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Against Odds, Wuhan Citizen Files First COVID-19 Case Agains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June 10, 2020

On June 10, Zhang Hai of Wuhan submitted a complaint to the Wuhan Municipal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in the first case filed by a Wuhan citizen agains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for concealing information about the new coronavirus. This concealment, he argues, led to his father’s death. Zhang names three defendants: the Wuha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the Hube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and the Wuhan Central War Theater General Hospital. He isseeking damages of RMB 2 million.

In China, suits agains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are rarely accepted by courts. Zhang’s use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ess for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however, may help raise awareness in society tha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like citizens, are equally bound by law.

Zhang’s father (name withheld) was a veteran of th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who worked on China’s nuclear weapons program. On January 15, 2020, Zhang senior suffered a fracture due to a fall in Shenzhen. Because of medical insurance restrictions, Zhang Hai took his father back to Wuhan to undergo surgery at the Central Hospital of Wuhan. The surgery was successful, but Zhang senior contracted the new coronavirus during his hospitalization and died on February 1. Zhang Hai believes that before his father’s hospitalization, the hospital had already been treating patients infected with the virus but did not inform the Zhang family, leaving the patient without any protection against infection.

Like other COVID-19 victims who attempt to assert their rights and seek justice, Zhang Hai has been harassed by the authorities: he was summoned multiple times for questioning by the police. With the assistance provided by the COVID-19 Claims Legal Advisory Group, Zhang Hai decided to move ahead with the complaint.


武汉市民发起新冠肺炎索赔第一案

2020年6月10日上午11点,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张海将四份起诉状通过邮政快递寄往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政快递单见附件2)。在起诉状中(见附件1),张海作为原告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列为共同被告,并请法院责令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近200万元的赔偿。该诉讼是中国国内第一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属索赔案。

武汉封城前载父到武汉做手术 却感染病毒而死

张海的父亲是多年来为中国核武器项目的工作的解放军老兵,2020年1月15日在深圳因摔伤导致骨折,需要住院治疗。1月16日张海电话其父亲的单位武汉市商业服务学院。其父亲单位说在深圳住院治疗只能自费,要想公费医疗需回武汉。其父亲的单位也没有提及武汉发 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 

1月16日张海自驾车送父亲回武汉,17日中午到武汉后直接去了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医院在给其父亲做了必要检查后就将其父亲收治到骨科住院治疗。1月20日, 其父亲被全麻做了手术,第三天醒来,医生告知骨折手术很成功。其父亲前期恢复的较好,住院后期出现发烧症状,而且越来越严重。医生怀疑是新冠肺炎,1月29日给其父做了新冠病毒检测,1月30日医生告知张海,其父亲检测结果 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当时,张海父亲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告知张海,其父已经脑死亡,瞳孔扩散。2月1日17点28分,张海父亲去世。 

张海认为,医院在收治其父亲后,没有对其父亲尽到妥善的防疫保护,致使其父亲在住院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最终因新冠肺炎死亡。

张海说,医院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在收治其父亲时也没告知该信息,导致他和他父亲都没做任何防护。“中部战区总医院设有收治新冠病人区,我父亲去世前几小时由骨科转入到这个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病区,我也进到这个病区,一直呆到医生宣布说家父去世及各种手续办完,殡仪馆来车接走家父。”张海说。

寻求顾问团帮助 起诉至法院追责索赔

张海自从得知父亲感染新冠病毒后就非常后悔又非常气愤,他一直通过微博为其父亲讨说法,希望政府和医院能够听到他的呼声,主动为隐瞒疫情行为而道歉、赔偿。他认为,若不是政府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释放假讯息,他根本不会在武汉封城前带着父亲进入疫情正在蔓延的武汉,还让他不解的是,医院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但在收治他父亲时也没向告知这些信息,让其父亲做好自我防护。

张海的微博发声不仅没有得来政府和医院的道歉和赔偿,反而遭到居住地深圳警方的多次上门骚扰,张海的微博内容也多次被屏蔽,张海决定通过法律诉讼来追责和索赔。“本想对方能将心比心,明白我父亲无辜感染又病逝的不幸,能够为他们的过错承担责任,但现在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张海说。

在张海求助“新冠肺炎索赔法律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后,顾问团一位不愿署名的律师根据张海的诉求,免费为其撰写了起诉状,将武汉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分别列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起诉状中提出8项诉讼请求,分别是: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

