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法治”無望,“非訪”趨烈!

2013年03月10日

【馬亞蓮】上海維權人士馬亞蓮到北京上訪,正值兩會召開、政協主席賈慶林提出以製度化方式終結所謂“非正常上訪”。她為避警察騷擾躲在朋友家,並藉朋友電腦發出她寫的這篇文章。她認為,賈慶林的提議是“將法律和法院置於權下,公然藐視和扭曲了法律”,“此措施必定引發更大的民怨潮,被終結的決不會是‘非訪’,而只會是‘法治’! ”


“法治”無望,“非訪”趨烈!

就賈慶林“涉訴非正常上訪終結制”向中央和社會各界的進言

 

2012年底起,以習近平總書記為首的中央政府提出一系列關注民生、打擊腐敗的政改目標:“改變工作作風”、“為群眾辦真事實事”、“依法治國”、“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反腐倡廉”、”老虎、蒼蠅一起打”、……等等,這些令人溫暖、賁張的口號宛如中國城市中早已消失的彩虹,給民眾尤其是冤民們新的盼頭,然僅過數月,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提出的建立“非正常上訪終結制”又一下澆滅了平民們正冉冉升起的喜悅,失望、激怒、憤恨、責疑、抗議、……宛若瀰漫中國的陰霾再次塵肺了民眾對中央政府的信任和期望。

事實上,沉靜理智者們從這些根本無實際有效監督制約的空措施,已可看出習近平任期要重蹈胡錦濤在政改方面非但毫無建樹、腐敗反愈加恣意的端倪。胡錦濤上任之初對民生、腐敗問題有過絕不遜於習近平的鏗鏘、暖人之語,撩撥了全國民眾對其的厚望,飽受地方政府壓制的冤民們紛紛迢迢千里趕赴首都,期望能盡快擠進解決的行列。 2003年《瞭望東方》專門刊發了“信訪洪峰高潮年”文章,國家信訪局長周佔順也指出80%的訪民是有理的講話。然也僅過數月,就溫度驟降、寒氣逼人,冤民們尤其是冤深似海、難以被地方壓服的老訪戶受到了地方更嚴酷的打壓和製裁,國家信訪局和中央各部委信訪部門也成了完全聽命於地方政府的傀儡。

僅以常識論,作為中共的首腦,無論胡錦濤還是習近平,都意識到面臨的深重危機並絕對希望國運強大、治理順暢、法治良好,希望超越前人、民心所向,然而,在漏洞百出的製度下,已侵入骨髓的全民腐敗豈能輕易去除,一條線上的螞蚱們為自保已結成鋼鐵同心,除非習近平有絕對的勇氣和魄力打破舊罐重樹新制,然這樣的可能顯然是微乎其微的。賈慶林敢為天下官者先,代習近平提出引發全國嘩然的非正常上訪終結說,已初顯了習近平時代政改的走向。

2013年3月3日,賈慶林在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提出:建立健全非正常上訪終結機制,針對重大復雜的涉訴非正常上訪案件,應建立終結聽證、評估制度。依托“信訪三級終結機制”,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採取聽證會的形式,召集上訪人、辦案人、各方代表面對面溝通。通過各方代表各抒己見,達到明辨是非、化解矛盾的目的。在聽證會結束後,由高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對聽證會結果進行評估,綜合各方意見和建議提出客觀、公正的處理意見,並最終由主管領導簽署非正常上訪終結意見書。如上訪人仍對該終結意見不滿,進而產生新的非正常上訪,則上級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和交辦。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非正常上訪行為,則依法予以打擊。

此說完全是法治的倒退、人治的再次大跨步!

其一、什麼叫非正常上訪?官方解釋中的定義是:信訪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按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製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出現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地區建設發展環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為均屬非正常上訪。

而各地政府不成文的定義範疇則進一步擴大為:只要是告狀者或維權者、異議人士等,總之是被基層政府認定為不穩定對象者,凡節點(中外會議、外國領導來訪、節慶日等所謂敏感日)皆不可在首都或地方政府的辦公地前、天安門廣場周邊、毛澤東遺體紀念館、會場、主要領導家門前、各大報社、中央電視台、領使館、 ……等等地方出現,哪怕你只是遞交一封控狀或者真的只是路過,甚至是拜年、祭拜、瞻仰,都被列入“非訪”範疇,哪怕你沒發過一句聲音、沒動過一根手指甚至北京警方都出具書面證明其無“過激行為”者,都要被“依法”治罪。

無論是官方解釋的“非訪者”還是擴大後的所謂“不穩定對象”,他們是在何種情況下、因何“過激、非訪、不穩定”?是有理無處告被孬官逼出的“過激、非訪、不穩定”?還是真正腦子偏激下的不穩定?或者是對當局恨之入骨要造反的不穩定?更或者持不同政見誎言者。

