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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許志永的律師信

2013年08月19日

劉衛國律師在這封他明知收信人不會收到的信中,告訴他的委託人,他被拒絕見他,還被當局抓捕,他要求當局公開有關信息,但至今未果。他感到憤怒:中國的法律在強權面前的脆弱,以致律師會見委託人、委託人會見自己辯護律師的雙重權利,一直處於持續被侵害中。


致許志永的律師信

你好,志永:

很是慚愧,身為你的辯護律師,我卻被警方剝奪了會見你的權利,以至於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責,辜負了你的信任。在此表示歉意,並藉此信對警方濫用權力踐踏法律的行為,表示無比憤慨和抗議!

誠然,對於警方的違法,你早已司空見慣。在被捕之前,你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近百日了。而這種不定期的非法限制多年來一直陪伴著你,成了你生活中的一部分。今年4月,我們在濟南火車站短暫相聚不足10分鐘:你要去合肥救助小安妮;我要去靖江聲援王全章。匆匆一別,竟有了高牆之隔。

那也是你被捕前最後一次在自己的祖國自由行走。

7月17日,你被帶走後的第二天,我接受你妻子的委託出任你的辯護律師。 18日,我到北京第三看守所要求與你會見,但卻遭遇重重阻撓。下午,大興警方更是在看守所門口拉上警戒線,不讓那些關心你的人靠近看守所,繼而抓走了15-6人,繼而也抓走了我……身為辯護律師,不但正常會見自己當事人的權利遭到非法剝奪,甚至被警方濫權抓捕……這,恐怕就是傳說中的——特色。

至今,一月有餘。我要求北京第三看守所和大興警方,就拒絕我會見以及非法抓捕我的行為進行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一直沒有得到正式答复。我和你:律師會見委託人,以及委託人會見自己辯護律師的雙重權利,處於持續被侵害中……

《刑訴法》雖然明確規定辯護律師和委託人之間有通信的權利,但是我國法律在強權面前又是那麼脆弱。這封信你或許收不到,但你終究能夠看得到。

而那些踐踏法律、自以為可以一手遮天、可以永遠騎在民眾身上,視民眾如草芥、如奴僕的人,也終將被正義所審判,為歷史所唾棄!

祝:安好!

盼:自由!

你的律師:劉衛國

2013年8月19日

 

回函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英雄山路218號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