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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師蔡瑛及其家人的求救信、湖南湘軍律師事務所給長沙市司法局和律協的信

2012年10月20日

【律師遭“非人道待遇”案】湖南湘軍律師所律師蔡瑛日前從被羈押的地方秘密傳送出求救信,透露自己被以“監視居住”為名,從今年7月30日至今變相羈押在湖南省沅江市紀委的雙規審訊場所,受盡各種非人道待遇、生不如死。家人也向外發出求救信,稱蔡瑛是因為被檢察人員報復。偵查機關並無證據但希望羅列行賄、偽證、詐騙等多個罪名“搞死”蔡瑛。蔡瑛所在的律師所向長沙市司法局和律師協會報告求助,稱蔡瑛被羈押沒有依法通知家屬和所在單位,也沒有律師能夠獲得會見。

律師遭報復被關遞信求救 (2012-10-20 06:59:11)轉載▼

剛剛收到一封從湖南益陽沅江市檢察院審訊室秘密遞出的求救信。我不知所措,也無能為力。期待有正義之手施援相救!

我能收到這封信,是求救人對我的信任,我擔心自己會辜負他的信任,所以掛到自己的博客裡。

我對求救人比較了解,作為律師,他是我見過的少有的正直守規矩的律師,幾個月以前他告訴我有人報復他,說報復者有的是原來的被告,有的是他舉報過的無良的法官.

轉信人也是一位律師,他說益陽的政法系統亂象叢生,已經“胡亂搞死”幾個人,因為“十八大”的緣故現都捂著。蔡瑛律師被羈押,真實的情況可能更複雜,但報復是肯定的。檢察機關懷疑蔡瑛律師行賄,但“受賄人”至今平安無事,懷疑的行賄金額20萬元,但律師訟訴實際所得只有10萬元多一點,沒有哪個律師會愚蠢到做虧本買賣!

轉信人希望他不被弄死,希望他能挺住不自殺!

救救他!救救他!救救他! ……

下為求救信

 


正義的人們:

在我人生最黑暗的時候,也許是生命的最後時刻,向您寫信求救。

今年7月30日,益陽市檢察院通知我從長沙來益陽市配合辦案。因為之前已經配合調查了一次,自己從事20多年律師工作未出現任何違法亂紀行為,也就坦蕩無私的驅車來到益陽。

誰知我剛到益陽市檢察院就被沅江市檢察院帶走,把我關進了審訊室,要求我坐在特別高的吊椅上接受審訊。第一次審訊連續了3天3夜,強迫我承認向某人行賄的事實,稱“已掌握了鐵證”,每天幾班人馬日夜輪番進行。

審訊室是特製的,四周是灰色的軟制隔音材料,兩個錄音、錄像設備。每次審訊先是對我進行極度人格詆毀,接著是威脅恐嚇。審問者說:“法律管不到這裡,這裡是沒有王法的地方。 ”我感到了絕望和恐懼。長時間坐在吊椅上腿如針扎,兩腿發麻,感覺一分鐘都極度難耐。

好不容易熬過了3天審訊,換來了“立案調查”。經我自己申請,我被宣布監視居住,作為律師我知道自己沒有任何犯罪事實,不具備逮捕條件,因而不能“監視居住”,他們是在執法犯法。

說是監視居住,實際上我被變相羈押在沅江市紀委的雙規審訊場所,鐵門落鎖。關我的房間裡有3個人在等待我的到來,說是“陪押”我的。辦案人員交代我不准跟他人講話,要我“好好反省,思考犯罪的問題,不准離開房門半步。 ”

我以為後面的日子就是這樣平靜,哪知道接下來的“審訊”讓我感到更加可怕,猶如掉進了萬丈深淵。

第六天早上,來了三個人把我押到審訊室,要我坐在與前面審訊時一樣大小的椅子上,不同的是這把椅子中間加了鎖,坐下去就是坐在​​錐刺上,腳還不能著地。我坐上去不到十分鐘就有點東偏西倒坐不直了。審訊人員對我嚴詞訓誡,要我坐正坐直,任憑我怎樣哀求,都無濟於事,辦案人員總是對我說,“這還是客氣的。 ”

