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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檢察官被構陷入獄,承諾退錢卻拒不兌現

2012年07月01日

【劉凡必】劉凡必,本為一金融詐騙案的受害者,在要求內江市檢察院追究真相討回損失時,言語中得罪辦案人員,後被構陷入獄5年。出獄後他層層上訪,終於內江市檢察院於2010年3月書面承諾一月內退還屬於劉的11萬元,但至今拒不兌現。劉上訪到的各級機關互相踢球,劉感慨自己的命運如同螞蟻一樣。


法治何在?天理何存?令人髮指的殘害,駭人聽聞的噩夢

劉凡必

——你犯罪,無論有多嚴重,只要能達到我的目的,都可以保你無虞,因為我是內江市的檢察官;庶民,無論你多無辜,只要得罪了我,就可以讓你禍從天降,身陷牢獄,因為我是內江市的“人民”檢察官;你要控告檢察官犯罪嗎?儘管你鐵證如山,無論你告到哪裡,都有人視若無睹,法律是什麼,在我眼裡就是龜孫子,我要有法不依,執法不作為,誰奈我何?我就是鐵的衙門——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這些賤民,踩死你比踩死一隻螞蟻容易。

我叫劉凡必,男,55歲,原四川省內江盛德經濟發展公司董事長,現住四川省綿陽市遊仙區中經路48號久遠花苑一期13幢1單元102室。電話:18981162876

我在一次金融詐騙中蒙受巨大損失,罪犯二人落網,偵察終結移送公訴後,檢察官徇情放一人,另一人被判無期徒刑,追回部分贓款,當我去追究真相討回損失遭拒絕,言語衝突中開罪了檢察官,他們為了達到包庇罪犯和侵吞贓款的目的,與內江市反貪局副局長張傑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收買證人,精心策劃了一場無中生有的陰謀,將“莫須有”的罪名強加於我致我冤獄五載。如今事件真相大白,鐵證如山卻沉冤難雪,難道法制會是一場葉公好龍的遊戲? ?

入獄後,反貪局副局長張傑公開炫耀:“劉凡必他操得太孬,我就是要收拾他,我的一個親戚在他公司當會計,因有點過失,其年終獎扣下至今未給。 ”聽見朋友告訴我這件事,我如夢方醒,才知道是為什麼得罪了這位反貪局副局長大人,後來經了解他這位會計並非​​他的親戚,而是他上司檢察院某領導的親戚。為此,在處理一次針對我的舉報信的過程中,先將我刑事拘留後才對舉報內容逐一偵辦,耗時九個多月,歷經三次退回補充偵查,所查事項無一事實,騎虎難下之時,將會計的兩筆錯賬,荒唐地指控我有罪,(在此期間,案件負責人張傑包庇犯罪,收買證人,他利用職權,將主要證人之一吉林因涉嫌一起內外勾結,巨額信貸詐騙案被市中區反貪局緝拿歸案的偵辦過程中強行撈出,吉林對其感激涕零在配合其對我進行迫害的過程中作出血口噴人的偽證),一筆因公早已還清的借款,竟被惡意指控為挪用公款罪,由於法律規定的時間已到,他們連找我訊問,核對的時間都已沒有,更不可能給我解釋的機會,倉促起訴,當我接到起訴書時卻不知從何說起,(服刑期間我問過很多服刑人員,連訊問都沒有的情況真是聞所未聞)庭審中法官偏聽偏信,根本不聽律師和我辨護以及已有的相關證據,嚴重違反了實事求是和疑罪從無的原則。

刑滿後,正當我準備背負這冤屈去面對今後的生活時,無意間將那份歸還借款的憑據找到,這筆曾被判決書中指控我“挪用公款並至今仍未歸還&rdquo ;的借款其實早已了清,如今證明事件的關鍵證據和律師找到跟事件有關的其他經辦人的材料充分說明事實真相。我決定申訴和控告,09年3月遭原審法院駁回,理由與原判理由一樣,完全無視新的證據和事實,但在我向上級諸多部門控告他們執法犯法的行為時,受到全國人大的重視和督促,他們為了交差,採用欺下瞞上的手段,由內江市政法委、法院、檢察院等領導四次到我現居住地與我座談,通知我我的申訴已立案重審,承諾將原侵呑的贓款退還給我,並反复做我的工作,要我對他們執法犯法的行為停止控告,以威脅的手段說:“你的申訴還在我們手裡,希望你認真考慮。 ”我為了早日平反昭雪,被迫寫出承諾書,承諾對他們執法犯法的行為停止控告,他們也以此向全國人大領導交差。