(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父亲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8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起诉理由部分,通过列举事实证明了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讯息,在法律责任分析部分指出三被告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父亲的感染和死亡。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并列出了所依据的《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具体条款。

张海将起诉状打印签名后通过邮政快递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

顾问团的成员之一陈建刚律师认为,按现有的中国司法现状,法院立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中国法院以前的做法是是习惯于“讲政治”,收到材料后无限期拖延,不了了之,不予立案,或者是直接表示不予受理,甚至连立案材料都拒绝接收。但对于今天因为武汉肺炎引发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立案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这是由大的政治环境决定的。一旦有立案,就意味着有媒体关注,就意味着有后起者继续起诉,还意味着对中共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中滥权、渎职的各种审视,意味著许许多多被掩盖的真相讲再次被摆到舆论面前……今日的中共政府决不能接受这一步结果。疫情爆发以来,中共政府采取的种种作为显示,对中共各级政府在防疫中作为的评价,已经完全超出了法律层面,而成为政治问题,既然是政治问题,中国人只能是喊万岁,跟党走,不允许存在任何质疑。对于因为武汉肺炎发动的行政诉讼,陈建刚律师表示“法院受理、连的可能性几乎是零。以前行政诉讼可能让当事人成为敏感人员,今天如果要发动因为武汉肺炎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死者家属会一步到位成为中共的政治敌人。“”陈建刚律师说。

顾问团的合作伙伴,也是主要参与协调律师和受害者咨询的公益机构长沙富能发起人杨占青介绍,目前来咨询的受害者集中在武汉地区,已有二十多个受害者家属咨询求助,最初有五六个打算起诉,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仍没有提交诉状,目前这些家属大部分在和社区街道或受害者生前所在的单位交涉,他们很多人不相信司法公正,只希望通过协商能拿到一部分抚恤金和丧葬费。“我理解那些家属,但对于受害者来说,通过司法维权也是为数不多的维权途径之一,只有穷尽办法尝试才可能有希望突破,维护到自身权益,给逝去的家属一个交代。”杨占青说。

 

附件1:起诉状
附件2:邮寄起诉状的快递单


起诉状

原告:张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被告一: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周先旺(市场); 地址:武汉市 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电话:027-82826114。

被告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晓东(省长);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电话:027-87235542。

被告三:武汉市中部战区总医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627号 电话:027-50773333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向公众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违法;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死亡承担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共计1810020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被告就原告父亲的死亡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父亲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 8000元;

(6)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承担;

(7)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就其隐瞒疫情信息的行为向原告登报道歉;

(8)请求法院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隶属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和渎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案件事实:

原告的父亲是多年来为中国核武器项目的工作的解放军老兵,2020年1月15日在深圳摔伤,导致骨折。1月16日原告送其父亲到深圳医院检查,医院建议住院治疗。16日原告电话其父亲的单位武汉市商业服务学院。其父亲单位说在深圳住院治疗只能自费,要想公费医疗需回武汉。其父亲的单位也没有提及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

1月16日,原告自驾车送父亲回武汉,17日中午到武汉后直接去了被告三处,被告三在给其父亲做了必要检查后就将其父亲收治到骨科住院治疗。1月20日,其父亲全麻做了骨折手术,第三天醒来,医生告知骨折手术很成功。其父亲前期恢复的较好,住院后期出现发烧症状,而且越来越严重。医生怀疑是新冠肺炎,1月29日给其父做了新冠病毒检测,1月30日医生告知原告其父亲检测结果为阳性,确诊为新冠肺炎。当时,原告父亲已经处于昏迷状态,医生告知原告其父已经脑死亡,瞳孔扩散。2月1日17点28分,原告父亲去世。

被告三在收治原告父亲后,没有对其父亲尽到妥善的防疫保护。致使其父亲感染新冠病毒,最终因新冠肺炎死亡。

被告三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却没有对新冠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在收治原告父亲时也没向原告及其父亲告知该信息,从而让原告及其父亲做好自我防护。

 

(二)起诉理由:

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职能部门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真实讯息,释放假讯息,麻痹公众,致使公众放松警惕,疏于防范,是导致新冠肺炎大范围传播的主要责任人。被告三在收治其父亲之前,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却没有对新冠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在收治原告父亲时也没向原告及其父亲告知该信息,让其做好自我防护。

 

1.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讯息:

综合已有的媒体报道和官方信息,在钟南山院士代表官方发出“人传人”的信息之前,可以确定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属的卫健委故意向公众隐瞒疫情的真实讯息,隐瞒的信息包括病患数目,病毒的传染性,病毒对患者的的严重危害程度,甚至包括医护人员的感染情况。