從監視居住那天開始,我上廁所要報告請示,廁所就在旁邊一個很小的房間裡,三個人看著我解手,不停地催著說:“快點,要想死是不可能的! ”我吃飯就在像小孩坐的“夾籠子”一樣的審訊凳上,彎腰困難,嘴巴很難夠得著碗,眼淚自然流了出來。

接下來更可怕,幾個人輪番對我審訊,多的時候一天一夜十幾人次。經過了5天5夜120個小時的坐審,我已經不能吃飯了,聲音越來越弱,幾乎講不出話來。他們把我放下來的時候,我兩腿不能伸直,腰桿不能伸直,撲通一下栽倒在地,過了好久辦案人員才把我架起來,口裡說:“這裡有錄音錄像,我們對你很客氣吧?沒有刑訊逼供吧?你自己太不厲害(硬朗)了。 ”當幾個人架著我回到寢室時,我也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陪押”告訴我:“你搞了5天5夜,還能說話,不容易。 ”他幫我倒了一杯水,我的手不停地顫動,端不起碗來,他餵了我一口,我勉強咽了下去,當我想喝第二口時,我的胃在劇烈地抽動,不住地嘔吐,又吐不出東西,因為五天我只吃了三頓飯。不久我就昏睡了。

當我被叫醒時,已經是第二天早上,又來了面孔陌生的三個人,要我趕緊吃點東西,要帶我走。我剛起身,突然感到肛門下落,濕濕的,我起身上廁所,眼看一堆血屙下來,當時我以為是審訊吊椅上那把鎖刺爛了肛門,但是以後幾天連續如此,我知道我開始屙血了。

我又被他們押到審訊室,命令我坐在那條有鎖的椅子上。我很猶豫,他們其中的一個把我強行推倒在椅子上,大聲呵斥我坐好。一段時間後來了幾個生面孔,說是公安特警,什麼案子都辦過,什麼人都見過,不在乎我一個小小的律師,不信我不開口,說有的是時間來撬開我的口。

到這時我想到了死,預感到死期不遠了。他們有人意識到我撐不下去了,對我說:“死是沒有可能的。 ”

這一天又總算過去了,他們架著我回了寢室。我心想明天該不會再搞了吧?誰知接著是連續24天的審訊,我感到自己身體不行了,坐不了,站不了,說不出話。

到第25天,益陽市檢察院來了兩個人,對我表示“同情”,我心裡感到一絲慰藉。他們每天對我作審訊筆錄,臨走時語言也很和善。到了第3天,這兩個人突然變臉色,說我“太不老實”,“反復作了這麼多筆錄,千篇一律,像背書一樣。 ”其實我是據實“交代”,確實講不出新東西。從此,每次審訊,他們比以前的審問者語言更惡毒,幾乎用盡了人間所有惡毒的言語對我進行人格上侮辱。他們說我不認罪就要把我送到看守所去“過夜”,去“試水”,讓我受身體上的折磨。

“行賄”審不出名堂,就審我“與法官瀆職共犯”,不間斷的審問,不停的要我回答,審了幾天我實在無所交代,又審&ldquo ;律師幫助偽證罪”,對我十年來打過的官司逐一調查後審訊,明確告訴我在外圍組織當事人檢舉揭發我,要他們指控我,說我打過的官司中有在法院提交的證據是我指使、幫助偽造的,逼我認罪,專門針對我律師收入較大的官司,指使當事人要求我退錢,告我詐騙。這些都無用​​後,他們乾脆耍無賴,說:“不認罪就隨便挑幾個罪,增加罪名,延長審限,最多在提起公訴時無證退偵,死活玩死你,看你低頭不低頭。 ”我反复辯解和申訴沒有行賄,沒有為當事人出主意,提出辦案思路,最多是律師的辦案技巧,不是犯罪,而且律師不能決定案件結果,最後還是要靠法院判,打官司按規定收當事人的錢不是詐騙,每件官司都向檢察院提供了原始合同和收據。

