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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检察官被构陷入狱,承诺退钱却拒不兑现

2012年07月01日

【刘凡必】刘凡必,本为一金融诈骗案的受害者,在要求内江市检察院追究真相讨回损失时,言语中得罪办案人员,后被构陷入狱5年。出狱后他层层上访,终于内江市检察院于2010年3月书面承诺一月内退还属于刘的11万元,但至今拒不兑现。刘上访到的各级机关互相踢球,刘感慨自己的命运如同蚂蚁一样。


法治何在?天理何存?令人发指的残害,骇人听闻的噩梦

刘凡必

——你犯罪,无论有多严重,只要能达到我的目的,都可以保你无虞,因为我是内江市的检察官;庶民,无论你多无辜,只要得罪了我,就可以让你祸从天降,身陷牢狱,因为我是内江市的“人民”检察官;你要控告检察官犯罪吗?尽管你铁证如山,无论你告到哪里,都有人视若无睹,法律是什么,在我眼里就是龟孙子,我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作为,谁奈我何?我就是铁的衙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这些贱民,踩死你比踩死一只蚂蚁容易。

我叫刘凡必,男,55岁,原四川省内江盛德经济发展公司董事长,现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中经路48号久远花苑一期13幢1单元102室。电话:18981162876

我在一次金融诈骗中蒙受巨大损失,罪犯二人落网,侦察终结移送公诉后,检察官徇情放一人,另一人被判无期徒刑,追回部分赃款,当我去追究真相讨回损失遭拒绝,言语冲突中开罪了检察官,他们为了达到包庇罪犯和侵吞赃款的目的,与内江市反贪局副局长张杰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收买证人,精心策划了一场无中生有的阴谋,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我致我冤狱五载。如今事件真相大白,铁证如山却沉冤难雪,难道法制会是一场叶公好龙的游戏??

入狱后,反贪局副局长张杰公开炫耀:“刘凡必他操得太孬,我就是要收拾他,我的一个亲戚在他公司当会计,因有点过失,其年终奖扣下至今未给。”听见朋友告诉我这件事,我如梦方醒,才知道是为什么得罪了这位反贪局副局长大人,后来经了解他这位会计并非他的亲戚,而是他上司检察院某领导的亲戚。为此,在处理一次针对我的举报信的过程中,先将我刑事拘留后才对举报内容逐一侦办,耗时九个多月,历经三次退回补充侦查,所查事项无一事实,骑虎难下之时,将会计的两笔错账,荒唐地指控我有罪,(在此期间,案件负责人张杰包庇犯罪,收买证人,他利用职权,将主要证人之一吉林因涉嫌一起内外勾结,巨额信贷诈骗案被市中区反贪局缉拿归案的侦办过程中强行捞出,吉林对其感激涕零在配合其对我进行迫害的过程中作出血口喷人的伪证),一笔因公早已还清的借款,竟被恶意指控为挪用公款罪,由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已到,他们连找我讯问,核对的时间都已没有,更不可能给我解释的机会,仓促起诉,当我接到起诉书时却不知从何说起,(服刑期间我问过很多服刑人员,连讯问都没有的情况真是闻所未闻)庭审中法官偏听偏信,根本不听律师和我辨护以及已有的相关证据,严重违反了实事求是和疑罪从无的原则。

刑满后,正当我准备背负这冤屈去面对今后的生活时,无意间将那份归还借款的凭据找到,这笔曾被判决书中指控我“挪用公款并至今仍未归还”的借款其实早已了清,如今证明事件的关键证据和律师找到跟事件有关的其他经办人的材料充分说明事实真相。我决定申诉和控告,09年3月遭原审法院驳回,理由与原判理由一样,完全无视新的证据和事实,但在我向上级诸多部门控告他们执法犯法的行为时,受到全国人大的重视和督促,他们为了交差,采用欺下瞒上的手段,由内江市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领导四次到我现居住地与我座谈,通知我我的申诉已立案重审,承诺将原侵呑的赃款退还给我,并反复做我的工作,要我对他们执法犯法的行为停止控告,以威胁的手段说:“你的申诉还在我们手里,希望你认真考虑。”我为了早日平反昭雪,被迫写出承诺书,承诺对他们执法犯法的行为停止控告,他们也以此向全国人大领导交差。

按照他们的承诺,我去内江市财政去办理被他们侵呑赃款退赔时遭拒,理由是必须见判决书,无奈之下,经检察院领导批准,在检察院办案经费中解决。为什么他们要如此处心积虑地去保护那些执法犯法的人。当我写出停止控告的承诺后,他们据此向全国人大领导交差说我已罢访息诉。承办我的申诉案的法官,按规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他们却由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在调解室内敷衍地问了一下我的申诉理由,并告诉我这就是召开的听证会,甚至威胁我叫我撤诉,否则可能加刑,甚至厚颜无耻地说:“无论你的控告信写到哪里,最后都会到我们这里。”因为他们心中有鬼,根本不敢面对大众的监督,媒体的关注。从此对我的申诉置之不理,时间长达一年多。在我的再三催促之下,他们将我的申诉驳回,理由与原判如出一辙。

依照法律的程序,我向四川省高级法院递交了申诉状,同时我又向四川省检察院递交了新的控告,控诉内江市检察院处心积虑地包庇检察院工作人员执法犯法的行为,数月后,四川省高院以一封非法律文书《来信来访复函》搪塞,要我罢访息诉,四川省检察院则答复:“已转内江市检察院处理。”我的控告再次泥牛入海。就算我对他们执法犯法行为停止控告,难道他们不懂,这种严重触犯了刑法的行为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自诉案件,难道不应该依法追究?

2011年5月22日我到最高人民法院,接待我的11号法官看了有关材料后告诉我,你依法向四川省高院递交申诉状后,按照法律规定,四川省高院只有两种选择,要么依法驳回,反之则改判。我再次找到四川省高院并告诉他们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请他们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待我的申诉,他们却说:“不行!只有这个,你爱要不要。”如此蛮横地拒绝,执法不作为却如此霸道。在我的再三坚持下,同年6月8日他们再次接收了我的申诉,四个月以后在我再三催促之下,接案的17号法官告诉我答复《来信来访复函》已于10月22日给我寄出,但时至今日一个多月己过去,仍未收到,半个月前查询说可能地址有误,告其地址后又是半月过去了,至今仍未收到。直接到高院索要,他们以种种理由搪塞,看来他们如此违法行政,是做贼心虚,心中有鬼,明知是错案却既不敢驳回,又不想改判。

四川省高级法院,四川省检察院严重法律不作为,内江市检察院包庇执法犯法的检察官,无视党纪国法,胆大妄为,魚肉百姓,他们是人民的法院和检察院吗?属共产党领导吗?如果有法不依,修改《刑事诉讼法》还有什么意义。

根据铁证如山的证据,我曾向四川省纪委控告,得到的答复是:“凡涉及法院.检察院的问题我们都没有办法,应去找人大。”于是我又去了四川省人大信访办,他们看了我的材料和证据后除表示同情地说:“太不像话了!”然后告诉我:“检察院、法院的事,说是‘一府两院’归人大监督,我们人大哪有权力去管,人家党委什么都管完了。”叫我去找纪委。我到底应该去找谁?难怪检察院、法院可以如此无法无天!老百姓何时能感受到人权和法治的阳光?今天我以实名和铁证如山的证据向您们提供线索,如有不实或诽谤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与我联系我会向您们提供更多他们执法犯法的荒唐办案的证据。

线索提供人:刘凡必

身份证:511002195605090659

2012 年 7 月 1 日

 

内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承诺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