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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荔蕻判決書

2011年09月09日

【王荔蕻案】 王荔蕻是北京維權活躍人士,因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去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友」案開庭、聲援「三網友」,被當局於 2011年3月21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4月20日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將她逮捕。8月12日,當局又改以「尋釁滋事罪」,對王荔蕻案開庭審理。2011年9月9日,王荔蕻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王荔蕻表示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