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工作組
第17次會議提交的報告
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
提交者:權利運動(Rights Campaign)中國非政府民間組織
提交時間:2013年3月1日
網址: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
聯繫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戚墅堰區航運家園6幢乙單元101室
聯繫人:曹順利
郵箱:caoshunli666@gmail.com
1. 中國政府的各級政府部門、法院、檢察院都設有信訪機構,接收上訪維權人員對本部門以及下屬部門的投訴。在實際工作中,信訪部門沒有權力,也沒有資金解決上訪問題,他們只是把上訪問題轉到其他部門,一些上訪維權人員對信訪部門處理問題的結果和方式不滿,他們繼續到上一級政府或中央部門反映,要求政府直接干預,解決上訪問題。近幾年,很多人在上訪維權過程中受到了一些政府部門的嚴厲懲罰。有的被判處勞動教養和徒刑,這個群體是當今中國政府腐敗,司法不公的主要受害者,是酷刑和任意拘押的主要承受人。
2. 2008年11月,中國政府決定將製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上訪維權群體曾經想藉助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來反映自己的人權狀況,解決自己的人權訴求,但是,卻受到了政府的打壓
一、上訪維權群體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參與《國家人權報告》的歷程和受到的打壓:
3. 200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一些上訪維權人員去外交部遞交申請書,(見附件1) 要求政府參照聯合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手冊》確定的標準,遵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A/HRC/6/L.24 號文件,吸納上訪維權群體及民間非政府組織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國家人權報告》的起草、編寫和實施的進程,外交部接收了申請書,同時,警察在外交部門前抓捕了約50人,對陳建芳等29人作出治安拘留處罰。 (1)
4. 外交部在2008年12月18日,對上訪維權人員提交申請作出答复。 (見附件2)根據外交部的答复,上訪維權群體繼續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遞交申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不予接待,保持沉默,並放任大批警察和警車阻攔和抓捕前去遞交申請的人,在此期間,楊貴英等5人受到治安拘留處罰,曹順利等被抓進派出所拘押,一些人被抓進位於北京丰台區的民政部久敬莊救濟中心。 (2)
5. 2009年3月27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下屬的新聞媒體《中國新聞周刊》登載北京大學法律系一位教授的訪談,這位教授稱:老上訪戶中99%都是精神病患者,把他們關進精神病院就是對他們人權最大的保障。一些上訪維權人權前去質詢和抗議,4月12日,公安部門在北京大學門前拘留曹順利等11人,隨後判曹順利勞教一年。 (3)
6. 4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公佈了政府的第一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4月份,還有兩位申請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人員陳建芳、李學惠,也因去北京大學質詢,被刑事拘留。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發布後,5月27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前,約30人被抓捕,其中朱貴芹、李莉、武秀文、陳淑霞等5人被判勞動教養一年。陳鳳強、周光复、孫禮敬三人也因為聚眾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歡迎美國眾議院議長訪華,希望其關注中國人權,被判處三年至一年的有期徒刑。 (4)至此,上訪維權群體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申請活動,在政府的打壓下被迫中止。
7. 據統計,在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年至2010年》的兩年中,北京至少將15位上訪維權人員判處勞動教養和有期徒刑,是自2000年以來,判處上訪維權人員最多的兩年,其中,有四位在關押期間,因不承認自己有罪,並抗議關押場所內不人道的管理制度,受到了酷刑和虐待。有四人在這兩年間,兩度入獄。 2010年5月召開上海世博會前後約一年的時間裡,北京和上海至少11人被勞動教養。
8. 在眾多上訪維權案件久拖未決,很多人被任意拘押和抓捕,並且受到酷刑的情況下,在2010年7月14日,政府做出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年至2010年》評估報告,稱《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確立的目標如期完成。
9. 2011年9月,媒體報導中國政府將製定第二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1年12月9日,一些上訪維權人員繼續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遞交申請,要求參加政府的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見附件3)前去遞交申請的曹順利被等候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前的警察抓進派出所,(5)11名北京上訪維權人員被軟禁在家。 12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接收了申請書,但是一直拒絕答复。
10. 2012年6月11日,政府公佈了第二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6月25日,曹順利、陳鳳強等上百人去北京市公安局申請遊行示威,(6) 申請在7月1日和7月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國家公安部附近遊行示威,.並向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遞交《信息公開申請書》,(見附件4) 向公安部遞交公開信,(見附件5) 6月30日,參加申請遊行的陳鳳強被抓捕,隨後被刑事拘留。 (7) 6月30日夜間,居住在北京丰台呂村申請遊行的人和其他上訪維權人員被抓走並送回原籍。 (8) 7月1日,曹順利、陳建芳等人前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遞交《信息公開申請書》,守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警察再次將曹順利押回派出所,將其拘押了24小時,隨後被送回住所被軟禁了一天。 (9)7月23日起,曹順利、劉小芳等上訪維權人員,每星期一下午2點至5點,堅持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門前,要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依照《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向上訪維權群體公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相關信息,並吸納上訪維權群體參加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8月13日下午,彭蘭嵐等5人帶著各地200人簽名的《信息公開申請》和270份《上訪維權者人權狀況調查表》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遞交,警察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附近抓捕了她,並將她刑事拘留,(10)她至今還關押在看守所裡等候審判。
11. 自2008年12月到2012年8月,申請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和《國家人權報告》的起草和編寫的人中,至少有70人受到政府處罰,其中8人被判勞動教養,4人被判刑罰。曹順利、陳建芳、陳鳳強曾兩度入獄。
12. 2012年12月10日,一些上訪維權人員依照《國務院信息公佈條例》向國務院辦公廳舉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失職、瀆職,不依法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行為。 (見附件6) 在國務院辦公廳駐地中南海,警察將曹順利、劉小芳等16人帶入中南海周圍的四個派出所內,審查關押約10個小時,才予以釋放。
13. 2012年10月18日,上百人再次去外交部提交申請書,(見附件7)併申請外交部公開與《國家人權報告》相關的信息,( 11)(見附件8)外交部11月15日對《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复,(見附件9)將與《國家人權報告》的相關的信息確定為國家秘密,不予公開。 2013年1月15日,有64人再次向外交部提出行政復議(見附件10),要求其依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A/HRC/6/L.24 號文件所載的編制普遍定期審議的一般準則和國際慣例,將上訪維權群體作為《國家人權報告》重要的利益攸關方,向其公開相關的信息,外交部對上訪維權人員參加《國家人權報告》起草和編寫進程和《信息公開复議申請》至今沒有作出答复。
二、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14. 建議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參照聯合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手冊》和國際慣例,吸納上訪維權等弱勢群體代表和其他民間非政府組織參加《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
15. 建議在召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和評估會議時,提前一周向社會公佈,允許上訪維權群體的代表參加旁聽,
16. 建議外交部起草和製定《國家人權報告》時,將人權受到嚴重侵害的上訪維權群體作為《國家人權報告》主要的利益攸關方,與上訪維權人員進行協商和溝通。
附件: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