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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王登朝筆錄摘錄

2013年02月15日

【王登朝妨害公務、貪污案】深圳市警察王登朝,被派駐保安公司任最高職位,本來擁有月薪12000餘元,衣食無憂,卻為倡導公民待遇平等,於2012年初在深圳籌備舉行紀念孫中山的集會,結果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羈押,並於同年11月被以“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判刑14年。深圳中級法院於2013年2月7日開庭審理其上訴案,至今尚未作出裁定。作為警察的王登朝,為什麼要做吃力不討好甚至有風險的事呢?您也許能在律師的會見筆錄裡找到部分答案。


律師會見王登朝筆錄摘錄

王全章律師

辯護人注:作為警察的王登朝,月薪12000餘元,衣食無憂,在保安公司里地位最高,為什麼還要做吃力不討好甚至有風險的事?很多人不理解,會見筆錄裡也許能夠找到部分答案...

王登朝:作為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你是人民的公僕,公僕怎麼能比主人享受的待遇更好呢?我不要求老百姓工資跟你一樣,因為人的能力大小不一樣,但是至少福利應該平等吧?這個要求不過分吧?你實現不了也行,老百姓反映心聲也行吧?你連老百姓的心聲都不讓反映,還把我當成一個罪犯來對待,你這是很不公道的!對不對?甚至有些人還跟我談話說:“咱們都是享受著的,你還不知足!你老百姓找個工作,還三四千?一兩千的都有人幹! ”我說:“你錯了,我追求的不是個人的福利,是子孫後代、我的兄弟姐妹,我們都是中國人,中國人基本福利平等,不過分呀!現在你一天到晚說國家的經濟發展得不錯,那你給點福利對不對? ”

我還沒有提到“公民思想信仰自由”這件事。我覺得先能實現平等,特別是公民的待遇平等,中國可以說是很進步了!待遇平等我也不是說方方面面都要跟特權階層保持平等,那你起碼的基本民生保障要保持平等呀:醫療、養老、社保…這是最基本的啊!

你平等有什麼不對的呀?我提這點要求不過分吶。我提這點要求也不是信口開河的,我是做了大量的民意調研的。當時我是準備搞一百萬人簽名,那你把我抓了。你要是不把我抓了,一百萬的簽名我相信人民群眾是擁護的、能簽到的。何xx(音)老師他幫我在做,徵集一百萬人簽名,何老師現在我不知道在哪裡,他讓他的學生去做調研的。但是我手裡拿到的有一萬人的簽名,這一萬人的簽名不能百簽啊!群眾有這樣的呼聲,馬上又要開全國人大,你這些人大代表,心裡要牽掛著老百姓,你給個基本平等有什麼不好啊?對不對?你不給也行,你哪怕解決一部分也行,對不對?

現在你看,醫療,國家做的還可以,大病可以報銷60~70%,但是那30~40%呢?政府三公開支稍微壓縮一點,重大項目稍微節儉一點,完全可以幫老百姓解決掉的嘛!對不對?你這一個過年就是幾千億的消費,平均到一個人的頭上就是三四百塊,那你一年老百姓社保能花幾個錢呀?醫療方面,一個老百姓一年能花幾個錢呀?

所以,我的希望是:即使我不出去都可以,沒關係,但是我做的這個事情,還要有人覺得這是個有意義的事情,繼續把它做完。你就得有人簽名,再有人簽名更好;沒有人簽名,就已經籤的這些名,全國人大會議開的時候,交給全國人大委員長,通過人大代表把這個交上去——我聽說有些人大代表還是不錯的,還是願意反映老百姓心聲的。這是我們這個事情我最大的心願。我不出去都可以,但這個事情要做下去、做完,因為一年開一次全國人大不容易。今年人大已經開了,我去年沒有完成的心願,今年如果能完成,我也死而無憾了。

這是第一。

第二個,你說我是非法機構,我申請過成立民間組織。公民是有集會、結社的自由的,對不對?我申請過的,我向深圳市民政局李維生(音)申請過,我說我要成立一個民間組織,反映民意、溝通民意,我還沒有說是參與政治活動,我只是說為了讓政府和老百姓之間能夠更好的溝通民意,我申請成立“一自車”(音),“一自車”這個組織是個民間組織,這個組織的目的不是說要推翻你共產黨、或者說是你的哪個執政黨,僅僅是為了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你就都不同意,你還說我是非法集會、說我是非法組織,你這就說不過去呀。我也不是反革命分子啊,我是你共產黨多年培養的一個人民警察,我也上過大學,你怎麼能把我定性成這樣一個性質呢? !你這個心術,想問題完全已經壞了,你這不是站在人民群眾的立場上想問題,你是站在與人民群眾敵對的立場上想問題的。所以呢,我就希望:把我沒有完成的事情,大家如果有精力、有條件,反映一下,能起到的作用我不敢抱太大希望,但是起碼能推動一下嘛,社會能進步更好,進步不了我相信還有人會去做的。邪不壓正呀!

