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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邦:不能讓郭飛雄成為第二個曹順利

2016年04月28日

我們強烈呼籲廣東司法當局立刻送郭飛雄到具有良好醫療條件的大醫院,給予郭飛雄全面而有效的救治,並儘快依法為郭飛雄辦理保外就醫!中國決不能再發生第二個曹順利悲劇了!


中國著名民主活動家、人權捍衛者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先生正命懸一線、危在旦夕,急需各界關注救援!

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4月26日上午前往廣東省陽春監獄探望正在服刑的郭飛雄後跟媒體披露:“我今天10點鐘見到他的,一見到他就看到他的面色比我2月29號看到他的時候更蒼白、更消瘦、並且還帶晦暗。楊茂東就說:‘姐,我的身體出現大問題了’。他說一年來間斷地大便裡面有血,有時候是稀水一樣的血鏈,他這次到監獄以後,還有咽部和口腔出血,出的是鮮血。 4月7號他們把他放到醫院,不是為了治療,​​還有其他的因素。在4月19號的時候,他的咽部和口腔大量地出血。他自己感覺走路不穩,過去我每次見他說你臉色這麼蒼白,他還說沒事沒事,這次他說他自己感到走路走不穩,並且在昨天劉幹事找他談話的時候,他說他都站不起來了。 ”

目前,郭飛雄在監獄醫院和四個人一起關在一個7.5平方米的沒有窗戶的房間,而且每天有二十三個小時都被關在裡面。他要求進行相關身體檢查,但遭到監獄的粗暴拒絕。

郭飛雄先生身體出現大問題是任何稍有健康常識者都能預料到的,因為自從郭飛雄2013年8月8日被廣州警方帶走,關押於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兩年半的時間中,遭到了毆打、侮辱、不給放風等諸多酷刑虐待,致使其身心備受折磨,已遠遠超出正常血肉之軀所能承受的範圍,只是郭飛雄意志堅定,頑強地熬到了現在,但他身體中積下的病症卻終至突破肉身所能承受的極限。從種種跡象來看,郭飛雄已是病入膏肓、生命垂危,急需救治。

中國看守所及監獄對待關押者的殘酷事件早已不勝枚舉,而虐待民主維權人士更是司空見慣且殘暴異常。遠的不說,20​​14年3月北京人權捍衛者曹順利在看守所關押期間被虐致重病,後耽誤治療而終致離世,就是鮮活的例證。

出生於1961年的北大法學碩士曹順利女士,曾在中國勞動人事部工作,因控訴政府機關貪污腐敗、濫用職權,被解除公職後走上維權道路,常為訪民提供法律幫助,並多次組織了有國際影響的維權活動。為此,當局兩次判處其勞教。 2013年9月14日,她準備赴日內瓦參加一個人權培訓會議時,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帶走,同年10月21日,被以“尋釁滋事罪”逮捕。曹順利女士被羈押期間,健康狀況急劇惡化,患有雙肺結核、肝腹水、子宮肌瘤及囊腫等多種疾病,但當局拒絕為其及時治療,其間其家屬和律師多次申請保外就醫被拒,直至她於2014年3月14日去世。

郭飛雄先生的遭遇也與曹順利相同,都是為了推進中國人權改善而遭到拘押判刑,並在監獄中遭受虐待,患重病而不得及時治療。

郭飛雄這次被判刑,因廣州執法當局指控的兩件事:其一、郭飛雄組織、策動2013年初在《南方周末》報社門口聲討新年獻詞&​​mdash;—“中國夢,憲政夢”被篡改的南周事件;其二、組織、策劃2013年4月一批維權人士在武漢、長沙、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的公園門口或街道,以快閃形式舉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和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從各方面情況來看,南周事件顯然不是郭飛雄能策劃組織的,而是肇因於廣東省委宣傳部擅改南周新年獻詞,民眾通過網絡自發起來抗議,郭飛雄就是個參與者,並且是到南周前呼籲理性對話的參與者。至於要求官員公示財產,那是呼應中共十八大後提出反腐“老虎蒼蠅一起打”號召;而敦促人大批准中國政府早在1998年就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更是合法合理又合情,就算郭飛雄確實參與其中,那也是沒有觸犯任何法律的。

郭飛雄先生是具有極高哲學、法學修養與自控能力的人,他的理想追求、為人準則與行事方式都嚴格遵從和平理性合法的原則。他是我所接觸到的民主人權活動家中最具有聖雄甘地那種受苦奉獻精神的人,並且也是真正行出了甘地那種範式的人,我有時候都認為他的悲憫情懷甚至到了“自傷”的境地,如他經常自己挨餓,一天就吃一頓飯,到外地經常不住旅店就露宿街頭,卻將省下來的錢支持那些困難的朋友。記得他第一次坐牢出獄不久,有人道機構曾給他幾千元人道援助,他居然毫不猶豫全部給了另外一個困難的朋友,而他自己家中卻經常連碗麵都吃不上。他是真正為了這個民族人權進步與早日邁上憲政民主大道而付出全部心血的人。

如此一個人格高貴理性守法的公民,居然就再次淪為囚徒(郭飛雄第一次是因指導太石村選舉而入獄五年),並被判處了六年重刑,且遭虐待致重病,眼看又一起曹順利式的悲劇正在上演。中國執法當局如此殘酷對待和平理性守法的人權捍衛者,對他們必欲除之而後快,這除了映照出當局對人權的刻骨仇恨意識,再也找不到別的原因了。

不過,在此需要嚴正指出,廣東司法當局對郭飛雄迫害的行徑已經嚴重違反中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承諾;違反《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六條“人犯患病,應當給予及時治療;需要到醫院治療的,當地醫院應當負責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ldquo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違反聯合國通過的《人權捍衛者宣言》“各國負有首要責任和義務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同時也與習近平上台後宣稱的“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等等精神相違背。

所以,最後我們要強烈呼籲廣東司法當局立刻送郭飛雄到具有良好醫療條件的大醫院,給予郭飛雄全面而有效的救治,並儘快依法為郭飛雄辦理保外就醫!中國決不能再發生第二個曹順利悲劇了!

 

(《中國人權雙周刊》第182期 2016年4月29日—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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