但無論上述何種情況,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屬該被列入“非訪終結” 並治罪的對象。屬偏激有病的,應該疏導或治病;有理而被孬官逼迫成“過激”甚至要“造反”的,此類對象非但不應治罪還應受到政府的撫慰和表彰,正因有理者超出常人之堅強不屈的無畏抗爭,才揭露出為非作歹的惡官,才使國家穩定和向上,何況官逼民反是千古常識,更何況連中共總書記毛澤東都說:“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煩了,搞官僚主義,見了群眾一句好話沒有,就是罵人,群眾有問題不去解決,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現在,這個危險是存在的。如果脫離群眾,不去解決群眾的問題,農民就要打扁擔,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學生就要鬧事。凡是出了這類事,第一要說是好事,……”。故被治罪的應是犯錯甚至犯罪的惡官。而政見不同者,如若政府有足夠的氣度雅量和自信、有足夠的能力和智慧完全可以化干戈為玉帛。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納取誎言”理應是自稱“三個代表”的共產黨政府具備的基本素質,即便這些不同政見者持有的觀點於民、於國無益卻還試圖“推倒”,也不必高度緊張,因民心所向絕非少數人能左右的,如真要“推倒”也是另外層面法律的範疇。

當然本人並非否定有無理取鬧者,可這些該被依法處罰的對象畢竟是少數,如果真的佔大多數,那該反省的理當是當局了。可悲的是,現實中真敢無理取鬧者受治裁的卻為數極少,內中原由當值深究,本文暫略。

故在公正、客觀的前提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明辯是非是最必要的前提,而獨立司法、提高法官素質、清明法院、驅散權霾回歸法制更是迫在眉睫。但中央各部和最高法都全然不理這些,這就給地方官員以超出法律、情理的自製權,如此下去,範疇進一步擴大毫無懸疑,而民眾索性“過激、非訪、不穩定&rdquo ;也勢在必然。若地方領導有足夠的“膽魄”和“霸氣”,看守所、監獄人滿為患的場景應是不遠。

其二、此說將法律和法院置於權下,公然藐視和扭曲了法律,也再次印證了人治高於法治的現狀,打破了習近平要堅決糾正權大於法、讓民眾在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和標榜。

法院審案和糾正錯案早有法定程序規定,至於執行力度和公正性、嚴明性和法官判案能力才該是全國人大應予關注和製定措施、律條的。現卻由政府領導另制“涉訴非正常上訪聽證會終結制”, 並由領導簽名來取代、決定法院判決和法官審議,既嚴重悖離法律程序,也否定了法院的終審判決和再審糾錯制度的嚴肅性和威懾性,領導都不尊重、不信任法院、法官而要自己搞定,卻要民眾服從判決,既不服眾也荒謬透頂。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哼哼,是把法律和人民關進籠子裡吧!

事實上,法院有信訪部門本身就是荒唐、可悲和違法。更嚴峻和讓人焦心的是,2011年在全國人大和最高法出台政府無權強制拆遷而需由法院執行的規定後,上海基層法院竟然召募了一批社會無業、下崗人員進入法院執行庭和信訪辦,充當執行員和節點“看管”不穩定對象的看守。一批原由街道辦事處綜治科聘用的專職看管員(表面還兼職消防等,實質專職此活),都紛紛尋門路改投收入更高的法院旗下。

信訪終結消減了判案的威信;無任何執法資質社會人員的充入降低了民眾對法官的崇敬; 法院也違法設立黑監獄看管和監控,是身先士卒地將法治踩入腳底,力證了法院不能依法判案的事實存在。

其三、罪刑法定是民主法制國家的根基之一。在我國現行法律框架內,並無“非訪”“越級”……等概念,是政府官員自己制定的範圍。且眉毛鬍子一把抓,不論有理無理、不論是否被逼都歸為“非”列入要打擊的對象。中國政府自己都承認法治低下,否則就無將“要真正依法行政、治國”口號時刻標示並列為改革內容之一的必要。信訪部門的存在鐵證了現實中法律遇阻的事實,在法治低下的時代,攔轎喊冤是訪的形式之一,即便在封建社會都未被列入治罪範圍,而現卻由號稱“民主、法制”、“為人民服務”的中國政府領導提出予以打擊,其後果是,基層官吏更凶蠻暴政,老百姓伸冤愈加無望。無良執政最終導致的必是政府的搖搖欲墜。