律師:請把你被指控的罪名以最簡要的話來說一下?一個是貪污,一個是妨害公務。

王登朝:最早指控我的罪名是“非法集會”。他沒有證據,我沒有非法集會,我是合法的、群眾自願的。

律師:誰指控的你?

王登朝:是深圳市公安局。他非法拘禁我,限制我人身自由,從3月7號到3月17號,理由就是我非法集會。

第二,它指控我妨害公務罪。從3月17號到5月份左右吧,這段時間它是以“妨害公務罪”對我進行逮捕。我沒有妨害公務,它整個不是執行公務行為,它是一個對公民人身權利的肆意地侵害,我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進行一些抗爭是很正常的——反而被它搞成妨害公務罪。

第三,逮捕我的時候是以“妨害公務罪”為理由的,它在幾乎給我定不了妨害公務罪的情況下,它給我追加“貪污罪”。這根本是子虛烏有,胡說八道!我的錢,法院的認定裡說的是我283萬人民幣不能說明去向——我在一審、二審、包括前面說的清清楚楚,是給參加大運保衛工作的1627名保安人員發了工資了,有發放工資的工資表、有發放工資的人員、有保安人員簽收工資的簽收單可以作證。它把相關的書證隱藏以後,說我把這筆錢貪了,而且在法院的判決書上說的是“不能說明該款項的去向”。這完全是誣告陷害!然後又東拉西扯一個“物業公司給我錢”的這個事。那你既然承認物業公司給我錢,那這個錢給我幹什麼的用途你應該說清楚,它也不說。其實這筆錢,是因為(我們)給物業公司有幫忙,是物業公司工作上的開支——它又把這筆錢認定成我的消費了。好,我消費到哪裡去了?我現在告訴大家:這筆錢我的消費途徑,還是為大運會做了相應的開支了。這筆錢它如果認為是我的消費,我沒有必要給你大運會去做消費,因為大運會不是我家里辦的,這個錢是我從朋友那裡借用、倒借的,作為深圳市政府也好、深圳市公安局也好,你必須把這筆錢給回我。我不僅沒有貪那283萬元,我還給你墊付了100多萬、可能是200多萬。我需要司法會計鑑定,你吃吃不給我做司法會計鑑定,你是為什麼?你不說明這筆錢的數目、用途,你是為什麼? ——你還是想陷害我,你動用公安司法系統,還是想陷害我。如果你認為你沒有錯,你公檢法機關是執法辦案、是剷除腐敗,我很歡迎,我們的目的不相違背,你把我公開審判,依法公開開庭,讓國內外的所有記者來旁聽,我們就把這個道理在大庭廣眾之下扯明白。如果是我貪的,你不要說是把我判14年,你直接把我槍斃了,我毫無怨言;如果我沒有貪,你要給我說明白你是為什麼要給我定貪污罪,你的險惡用心是什麼?你要給大家說清楚。

這是他們指控我的三個罪名。它給我指控的這些罪名,到現在,相關的當事人,公檢法機關不讓我跟他們對質;相關的證據,也沒有給我看過一張,讓我給它提出質疑。你這是什麼行為?它這無論是從法律實體、還是法律程序上,都是對我的嚴重侵害,是個陷害,是個誣告!它的目的就是把我抹黑,讓我死,讓我死不瞑目,還要讓所有被蒙蔽的群眾來對我恨之入骨——這就是你的險惡用心。你這樣做,現在我沒有辦法,但是你死以後,你不怕落下這個罵名,你的子孫怎麼承擔?你不怕連累你的子孫嗎?我在法庭上說過,我說“你們今天坐在這裡對我審判,如果你們是正義的,我王登朝接受這個審判,我問心有愧、我死不足惜。如果你們自己在這裡是搞誣告陷害的話,你們這樣做下去,就不怕死後連累你的子孫嗎?你死後留的是罵名還是讚名?不要說死後了,十年、二十年,中國的法治文明、社會進步了,你們的這些東西禁得起檢驗嗎? ”他們沒有一個人敢說話。我“咆哮法庭”,這是他們在媒體上宣傳的——我為什麼要咆哮法庭?我想任何一個有頭腦的人都會追問一下這背後的原因吧?這個人既然是這麼大的貪污犯,為什麼要咆哮法庭呢?他有這麼大的膽子嗎,誰給他這麼大的膽子?你法院就那麼老實,任他咆哮嗎?你是做賊心虛,心中有愧!

