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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就習共港版國安法發表聲明

2020年05月27日

——1.中國人大常委會無權將港版國安法列入基本法18條附件三;2.草案沒有保證公佈前做公眾諮詢,實為史無前例;3.中央安全部門在港設立機構含混不清;4.司法獨立為香港基石,不應動搖。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習共港版國安法發表聲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兩國互換《聯合聲明》批准書。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說:1,中國人大常委會無權將港版國安法列入基本法18條附件三;2,草案沒有保證公佈前做公眾諮詢,實為史無前例;3,中央安全部門在港設立機構含混不清;4,司法獨立為香港基石,不應動搖。

 

——轉自韓連潮 @lianchaohan(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