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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恆
佛教領袖吳澤恆案相關的三個文件
【吳澤恆】 廣東佛教領袖吳澤恆因於1998年 和1999年建議政府進行改革, 包括增加政府透明度、建立黨外監督機構、制止腐敗等,而被以「非法經營罪」、「擅自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1 年;2010年2月獲釋後繼續受到騷擾、監視、恐嚇和毆打。
2011年09月22日
Document
民主和政治改革
吳澤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