按照他們的承諾,我去內江市財政去辦理被他們侵呑贓款退賠時遭拒,理由是必須見判決書,無奈之下,經檢察院領導批准,在檢察院辦案經費中解決。為什麼他們要如此處心積慮地去保護那些執法犯法的人。當我寫出停止控告的承諾後,他們據此向全國人大領導交差說我已罷訪息訴。承辦我的申訴案的法官,按規定召開公開聽證會,他們卻由三名法官,一名書記員在調解室內敷衍地問了一下我的申訴理由,並告訴我這就是召開的聽證會,甚至威脅我叫我撤訴,否則可能加刑,甚至厚顏無恥地說:“無論你的控告信寫到哪裡,最後都會到我們這裡。 ”因為他們心中有鬼,根本不敢面對大眾的監督,媒體的關注。從此對我的申訴置之不理,時間長達一年多。在我的再三催促之下,他們將我的申訴駁回,理由與原判如出一轍。

依照法律的程序,我向四川省高級法院遞交了申訴狀,同時我又向四川省檢察院遞交了新的控告,控訴內江市檢察院處心積慮地包庇檢察院工作人員執法犯法的行為,數月後,四川省高院以一封非法律文書《來信來訪复函》搪塞,要我罷訪息訴,四川省檢察院則答复:“已轉內江市檢察院處理。 ”我的控告再次泥牛入海。就算我對他們執法犯法行為停止控告,難道他們不懂,這種嚴重觸犯了刑法的行為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自訴案件,難道不應該依法追究?

2011年5月22日我到最高人民法院,接待我的11號法官看了有關材料後告訴我,你依法向四川省高院遞交申訴狀後,按照法律規定,四川省高院只有兩種選擇,要么依法駁回,反之則改判。我再次找到四川省高院並告訴他們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請他們按照法律的規定對待我的申訴,他們卻說:“不行!只有這個,你愛要不要。 ”如此蠻橫地拒絕,執法不作為卻如此霸道。在我的再三堅持下,同年6月8日他們再次接收了我的申訴,四個月以後在我再三催促之下,接案的17號法官告訴我答复《來信來訪复函》已於10月22日給我寄出,但時至今日一個多月己過去,仍未收到,半個月前查詢說可能地址有誤,告其地址後又是半月過去了,至今仍未收到。直接到高院索要,他們以種種理由搪塞,看來他們如此違法行政,是做賊心虛,心中有鬼,明知是錯案卻既不敢駁回,又不想改判。

四川省高級法院,四川省檢察院嚴重法律不作為,內江市檢察院包庇執法犯法的檢察官,無視黨紀國法,膽大妄為,魚肉百姓,他們是人民的法院和檢察院嗎?屬共產黨領導嗎?如果有法不依,修改《刑事訴訟法》還有什麼意義。

根據鐵證如山的證據,我曾向四川省紀委控告,得到的答復是:“凡涉及法院.檢察院的問題我們都沒有辦法,應去找人大。 ”於是我又去了四川省人大信訪辦,他們看了我的材料和證據後除表示同情地說:“太不像話了! ”然後告訴我:“檢察院、法院的事,說是‘一府兩院’歸人大監督,我們人大哪有權力去管,人家黨委什麼都管完了。 ”叫我去找紀委。我到底應該去找誰?難怪檢察院、法院可以如此無法無天!老百姓何時能感受到人權和法治的陽光?今天我以實名和鐵證如山的證據向您們提供線索,如有不實或誹謗願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與我聯繫我會向您們提供更多他們執法犯法的荒唐辦案的證據。

線索提供人:劉凡必

身份證:511002195605090659

2012 年 7 月 1 日

 

內江市人民檢察院的承諾書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