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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相、要追責——1993年10月8日慘案(圖)

2018年10月16日

據文章,1993年,作者劉小濤的妻子在貴州省黃果樹風景區遊玩時被突然襲來的大水沖走遇難,作者調查得知,此次大水是黃果樹風景區管理處為接待中共最高層直接安排的來自香港和澳門的“減災扶貧考察團”,為使瀑布更壯觀、突然開閘放水而為;該事故至少造成八人遇難(四人姓名被公開)。雖然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該事件是“一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並承諾要查清和處理責任者,但有關責任者不僅沒有被追究責任,反而很快都升了官,責任單位、責任人及有關部門至今隱瞞真實情況與死亡人數。國內媒體對該事件的報導只偏重民事賠償方面,對其刑事追責的訴求則進行淡化。25年來,為了愛妻的在天之靈得到安息、為了不再有人遭遇相同的厄運,劉小濤一直堅持上訪、申訴,並向相關司法機關提出刑事追責的控告,但當局始終不按法律程式給予裁定,也不給予答覆,他還為此長期受到當局的威脅與壓制。


要真相、要追責
——1993108日慘案

劉小濤


(我的妻子、黃果樹景區遇難者黃萍)

1993年10月8日下午約2點,貴州省黃果樹風景區管理處,為接待由香港、澳門一行19人組成的“減災扶貧考察團”、為使瀑布更壯觀,突然開閘放水,致使在下游正從跳蹬上過河的6名遊客被突如其來的大水沖走——四人遇難,二人生還。當時是枯水季節,河床大多是乾涸的,景區管理處放水時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也未告知在景區內、河床上照相遊玩的遊客。被水沖走遇難的遊客不計其數。據知情者透露,當局動用了潛水夫、潛水器材打撈遇難者。由於遇難者眾多,親屬抗議,當時整個安順市交通癱瘓多日。遇難者除四人公開姓名外,還有未知名的另外四人(其中之一的女兒在貴陽,有她的線索),而其餘更多的遇難者的情況則無法得知——責任單位、責任人及有關部門至今隱瞞真實情況與死亡人數,“銷毀了所有證據、檔案”(安順市檢察院語)。

已知四名遇難者是:長沙捲煙廠的曾玲姣,南陽捲煙廠的郭晉紅,貴陽捲煙廠的張成靜、黃萍;兩名生還者是:廣州第二捲煙廠的黃紅儀,貴州煙草公司的趙瑩瑩。

遇難者之一黃萍是我妻子,遇難時距她二十八歲生日還差十天。十月八日淩晨,我三歲的兒子便血,發高燒,半夜兩次帶兒子去醫院就診,回家後,妻子抱著孩子一整夜未眠,天亮放下孩子走時,兒子哭喊著:“媽媽你不要走……”


(我妻子黃萍與兒子)

慘劇發生後,安順行署、景區管理處極力掩蓋真相,安順安委會造假做了一個“調查情況”,說是遇難者自己掉入水中被水沖走,企圖把責任推給遇難者。在媒體對當時生還者、目擊者及景區職工的調查採訪後,貴州省城鄉建設廳、安順市地區行署(景區由兩家政府部門雙重領導)聯合作出一個未披露真相的“10∙8事故性質和責任認定”——認定該事件是“一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行署將根據進一步的調查情況,按照處理事故‘三不放過’的原則作出嚴肅處理”(三不放過:責任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不查清不放過;責任者不處理不放過)。

實際上所有的責任者不僅沒有“不放過”,反而都升官了:景區的責任者冷永剛在事件發生後一個月升為正處長,其他人有的升為省政府秘書長,有的升為副省長、銀行總經理等等。由於我堅持“要真相、要追責”,而該案件又涉及敏感人物與事件(十九人組成的香港、澳門減災扶貧考察團,據說是由中共最高層直接安排的),導致我長期受到中共當局的威脅與壓制;因我不願“私了”、不配合,被威脅稱為破壞香港、澳門的回歸與穩定,所聘請的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周立新律師,也在“709”律師大抓捕中受約談、遭到威脅,並被從北京押回貴陽;我還因是貴州省民間首屆人權研討會組織者、主持人之一,長期受到監控,貴陽公安、國保經常上門威脅、錄視頻,不許搞組織,不許再為此維權(社區、公安、國保人員聯合到家裡來威脅說:你鬧了這麼多年,鬧夠了,也得到一些賠償,你還要與政府對抗到什麼時候?今天我們可以把你當公民,明天就不把你當公民);國內媒體,也因我堅持追責,不敢對該案進行深入持續報導,有的採訪最後也是無果而終(見注釋);二十多年來,我向司法機關提交的刑事控告至今不給接受與否的答覆,也不按司法程式給予裁定。

有不少朋友曾勸慰說:你二十多年所付出的,已對得起妻子的在天之靈;對方不公開道歉,但公理正義自在人心,鬥不過,也就算了;你人已近不惑之年,也該考慮過好自己的下半輩子了……而我要說,生者可以得到賠償,而我死去的愛妻,以及當時與她同遇難的兄弟姐妹們,以及之前、之後在那裡遭遇相同厄運的受害者,他們又得到了什麼?!責任單位、責任人草菅人命,一而再、再而三,多次給無數個家庭造成災難與不幸的犯罪分子卻得到了高官厚祿的獎賞,這是對無數冤魂的侮辱與褻瀆,對正義與法律的嘲諷與踐踏!我可以原諒,但要看到罪犯真誠的懺悔;我可以寬恕,但不容忍剝奪我寬恕的權利——必須把寬恕之權還給我!

要真相!要追責!這就是我對亡妻的誓言,對岳父臨終囑託的承諾;這就是我的初心,也是我發自內心的呐喊!

注:當年報導該案的媒體有:貴陽晚報(1993.10.12);新民晚報、羊城晚報(1993.10.13);北京青年報(1993.11.16);貴州電視臺法制頻道(採訪當時目擊者及景區職工,有錄影、視頻);近年報導的媒體有:貴陽晚報(《為亡妻討說法 20年的跨世紀維權》,2014.5.4;《是否公開道歉成爭辯焦點》,2014.11.4);貴州都市報(《一樁21年沒有了卻的舊案》,2014.11.4);《家人》雜誌(《為了一句對不起》,2016.2);貴陽市電視臺法制頻道(《20年的維權路上》,2014.7),等等。

這些媒體在報導中,有的難免迫於當局的壓力,轉移焦點,淡化了當事人二十多年來,主要是要求真相、要求追究刑責的訴求,只報導民事求償,不報導刑事追責(有記者為此憤然辭職);中共央視13頻道記者兩次電話聯繫,希望採訪我本人,由於我堅持要提出“要真相、要追責”,才允予接受,他們在啟程飛赴貴陽前,藉故放棄了採訪。

國內媒體近年來有關此事件的採訪及公開的圖片、視頻等報導,新浪網“黃果樹難屬劉小濤”裡的主要文章與視頻,已遭刪除。

2018.10.16
於紐約
 

(本文作者劉小濤現居紐約,願意並希望向境外媒體披露二十多年來維權與捍衛人權的心路歷程與鮮為人知的事實。聯繫電話:347-925-9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