我不知道已經被關進來有多少天了,今天是幾月幾號,也不知道到底還要關多久。我的辯護律師(指定)在最初幾天會見過我一次,此後再也沒見過。家人可能不知我死活,人去了哪裡,因為我出門時連自己都不知道會關在這裡。

我現在完全與世隔絕,審訊與折磨每天仍在繼續。這樣的“監視居住”簡直生不如死,不知何時是盡頭。

也許我會在這裡走完人生的最後時光,也許到那時他們會說我畏罪自殺。我不會自殺,我沒有犯罪,我不會死,如果我死了,是他們搞死的。

救救我!救救我!救救我! ……

蔡瑛

2012年9月?日

(實為10月11日,紙條是被路人撿起的。)

來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a8336101017y2l

 


湖南律師蔡瑛家人的求救信

2012年7月30日,湖南湘軍律師事務所律師蔡瑛接到益陽市人民檢察院通知前去配合辦案,此後一直未歸。

7月31日晚上,檢察院電話通知我們家人:蔡瑛涉嫌“行賄”被立案調查,已異地監視居住。

近3月以來,我們多次到益陽市檢察機關或找到知情律師們了解情況,令我們痛心無奈的是:蔡瑛“行賄”的對象和基本事實至今查無實據。目前正另闢蹊徑整蔡瑛的其他問題,也已經歷時近2個月,但沒有找出任何問題。

據了解,檢察機關對蔡瑛立案時,除有人“舉報”,並無任何證據,檢察機關瀆偵部門個別領導(益陽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業喜)替田正生(被蔡瑛舉報了犯罪事實並被判刑的犯罪人員)當時“推測”蔡瑛“肯定行賄了辦案法官才打贏了當年的官司”,“可以從行賄入手,搞死蔡瑛。 ”明顯是檢察機關有人替田正生打擊報復蔡瑛。

田正生是益陽市鴻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曾兩次犯罪被判刑。以前他多次舉報蔡瑛均因查無實據沒有得手。

有目擊者看到並聽​​到田正生與益陽市檢察院反貪局的工作人員在益陽市某茶樓暢談成功舉報關押蔡瑛的“喜悅”,田正生說:“蔡瑛現在是我們砧板上面的肉,愛怎麼搞就怎麼搞了”。

蔡瑛現被看押在“沅江豪門賓館”,該賓館是沅江市紀委歷年來專門關押審問“雙規”犯人的地方。說對蔡瑛律師採取是監視居住(法律上的“監視居住”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對有犯罪事實的、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並且可以與家人同住、律師會見也不需要批准),家人與律師都不能與蔡瑛見面,檢察院每天24小時嚴密控制蔡瑛。

這顯然是變相羈押。法律上構成羈押的條件必須是嚴重犯罪並有確著事實。蔡瑛明顯被有人利用公職,利用國家法律進行嚴厲打擊報復。

8月下旬,沅江檢察院通知家屬去買點治療便血的藥,沒說為什麼。家屬知道年屆50的蔡瑛屙血(內腔出血)了。

9月中旬,天氣轉冷,沅江市檢察院通知蔡瑛家屬送些厚實點的衣服給蔡瑛,家屬將原來蔡瑛穿的衣服送去,第二天就被告知穿不了,衣服都太大了。要買小號的。家屬頓感不妙:身高1米75、身體結實的蔡瑛現在肯定瘦不成形了。

