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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永敏發表“不自殺”聲明

2012年08月09日

【秦永敏】自5月以來,當局一直拒絕發給秦永敏和王喜鳳結婚證書。最近,警察甚至上門騷擾。秦永敏考慮到有可能被警方逮捕,特發表這份7月就寫下的“不自殺”和委託律師的聲明。


基於目前的形勢,秦永敏決定公佈早在7月份就寫下了的一份“秦永敏不自殺及委託律師的公開聲明”,該委託書業已保存在兩位律師手中(北京肖國珍律師和江西郭蓮輝律師)

秦永敏不自殺及委託律師的公開聲明

聲明人:秦永敏,男,身份證號:420107195308110531,漢族,住址: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紅鋼城17街坊30門4樓7號。

因眾所周知的原因,本人聲明如下:

一、

由於自幼堅持科學的鍛煉方式,每天跑步、做氣功、冷水浴、俯臥撑等,我身體始終非常健康,如今更是老當益壯;

由於意志堅強、信念堅定、堂堂正正、光明磊落,故畢生行不更名、坐不改姓、勇於擔當,沒有任何必要潛影藏行故意失踪;

作為異議人士,本人在和當局工作人員交往中始終尊重對方的人格和工作,在被控制時服從其“依法”做出的限制性規定,從不與之發生肉體衝突,對其過激行為(如有)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作為守善法、尊美德的公民,本人嚴守交通規則,從不和他人發生肢體衝突,從不去任何娛樂場所,更不要說色情場所,君子不立危牆之下,本人也從不去任何無聊的是非場所;

自少年時本人就自認參透了生死之謎,從而走上了追求真理和正義之路,自此已近花甲之年,本人“九死其尤未悔兮”——作為一息尚存殊死奮鬥的成熟的民主人權活動家,我絕對不會自殺。

二、

鑑於今日中國的嚴峻時局,鑑於今日中國的法律體系已經具備形式並且有了律師的話語權,本人特宣布作如下委託:

第一,特委託我的妻子王喜鳳(1975年出生,山西省大同市渾源縣人,身份證號:140225197510024020)和我的三哥秦永昶(1951年出生,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人,身份證號:420107195209292050)為我的親人代表,有權為我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有權為我委託律師以提供各種法律幫助。

第二,如遇涉法事務,尤其是有司刑責,本人特別授權:

1委託肖國珍律師(北京)、郭蓮輝律師(江西明理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3607198910464358),作為我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代理人。

2如遇刑事案件,自偵查階段起至二審、再審(如有)終結止,本人特別授權委託肖國珍律師、郭蓮輝律師為我提供法律幫助,作為我的辯護人。

前述親人代表,有權委託該兩位律師,為我提供各種法律幫助。

非經我本人同意,前述委​​託不得被任何單位和自然人撤銷;非經我與前述指定親屬代表委託,其他任何人無權為我指定律師或其他代理人。

 

秦永敏(簽名):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