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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黑龍江兩良心犯將於近日獲釋

2012年05月25日

四川政治異議人士胡明軍(別名:胡明君)和黑龍江維權人士袁顯臣兩人即將於5月28日刑滿獲釋,他們分別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11年和4年刑期。

胡明軍是中國民主黨四川籌委會的主要組建者之一,曾在網絡上發表了很多批評當局的文章。2001年5月,他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逮捕。2002年元月,四川省達州市檢察院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對他進行起訴;同年5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檢察院指控罪名不當,認為胡明軍的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而且是四川的首要分子,“應從重處理”,遂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

法院對胡明軍定罪的依據是:糾集多人聚會、交流、傳播反對現行國家制度的觀點,並企圖組建中國民主黨四川黨部,利用達州市青花鋼鐵總廠關停的情況,公然歪曲、誇大事實,進行煽動性宣傳,嚴重損害國家和政府形象。

胡明軍可望於2012年5月28日從四川省第一監獄(川中監獄)刑滿獲釋,但還要被剝奪政治權利4年。胡明軍的弟弟胡超告訴中國人權,他們已接監獄通知,允許直系親屬接他出獄。

胡明軍的媽媽告訴中國人權說:從胡明軍被抓,家人一直沒有他的音訊,“直到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局拿著他的判決書到他爸爸病房讓簽字,我們才知道他被判了11年。他爸爸當時就說‘我看不到二娃子囉’,幾個月後,他就去世了。”胡媽媽還說:  他曾因時常心口疼痛、心悶、聞煙味昏倒,請求監獄批準到監獄外大醫院去診斷治療,申請了兩三年,才被批準到外面的醫院檢查,查出左心室增大,後來一直靠藥物治療。

與胡明軍同監近兩年的四川著名維權人士黃琦也證實:因拒絕認罪,胡明軍曾多次被關禁閉。胡明軍身患高血壓、心臟病和腦溢血等多種疾病,自2006年以來,胡明軍已經4次住進監獄醫院。但是監獄醫院條件差,醫生只能提供一些基本藥物,基本上除了能治一下感冒就無法處理其它病情。

胡媽媽說:“胡明軍天性善良,本來在成都做生意做得很好,掙了錢就資助他人;妻子教音樂,女兒也很乖巧,事業、身體都很好。沒有想到判刑11年,38歲進去,快50歲才出來,搞得妻離子散,一無所有。”

袁顯臣是黑龍江雞西市的法律工作者和維權人士。2008年北京奧運召開前,他響應黑龍江佳木斯失地農民維權代表楊春林提出的“不要奧運要人權”的呼籲,聯繫民眾簽名。2008年初,他代理黑龍江省雞西礦業集團滴道煤礦涉及幾千下崗工人的維權案件,並準備依法提起訴訟,為下崗工人爭取賠償。

2008年5月,袁顯臣被雞西市公安局非法羈押6天後,被刑事拘留。2009年3月,雞西市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法院對他定罪的依據是其撰寫印發呼籲民主的文章、接受境外媒體採訪以及收取境外組織捐款。袁不服,提出上訴,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在拖延該案一年半後,於2010年8月做出維持原判裁定。

袁顯臣的一審律師李方平、黎雄兵認為,袁顯臣案存在嚴重程序違法:偵查機關刑訊逼供、6天羈押沒有刑拘手續、律師被拒絕會見當事人、嚴重超期羈押、剝奪被告辯護權和最後陳述權。

袁顯臣的妻子張淑芝告訴中國人權,袁顯臣是因奧運才被定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她說:“指控袁顯臣在網上發表20多篇文章根本沒有這回事。後來又說是手稿,如果是手稿,根本沒有發表,怎麼去煽動?”

張淑芝還說,當年抓袁顯臣的主要領導包括前雞西市委書記、公安局局長、中級法院院長、前滴道區區委書記都因行賄受賄被雙規或被羈押,滴道區公安局局長被判刑12年。

張淑芝本人於2008年5月被雞西市公安局拘留36天。被押期間,當局給她定的罪名多次改變,從涉嫌“擾亂社會秩序”、“上訪”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後改為“包庇罪”。2011年,張淑芝就此提起國家行政賠償,黑龍江省高院決定雞西市公安局賠償5000多元,但公安局拒不執行。

袁顯臣可望於5月28日從黑龍江省東風監獄獲釋。在羈押期間,他曾多次受到酷刑折磨,留下後遺症。出獄後,袁顯臣將面對巨大的家庭經濟負擔:張淑芝患乳腺癌,正在治療,借債4萬多元;父親患膀胱癌,母親患腦血栓;兒子正在上大學。

袁顯臣自學法律,1995年獲司法部頒發的法律工作者執照。袁顯臣和妻子創辦東興法律服務所,為當地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務,代理了很多弱勢群體的案子。2000年,當地司法機關拒絕為其法律服務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此後,他走上維權上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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