昨天法院又匆匆忙忙來找我簽法庭筆錄,我都在法庭上多次給你說了:“你這是違法開庭,沒有按法律程序通知我開庭時間。 ”在法庭上不允許律師給我辯護,不允許我申請迴避,不允許我自己對證據進行質疑,你連證據都不給我看,你就要把這個庭開下去,我說“你這個是違法開庭,我不能夠跟你配合,配合你就是等於助紂為虐、幫你違法亂紀。 ”

律師:請先把這個簽完。

王登朝:我是在那裡講了一些話,我講這些話是為了給我父母、親友和更多不了解真相的群眾,說明真相,而並不是在那裡做自我辯護。 ——你看,它現在又給你說是我在做自我辯護,完全是扯淡!我要是做自我辯護、我要是對你庭審認可的的話,為什麼不給你簽筆錄呢?它還是在犯錯誤。

我沒有想到遭到這麼多的待遇(關注),但是我更沒有想到現在呀,有這麼多的朋友來關心我、幫助我​​,這也是我沒有想到的。

我現在沒有別的要求,我就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公開地、公正地審理就行了。

律師:昨天法院給我打電話,說這個案子不公開審理了。

王登朝:不公開,你為什麼不公開?這人是個腐敗分子,咱們就應該把他作為一個典型,在深圳這個反腐敗形勢如此嚴峻的情況下,這個典型抓起來是很好的嘛!很有震懾力!又是公安局的!很有教育意義嘛,你為什麼不公開呢?你虛什麼,你怕什麼?有理行遍天性,你怕什麼?你現在聲聲說深圳司法文明進步……

律師:請你把這簽完再說,時間有點緊張。

王登朝:黨中央也希望司法取信於民,你就這個態度、這個作風,你能取信於民嗎?

我還想告它,告它深圳市政府欠我墊付的保安服務費。你不給我做司法鑑定、會計鑑定,為什麼?

律師:我們現在申請信息公開這一步,就是為了獲取證據。

王登朝:我貪還是墊,算了才清楚。賬還沒有算,你就說我貪!本來就沒有貪,我現在通過律師取證,還有墊,墊了有多少,對不對?咱們把這個東西,好好掰扯掰扯。我的職責是保障安全,我多上一點人是為了保證安全,你說我是為了騙取錢,我錢在哪裡呢?  

律師:請按手印。

王登朝:打這個官司小了是推動司法文明,大了是多了去了。我就是想要是有條件,組織兩個律師團,大家簽名就行了,不用跑路,就要求公開權利。我們作為律師,我們的辯護權被剝奪了,我們在這個行業裡、在法庭上遇到的種種問題,在這個案件裡都有反映。我們要求司法部、要求中央政法委,把這個案子公開審理。我不要求別的,它有罪沒罪咱先不論,你公開審理總可以吧,程序上公正總可以吧?對不對?你不能不遵守程序呀?  

律師:我們現在提管轄異議。申請高院把這個案子移送到深圳以外的法院審這個案子。我們已經提了,申請已經交過去了。

王登朝:對,我就要求你程序公正,首先,不說實體的,程序要先公正。實體部分,我先大概跟你說下,它法院認定的,就拿它最後認定的那一塊來說,你說“要求我說清去向”,我說的清清楚楚,你怎麼說我說不清呀?你說“我消費了”,我憑什麼給你消費?我那些錢我沒必要給你消費,我又不是慈善家,那是我從朋友那裡倒借的,是我自己墊的,從下面的人借的錢。我要還給人家,你現在要把這個錢給核算清楚,你要退給我。我消費了,消費給誰了,誰要退給我,對不對?我拼什麼給你消費?一碼歸一碼,你不能給我東拉西扯,又在那裡偷梁換柱、抹黑我。

如果說我籤的那個名單沒有找到,我也希望其他人在今年全國人大開會的時候,把這個民生的問題反映一下,就是三條:1,全國老百姓平等養老,大家公民待遇平等,你工資各行業有差距我能理解,但福利必須平等,必須跟公務員看齊,你如果覺得公務員低了,你可以給他漲工資,但你不能福利比老百姓高,你不交社保費——我不交社保的,我就是個例子,我可以願意作證,我的社保從來沒交過,我的小孩看病都是免費的,用的都是我的卡。社保要交,社保要不交都要不交,全國都免費。 2,養老金,我們公務員現在拿1萬,退休以後拿9千,工資漲了,我們也跟著漲;你企業、事業單位兩千、三千,你這不平等吧,養老不平等。 3,看病也不平等。別的教育等各個方面我都不提,我就要求你這三樣最基本的,公民國家待遇平等,就行了。給國家提一提吧!能做到就做,做不到給個期限,到底什麼時候能做到?讓百姓有個盼頭嘛!你這是社會主義國家,“人人平等”是寫入憲法的,你現在這是平等嗎?我還不要求你政治權利上的平等、宗教信仰上的平等、自由,我就先要求你民生平等、基本福利平等。

把這件事給我做了,兄弟,我,把我明天拉去槍斃了,都沒事。我跟你說,人生就這麼回事,我看透了,我給自己選擇死,選擇地有價值一點。好不好,兄弟?

大概案情就是這麼個情況。沒什麼。現在我們就追求個正義、公平,最大的事情就是通過這個案子百姓的心聲反映出去,我就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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