2013年2月雙腳距骨壞死的本人向上海各級政府部門、領導狀告綜治科長王義珏野蠻推拖施暴威脅並辱罵,之後對街道主要領導上門口頭答复結論不服當場指出並事後再遞書面控告,結果街道主任竟以先前已口頭答復之無賴理由拒受;對本人請街道兌現書面承諾和公誠信原則的申請書,街道也以多次重複信訪為由拒辦。口頭答复已經筆者當場駁斥且領導表示要繼續“溝通”,本人重複信訪是因街道未按約辦理,但現竟然都成為回絕理由,而上級部門也完全以“街道已答复”為由拒收或一踢了之。本人依正常程序到國家信訪局上訪每次都被當地政府強行攔截,且國家信訪局和中央各相關部委也都官僚習氣濃重,或無理推拒,或服從地方,決不肯實管、更不肯作出書面答复。今年全國二會,表面上各中央信訪辦門口截訪現象減弱,但北京全城卻由公安對公、私旅館、複印店作出更嚴禁令,絕不允許訪民入住和復印控告、訴訟狀。

而筆者1998年起狀告上海違法強拆非但未果,還二次被上海政府以“勞教”名義關押看守所整治二年半並施用酷刑,多次拘留、監視、取保候審、幾百次關黑監獄、監控等也至今狀告無門。類似本人遭遇的上海乃至全國冤民不計其數,試問:本人和他們不“過激”、“非正常上訪”,還有其它途徑可走嗎? “人治”仍甚囂,“法治”不靠譜,“非訪”就正常。

其四、自政府制定“聽證會”規定後,地方政府大規模地將眾多上訪者列入終結對象,國家信訪局、全國人大、最高法、最高檢和中央相關部委不審核查實即認可地方政府結論,眾多上訪者都被國家信訪局以地方已終結不予理睬。賈慶林“終結說“中也明確只要經審省高院和當地各方代表評議、地方主管領導簽署終結,上級部門就不再受理和交辦,是默認、明確地方凌駕中央之上?還是縱容中央部門瀆職?既如此,這些部門的存在毫無意義,理該撤銷。指明是申訴控告之地,卻又以各種違法名義、手段甚至暴力阻礙、禁止民眾進入。這種被民所養卻還置民於更深重苦難的陷井,民要何用?

而當前公檢法司、人大代表和律師事實上均歸政府指揮,聽命於政府指令,由被信訪人控告、對立的地方政府召集的所謂上述第三方,來參與聽證評議官民孰對孰錯,伊始就失公平公正下的結論錯誤是必然的;而信訪聽證會結論的不可訴性,既剝奪了信訪人的司法救濟權,也張揚了政府的無賴和結論的隨意。實質上,當今權治現狀下的中國,根本已無司法救濟權可言。

值得追究和心酸的是:2003年國家信訪局長周佔順已指出80%的信訪人是有理或部分有理的,那就該有80%的冤案被平反和賠償,有80%的違法官員、肇事者被追究,80%的信訪人被減少。 2005年公安開門大接訪,政府和各大報章均號稱“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那這些得到“著落”和“回音”者都該消失於各信訪窗口。可現卻是80%的有理者和被“著落”者多數仍在中央、地方政府窗口疲於奔命、“過激、非訪”,多數都被地方政府終結了。豈非現代怪狀和奇觀!事實是,絕大多數的訪民根本得到過任何“著落”和“回音”。

按賈慶林非訪打擊之說,現在起碼80%的冤民都該被治罪入監。各地政府擇選治罪,既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蔑視了中央領導的指示精神。

二會報導還稱:中共湛江市委黨校吳玉英對我國非正常上訪終結機制進行過研究。她認為,目前信訪製度所面臨的困境日益嚴峻,非正常上訪愈演愈烈,危害性極大,信訪終結機制始終“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中共政權若都培養這樣有著違背邏輯和事實的謬語者,非正常上訪怎會不愈演愈烈。信訪終結制設立至今已有數年,並未“缺位”,為何無效?為何無法律約束力?筆者已表明觀點,各級政​​府官僚更對被“終結”者是否有理心知肚明,做了壞事總歸要心虛的,即便權槍在握。

中央政府倘若連正確判斷愈演愈烈民憤之元兇的常識和能力都沒有、只會壓制人民,怎能將中華大國引入昌盛與和諧?被當局顛倒還有,官方板子從不打向製造民冤、危情的惡官,卻稱遭受侵害的百姓引發了國家的危害,除非大規模群體事件的爆發,比如翁安事件就是個例外。

司法威嚴、公信孱弱,法治“努力”徒勞無獲,上訪案件大量層湧不絕,該反省和承擔過錯、罪責決不應是被欺凌、戕害的民眾。

賈慶林提出“涉訴非正常上訪終結制”後,不懼打壓勇往全國“二會”會場的上海冤民呈上升之態可證,此措施必定引發更大的民怨潮,被終結的決不會是“非訪”,而只會是“法治”!

馬亞蓮2013年3月10日於北京

暫住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凝和路147弄1號102室,郵編:200010,手機:13761265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