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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行業的三種影響模式

2012年02月01日

我認為可以這樣說,法治或者對法治的渴望,是大陸和香港某種共同的東西。

毫無疑問,法治是香港的強項之一。我認為有三種方式,或者說三種模式,香港可以影響大陸的法治建設的進展。第一種模式是默默的示範。到香港訪問的大陸人各自的能力和身份不同,但他們都體驗到香港的政治自由、法律和秩序,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規則。在我看來,多數大陸訪客在香港時都儘可能地讓自己的舉止像個香港人一樣。我認為他們都試圖使自己與在自己家鄉的表現有所不同。我覺得這很重要。因為他們都非常努力地試圖適應香港的生活方式、規範和行為準則。這種影響非常微妙卻又十分重要。

當然,他們一旦越過邊界回到大陸,就又回到了原先的秩序中;同樣,當香港人越過邊界到大陸去訪問,他們的舉止可能也會像大陸人那樣。但我想說的是,數百萬人越過邊界到香港來訪問,他們會以非常微妙的方式將一些不同的東西帶回家去,也許他們自己都沒有察覺所發生的變化。比如說,他們開始在購物中心或地鐵站排隊,而不是用胳膊肘擠別人——這種變化非常重要。我們通常不太注意這些非常微妙的文化影響。但是,我認為這可能是香港經歷的以日常方式對大陸人產生的最重大的影響。

另一個層面的影響來自於香港政府、學術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專為大陸來訪者設計的參觀訪問活動,鼓勵他們前往參觀訪問廉政公署——這通常是任何訪港代表團的第一個參觀項目,此外還有律師事務所、法官辦公室、法庭、非政府組織辦公室和法學院。我認為這些不同的地方對他們都有吸引力,尤其是對來自非盈利機構的人們。當大陸的來訪者參觀非政府組織時,看到這些組織如何開展工作,以及他們如何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尊重,這些都會給來訪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應該強調的是,大陸訪客中有一個特殊的群體——法官群體。當他們看到人們如何對待香港法官,法官又如何待人,以及法官如何在自己職權範圍內進行裁決時……所有這些,尤其是對大陸的年輕法官來說,一定會給他們留下極深的印象。我的觀察是,這些來訪的大陸法官都非常願意成為香港的法官。我認為香港律師會在展現香港的法律行業、律師事務所、以及律師的工作方面——做了很出色的工作。當然,大陸來訪者都有自己的行程,但不管他們試圖達到什麼目的,事實是,來港的體驗本身有其影響力,他們獲得了有關香港法治的第一手信息。他們目睹了香港有著相當好的法律行業,香港律師有權選擇做他們想做的事情,香港有著良好的政治和社會生活。這是我要說的第一種模式的影響。

第二種模式更具有結構性和組織性。我在考慮我所在的法學院——我們提供在大陸也許無法開展的訓練課程、舉行研討會並組織會議。我認為,來自大陸的參與者珍惜並感謝這樣的機會;在某種程度上,甚至中國政府都會感謝這樣的機會。換句話說,我們為一些在大陸不能有效討論的問題提供了討論的空間。比如,我們邀請台灣人來香港參加與大陸同行的對話交流。用這樣的方式,我們把他們或許還未曾注意的香港經驗提供出來。這些經驗包括香港60、70年代的經濟轉型,而這種轉型對中國正在進行中的社會和經濟的轉型有著巨大的參考價值。

這就是第二種模式。我認為這種模式可能會非常有用,這是我們能夠做的一些事情——我們可以組織更多活動,邀請更多人來分享我們的經驗。我認為我們做得還不夠。

第三種模式,非常令人嚮往。我想到了香港的立法官員伍廷芳。伍廷芳是清朝主要法律官員、香港首位華人大律師。他起草了法律改革的文件,代表舊中國政府談判過各種條約。當然,在伍廷芳之後,中國並沒有發生多少變化。我想說的是,如果我們能夠稍微積極一點的話,我們有足夠的人才和專業知識可提供給中國,包括中國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大學和法律行業。依我看來,我們的問題是過於被動防守;從一開始,我們就決定最優先考慮的就是保持一座很高的圍牆來維護香港的自治。我們並沒有真正考慮過其它方式。總之,香港人在某些方面是很不錯的,我們應該對自己的優勢具有更強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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