據因“蔡瑛案件”被連帶調查的律師反映,在蔡瑛被羈押的1個半月時間裡,檢察機關在審不出、查不出“行賄”事實後,集中精力調查蔡瑛律師近十年辦理的所有訟訴案件,“勸說”威脅外圍當事人“檢舉揭發”蔡瑛律師“偽造證據”“詐騙當事人”等情況。儘管無人檢舉揭發,確實查無實據,但“偵查行為”持續月餘了,直到現在依然沒有找到任何證據。我們諮詢了其他律師,他們認為這些偵查行為應該是公安部門的事,益陽市檢察院越權辦案,涉嫌瀆職。其所以知法犯法,是找不到蔡瑛行賄的問題,下不了台,只好鋌而走險了。

蔡瑛剛被關時,家屬去了益陽市檢察院瀆偵部門,該部門的“領導”說“要蔡瑛的飯缽子過河(丟掉律師飯碗)”,說“一定會判了他”,至於為什麼,他們“無可奉告”。

9月初,湖南省律師協會的會長戴志堅向益陽市檢察院詢問“蔡瑛律師(行賄)案件”,益陽市檢察院領導回答:“現在還沒有確定受賄對象,但可能涉嫌其他事情,不便透露”。

現在看來,“不便透露”的原因來是沒有找到蔡瑛的犯罪事實和依據。對蔡瑛採取羈押措施是無端剝奪公民自由。

至於“涉嫌其他犯罪”,至今沒有下文,可見當時就是個托詞。

蔡瑛“行賄”完全是他人的誣告,檢察機關在偵查無果的情況下應立即釋放蔡瑛,為何將錯就錯,一錯再錯,一錯到底呢?我們家人不得而知,蔡瑛到底與誰結下了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呢?蔡瑛除了正直一點,疾惡如仇,從無害人之心啊。

蔡瑛身體出現了嚴重問題,應立即接受治療啊。求求有良心的人,主持正義的人救救他!

有人建議我們家人到北京告狀去,我們不知道找誰告狀啊,有律師告訴我們,檢察機關採取先控制人,後審訊追查口供、追查證據、無據羈押的作法,是嚴重違法的,但我們顧不了這些了,只希望他留住性命早些出來,因為無休止羈押可能導致剝奪蔡瑛的生命,後果不堪設想啊!對我們家人來說,蔡瑛的生命比正義和公平更重要,蔡瑛為此付出的太多了!

敬愛的領導,親愛的朋友,一切有良心和正義感的人們,請你們幫我們做主,從速敦促益陽市檢察院釋放蔡瑛律師,還蔡瑛律師的公道與自由,保障蔡瑛律師的生命權利!

 

報告人:蔡瑛妻子:卜麗輝

兒子:蔡振宇

2012年10月20日

 

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a8336101017yw1

 


長沙市司法局暨長沙市律師協會:

昨日,我所蔡瑛律師的家屬卜麗輝,前來事務所告知蔡瑛律師因涉嫌行賄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同時請求律師事務所和律協對蔡瑛給予幫助,我所根據蔡瑛家屬的陳述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1、蔡瑛律師於2012年7月30日被益陽市人民檢察院通知前往接受調查,同日被帶往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未歸;8月1日家屬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口頭通知:經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交辦,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對蔡瑛以涉嫌行賄罪立案,並採取監視居住措施。

2、蔡瑛被立案採取監視居住至今已近四十天,家屬未接到任何書面立案通知和監視居住通知書,並且不知道蔡瑛的下落。

3、蔡瑛家屬為蔡瑛聘請了律師,但自8月6日起,律師會見一直受阻,因此關於蔡瑛是否受到刑訊逼供,是否確實採取了監視居住措施等基本情況均無法確定。

4、家屬提出:根據《六部委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其聘請的律師不需要經過批准”,同時鑑於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在對蔡瑛律師採取監視居住措施後,沒有依法通知蔡瑛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和所屬的律協,沒有依法通知家屬,家屬請求律師事務所和律協出面維護蔡瑛的合法權利。

特此報告!

湖南湘軍律師事務所

2012年9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三十七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律師在法庭上發表的代理、辯護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律師在參與訴訟活動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機關應當在拘留、逮捕實施後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該律師的家屬、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以及所屬的律師協會。

來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9a8336101017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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