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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義龍

[English / 英文] 杭州市公安局: 中國公民吳義龍、陳樹慶、朱虞夫、毛慶祥、祝正明、王榮清,為了伸張權利呼籲政治體制改革,特向貴局提出遊行集會申。 一、申請理由 六位公民在1998年及之後的籌組中國民主黨活動中,被杭州市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先後分別判刑入獄,法院在計算刑期時,沒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將以上六位公民應計的失去自由的時間,折抵刑期。 六位公民在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和其後分別提出上訴、申訴。已經窮盡各項權利主張途徑。故此,提出遊行集會的請求,以實現權利救濟。 六位公民認為:六位公民的權利之所以被侵害(見附件),被侵害的權利無法依司法途徑獲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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