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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瀋陽孫海洋派出所門前遭綁架

2012年05月10日

【孫海洋遭綁架】因為舉報賭場多次被暴徒毆打的遼寧維權人士孫海洋於2012年5月3日在沈河區法院被法警打傷,5月9日他到沈河區公安局皇城派出所要求做法醫鑑定被答復等待後出來,在派出所門前被三個人按住往停在路邊的轎車裡拖拉,幸虧及時呼叫被救回皇城派出所。派出所拒絕按照“綁架罪”立案,原因是三個綁匪稱孫借走他們三萬元——雖然綁匪沒有任何憑據。


2012年5月9日上午,遼寧瀋陽公民孫海洋再次來到沈河區公安局皇城派出所要求,因為2012年5月3日到沈河區法院索取因為舉報當地賭場而被打致殘的判決書時,被沈河區法院法警馬雲閣打傷,經瀋陽市陸軍總院診斷:孫海洋系寰樞椎半脫位!需要住院並且需要手術!醫生說:此次手術是大手術!僅手術費用竟需要5萬多元!所以遼寧瀋陽公民孫海洋已經多次向辦案單位:沈河區公安局皇城派出所提出做法醫鑑定,又一次得到,在等一半天就做法醫鑑定的答復之後!孫海洋剛走出皇城派出所一段距離,就被三個人按住並往停在路邊的一台轎車裡押送!孫海洋大喊“救命,有人綁架”!被旁邊經過的好心路人和幾位剛剛從皇城派出所下班的便衣警察攔下,並一起被帶到皇城派出所處理。

一進沈河區公安局皇城派出所綁架孫海洋的3個綁匪就嚷嚷說:孫海洋借走它們三萬元錢! 【後來孫海洋詢問北京律師溫海波才知道,像這種沒有實施綁架成功的且有經濟糾紛的案件有可能不算綁架罪】警察問3個綁匪有沒有借錢憑據時,綁匪回答:沒有任何憑證。

在派出所裡,警察說:孫海洋並沒有被3個綁匪綁架走!還有經濟糾紛,所以現在定不上綁架!但是考慮孫海洋在被往車裡帶時身上有多處都破了,也流了一點血,警察讓綁匪給孫海洋一定的經濟補償,孫海洋並沒有要錢,被孫海洋拒絕了。

試問:孫海洋到沈河區法院索取判決書時被法警打傷,打出傷來之後,孫海洋到派出所要求做法醫鑑定,那麼這3個綁匪是怎麼知道孫海洋在派出所裡的呢?是否應該了解是誰給綁匪通風報信,查一查這3個綁匪的電話通話記錄呢?為什麼一起嚴重的綁架刑事犯罪,最終要綁匪給孫海洋拿一些錢了事,口號中喊的法律公平公正何在,究竟是誰在踐踏法律?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規定,綁架罪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行為即構成綁架罪,其法定刑為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綁架罪應當包括並列的兩種情形:一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而綁架他人的行為,二是綁架他人作為人質以達到綁架者的主觀目的行為。而且綁架犯罪是行為犯,一經實施即構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現象。

綁匪被抓,一進派出所就嚷嚷孫海洋借了它們三萬元錢,但是又拿不出任何憑證,勒索財物顯而易見。 3個綁匪在綁架孫海洋往停靠路邊小轎車裡押送的犯罪進行時,是由於孫海洋大喊救命,才被旁邊經過的好心路人和幾位剛剛從皇城派出所下班的便衣警察攔下,並一起被帶到皇城派出所。我國《刑法》第24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很明顯,3個綁匪在綁架孫海洋的犯罪實施中,也不是3個綁匪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啊,而是屬於孫海洋被現場解救,3個綁匪是在犯罪實施中,進行時被制服並抓獲的。

希望有關辦案部門能尊重法律,不要踐踏法律。孫海洋表示:懷疑這次綁架事件與多年舉報賭場有關,或者和在沈河區法院被法警毆打有關。孫海洋說:雖然黑暗裡的燭光是微弱的,但是他也沒有一些人想像的那麼扭曲,黑暗。

孫海洋表示,作為老百姓生活的已經很“難”了,在很多善良好心人的幫助下,剛剛對生活燃起期盼之火,不想再用十年的青春上訪。希望當地的一些壞人,不要欺人太甚!人間處處還是好人多,有良知的人多。人在做,天在看。

 

孫海洋  電話:15802456268

2012年5月10日凌晨1點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