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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關於“強烈譴責廣州警方迫害劉士輝律師”的聲明

2014年01月06日

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在聲明中譴責當局對劉士輝律師的抓捕——劉律師於1月5日到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大東街派出所了解先前被帶走的三名維權人士的下落時被羈押。律師團稱對劉律師的羈押非法,要求立即釋放他。

2013年12 月中旬,劉士輝律師受維權人士陳建芳委託,就其2013年9月14日在廣州白雲機場被阻止登機前往日內瓦——去參加一個人權培訓並觀摩聯合國人權機制的運作——分別對廣東省公安廳機場公安局和廣州白雲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提起訴訟。白雲區法院沒有立案。


劉士輝原系廣州執業律師,因其辦理郭飛雄非法經營案申訴等維權案件,遭廣東司法行政部門打壓,無法正常執業。劉律師對人權法治事業孜孜以求,為此屢遭不法公權力的騷擾、毆打、綁架,甚至連其住房也被強制出賣,以逼其離開廣東。即便如此,劉律師還是不改其初衷。

2014年1月5日,肖青山、張聖雨、馬勝芬公民等被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大東派出所帶走。 15時許,劉士輝律師前往大東派出所了解肖青山等人下落。派出所警員卻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續就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當晚,廣州六位律師趕到大東派出所,提出抗議,要求釋放劉士輝律師。該所副所長徐鐵洪(警號:020741)稱:我們是依法辦案、你們認為有問題可以去告。 1月6日凌晨2點左右,劉士輝律師被轉移出大東派出所,至今下落不明。

根據行政法的依法行政,行政公開的原則,公安局應依法行政公開行政。劉士輝律師作為被抓捕者的朋友,作為公民,有權利要求公安局告知抓人的理由和其朋友的下落。公安局非但不履行告知義務,還將沒有任何違法之處的劉士輝律師非法扣押起來,還妄言是“依法辦案”。這是一種多麼可怕的恣睢和狂妄。這樣的警察完全是給處於改革開放前沿的廣州形象抹黑。

我們律師原本是負有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法律工作者,現在竟然連自身的人身安全都毫無保障。這種切膚之痛,讓我們每人都有唇亡齒寒之感。在此,我們鄭重宣告,作為劉士輝律師的同行,他的合法權利就是我們的,他遭到迫害我們感同身受。我們會以不拋棄不放棄的意志,窮盡各種合法途徑,依法維護劉士輝律師的權利。站在正義和法律這邊,我們無所畏懼。我們對於廣州越秀公安分局踐踏人權藐視法律的惡行強烈譴責,嚴正警告那些踐踏人權、藐視法律的惡棍,正義必將戰勝邪惡,作惡者必被清算,王立軍、李東生等人殷鑑不遠。

我們要求:

  1. 廣州警方立即釋放劉士輝律師並賠禮道歉;
  2. 廣州當局立即查辦製造這起迫害事件的責任人。

 

張科科湖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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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