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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就习共港版国安法发表声明

2020年05月27日

——1.中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将港版国安法列入基本法18条附件三;2.草案没有保证公布前做公众咨询,实为史无前例;3.中央安全部门在港设立机构含混不清;4.司法独立为香港基石,不应动摇。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习共港版国安法发表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互换《联合声明》批准书。香港大律师公会声明说:1,中国人大常委会无权将港版国安法列入基本法18条附件三;2,草案没有保证公布前做公众咨询,实为史无前例;3,中央安全部门在港设立机构含混不清;4,司法独立为香港基石,不应动摇。

 

——转自韩连潮 @lianchaohan(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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