由單位人事部門舉證,在身份不明時「就高不就低」。諶貴達同志生前提供了大量證據證明其幹部身份,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而清華大學人事處對這些證據不予認可,卻未能提供其從幹部降為工人身份的有效證據,按照規定應當恢復其幹部身份。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佈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退休待遇。」軍轉幹部的身份問題,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中辦發[2003]29文件,落實人發(2002)82號規定精神,因為歷史原因被「剝奪國家幹部身份」的,應當「恢復國家幹部身份,享受相應待遇」,「 對已按工人退休、辦理了《職工退休證》的軍轉幹部,要按國家幹部重新辦理退休手續,改換《幹部退休證》,並由人事部門管理,享受相應的待遇」。因此,由諶貴達退休時工作的清華大學為諶貴達同志恢復幹部身份、補發工資、恢復退休待遇問題,是合理、合法,應當根據政策得到解決的。

諶貴達同志在1957年1月8日獲得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頒發的「技術能手」稱號,1957年11月2日獲得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瀋陽軍區政治部頒發的「一級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六條規定,部隊以上單位授予對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標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因此,在恢復退休待遇問題時,還應當根據幹部退休標準適當提高待遇。

關於諶貴達因為清華大學保安的推搡、衝撞導致猝死的問題,清華大學作為保安的管理主體,負有直接的責任,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侵權責任法》有關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諶貴達同志在清華大學工作34年,兢兢業業,先後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其對於清華大學的貢獻有目共睹。在本該頤養天年的年齡,為了恢復自己的身份和公正的待遇,他合理合法地向組織提出訴求,但一直被清華大學置之不顧。在清華百年校慶期間,諶貴達同志顧全大局,從未找過組織,直到校慶結束後才尋求繼續解決問題,卻被工作人員如此粗暴的方式導致猝死,這與清華大學的「厚德載物」校訓格格不入。他為清華大學辛勤工作一生,卻以這樣的方式倒在這片自己深愛的土地上,讓人心寒。我們與學校有關部門交涉多次,未有實質性進展,清華大學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對造成諶貴達同志的非正常死亡承認錯誤和上門悼念。甚至在4月29日與清華校方的交涉中,有關領導還在忙著給200對清華校友舉行集體婚禮,拖延時間、避而不見,根本無暇顧及死者家庭的哀傷情緒。直至4月30日學校放假,死者家屬也沒有得到校方對此事負責任的承諾。人走茶涼,我們家屬在悲痛之餘多了一份失望。這就是清華大學百年校慶之際,這所準備成為「世界一流大學」的最高學府展現給世人的面貌嗎?

在沉痛懷念諶貴達同志之餘,我們家屬經過慎重考慮,本著合法合情合理原則,特向校方提出如下要求:

  1. 由校方為死者諶貴達同志舉辦追悼會,肯定其貢獻;
  2. 恢復諶貴達同志的幹部身份和待遇;
  3. 承擔諶貴達同志非正常死亡的民事責任。

此呈
清華大學校領導

諶貴達同志家屬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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