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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谌贵达同志猝死清华一事致校方的函

2011年04月30日

2011年4月28日,当清华大学全校师生仍沉浸在百年校庆的喜悦中时,一桩悲剧在清华大学工字厅发生了:一位为清华工作了大半辈子的退休老员工在清华工作人员冲撞下导致心脏破裂猝死!

我们怀着异常悲痛的心情,向校方如实陈述事情的经过:4月28日上午10时许,清华大学退休员工谌贵达同志与老伴易女士到清华大学工字厅,找人事处负责人提交一些证明退休前干部身份的证据材料,被当时值班的两名保安无理阻拦,他们对老人语言相激并对谌贵达同志进行推搡、撕扯和冲撞,当时的监控录像真实地记录了这一幕。谌贵达感到胸口疼痛,在工字厅西门的走廊长凳上坐了大约十分钟。十二时许,谌贵达的疼痛不但没有消除,反而越加严重。下午一点五十,由谌贵达女婿开车送他去清华大学校医院门诊。三时许,在清华大学校医院拍片和做心电图后,建议转院。四时许被转往安贞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四时五十分死亡。《死亡报告》记载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破裂,心肌梗死”。谌贵达无心脏方面的病史且在最近的一次体检中身体健康。

谌贵达同志的猝死,是非正常死亡,清华大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生前因为申诉恢复干部身份的问题,提供了大量原始证据材料,与清华大学人事处交涉三年未果,清华大学不能给他一个公正的待遇。4月28日的猝死,则完全由清华大学校方工作人员直接造成,死亡原因和清华大学有因果关系。对此,海淀公安局刑警支队已经调取案发时的视频资料,并对两名清华大学保安作了讯问笔录,证据确凿。对此,我们家属悲痛万分。如果清华大学按照政策及时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还给谌贵达同志一个公道,不会有长达三年的信访;如果清华大学的工作人员不对老人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侵犯,也不会造成身体一向健康的谌贵达同志突然猝死!

谌贵达同志生于1936年12月,1953年1月参加抗美援朝志愿军,1955年入军校学习一年,1957年任副排长(见《复员建设军人登记表》),1958年以排长(少尉军衔)身份复员,进入中科院力学所,任行政秘书。1959年6月,谌贵达同志被安排到中科院力学所下属的自备电厂590厂工作,随后被中科院力学研究所人事处评定为见习十三级(见《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复员退伍军人评级报告表》,评定日期1959年7月29日),工资45元整。按照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57议字第33号,1957年7月29日)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四)之一》(1956年7月),副排长以上是干部身份,45元工资对应的是助理技术员(技术干部系列)。按照当时同工同酬的原则,见习十三级、行政23级和45元工资是完全对应的,相当于科级干部。所有证据表明,在中科院力学所,他一直是干部身份和待遇。

1963年5月,谌贵达被组织上调到清华大学核能研究院(代号200号,原核能所)工作,在一份由北京电业管理局(现已不存在)出具的介绍信上,谌贵达的干部身份被涂改为“职工”,但工资仍为原来的45元。需要说明的是,590厂是中科院下属企业(现已撤销),人事编制由中科院管理,北京电业管理局无权出具该介绍信。清华大学人事处也无法说明该介绍信是当时的北京电业管理局涂改还是清华大学涂改的,更无法说明谌贵达的干部身份何时被剥夺。但可以肯定的是从1963年5月调入清华大学后,谌贵达的干部身份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莫名其妙被篡改为职工,至今无任何依据和合理解释。清华大学在谌贵达调入后,一直按照45元的干部工资标准发放,直到1963年下半年调整工资时才改为按工人标准发放,但这种改动未经过任何合法的人事变动程序,并且尘封在档案中无法被谌贵达本人所知悉。在那个只谈奉献不谈回报的年代,没有人会为报酬高低问题去跟组织核实,1963年下半年工资调整又是普遍上调工资,谌贵达的工资也从45元增加到47.3元,因此没有意识到实际待遇已降低。

我国的档案管理制度决定了国家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把个人档案视为重点保密事项,完全由人事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掌握,个人无法接触并获知其中的具体内容和变动情况。因此,未经合法程序造成身份的变化,应当由单位人事部门举证,在身份不明时“就高不就低”。谌贵达同志生前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其干部身份,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而清华大学人事处对这些证据不予认可,却未能提供其从干部降为工人身份的有效证据,按照规定应当恢复其干部身份。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军转干部的身份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中办发[2003]29文件,落实人发(2002)82号规定精神,因为历史原因被“剥夺国家干部身份”的,应当“恢复国家干部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对已按工人退休、办理了《职工退休证》的军转干部,要按国家干部重新办理退休手续,改换《干部退休证》,并由人事部门管理,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由谌贵达退休时工作的清华大学为谌贵达同志恢复干部身份、补发工资、恢复退休待遇问题,是合理、合法,应当根据政策得到解决的。

谌贵达同志在1957年1月8日获得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颁发的“技术能手”称号,1957年11月2日获得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政治部颁发的“一级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六条规定,部队以上单位授予对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标准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在恢复退休待遇问题时,还应当根据干部退休标准适当提高待遇。

关于谌贵达因为清华大学保安的推搡、冲撞导致猝死的问题,清华大学作为保安的管理主体,负有直接的责任,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谌贵达同志在清华大学工作34年,兢兢业业,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其对于清华大学的贡献有目共睹。在本该颐养天年的年龄,为了恢复自己的身份和公正的待遇,他合理合法地向组织提出诉求,但一直被清华大学置之不顾。在清华百年校庆期间,谌贵达同志顾全大局,从未找过组织,直到校庆结束后才寻求继续解决问题,却被工作人员如此粗暴的方式导致猝死,这与清华大学的“厚德载物”校训格格不入。他为清华大学辛勤工作一生,却以这样的方式倒在这片自己深爱的土地上,让人心寒。我们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多次,未有实质性进展,清华大学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对造成谌贵达同志的非正常死亡承认错误和上门悼念。甚至在4月29日与清华校方的交涉中,有关领导还在忙着给200对清华校友举行集体婚礼,拖延时间、避而不见,根本无暇顾及死者家庭的哀伤情绪。直至4月30日学校放假,死者家属也没有得到校方对此事负责任的承诺。人走茶凉,我们家属在悲痛之余多了一份失望。这就是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之际,这所准备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最高学府展现给世人的面貌吗?

在沉痛怀念谌贵达同志之余,我们家属经过慎重考虑,本着合法合情合理原则,特向校方提出如下要求:

  1. 由校方为死者谌贵达同志举办追悼会,肯定其贡献;
  2. 恢复谌贵达同志的干部身份和待遇;
  3. 承担谌贵达同志非正常死亡的民事责任。

此呈
清华大学校领导

谌贵达同志家属

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