为了有效的达成隐瞒疫情的目的,他们多管齐下,采取了如下措施: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讯息;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1)通过武汉卫健委通报不实的讯息:

以下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一下属的卫健委通报的事实不属实:

I:据《中国妇女报》“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一文,2019年12月27日一早,湖北省新华医院呼吸与重症医学科主任张继先发现前日收治的3位病患胸部CT,呈现与其他病毒性肺炎完全不同的改变。3位患者中,其中的两位老人是夫妻。得知两位老人的儿子一直照顾他们,张继先让他们的儿子也做了CT检查,结果显示,没有任何症状的儿子肺部和他的父母有同样的表现。

同一天,4个肺部同样表现的病人,3个是一家人,一个是华南海鲜市场的商户。张继先心中疑团越来越大,“一般来说,一家来看病,只会有一个病人,不会3口同时得一样的病,除非是传染病。”

张继先于27日把4人的情况向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做了汇报,医院立即上报给江汉区CDC

28日和29日,门诊又陆续收治了3名来自海鲜市场的病人。他们的症状和肺部表现同前4位病人,只是轻重不同。张继先把他们全部收治入隔离病房。

29日下午,医院召集了呼吸科、院感办等10名专家,大家对这7个病例进行了逐一讨论,影像学特殊,全身症状明显,实验室检查肌酶、肝酶都有变化。

专家一致认为,情况确实不正常,要引起高度重视。医院立即决定向省、市卫健委CDC报告。

2020年元旦期间,呼吸科门诊量激增,由原来的一天100人左右增加到230人左右,与原来那7位病人相同症状和肺部CT表现的也越来越多。

从媒体的描述中,足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一家三又全部感染说明“人传人”已经发生;第二,患者并非都来自海鲜市场,提示存在“人传人”可能;第三,该传染病肺部CT表现很典型,有别于其他病毒性肺炎,说明容易诊断;第四,全身症状明显,肌酶、肝酶都有变化,说明病毒对身体危害性很高;第四,人数激增说明传染性强。

据发表在医学期刊《新英格兰杂志》(NEJM)上的题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的文章,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病的病例中,55%的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有关,而在1月1日后发病的病例,则只有8.6%与海鲜市场有关。

从该论文可得到如下结论:1月1日前发病的45人中,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说明还有45%无关,这45%提示“人传人”的高可能性。

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可以获知如下信息:

2019年12月1日武汉首例新冠病例发病,该病例无海鲜市场接触史。

12月8日,武汉卫健委通报中首例新冠病例发病。

12月25日,武汉第五医院吕小红主任听说两家医院有医护感染。

12月30日张继先所在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护士出现轻微感染。

12月31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抵达武汉,武汉卫健委通报27例“病毒性肺炎”,说“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2020年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

1月3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例CT异常,武汉卫健卫通报44例病例,结论是“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

同日,中国开始向美国、世卫组织和周边国家通报疫情。

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5日,武汉同济医院急诊医生陆俊肺部CT异常。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59例病例,“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湖北省新华医院1名医生CT异常。武汉市两会召开,卫健委无通报。

1月7日,同济医院陆俊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8日,国家卫健委确认新冠病毒为疫情病原,同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9日,新冠出现首个死亡病例。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1月10日,湖北省新华医院出现30例CT异常。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称没有医护感染。武汉市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无通报。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ICU16张床位住满,科主任指出诊断标准过严。

李文亮出现感染症状。

1月11日,李文亮双肺CT异常病变,国家CDC向武汉提供PCR检测试剂。湖北省两会开幕。武汉市通报41例新冠肺炎确诊,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1月12日,李文亮住院。湖北省两会,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月13日,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大学各1名护士感染确诊。武汉市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

14日,武汉卫健委称“尚未发现明确人传人,不排除有限人传人”

15日,长江航运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6日,武汉亚心总医院1名医生感染确诊。武汉卫健委通报无新增确诊病例。

17日,黄冈医生听说市中心医院有医护感染。

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成员袁国勇书面报告高福和广东疾控中心,警惕人传人和无症状感染风险。

美国CDC将对中国游客做入境筛查。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无新增病例。

18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再次向上反映诊断标准过高。

武汉3家医院共4名医护人员确诊。湖北省两会闭幕。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4例新增确诊。

1月19日,武汉协和医院9名护士确诊。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武汉卫健委当日通报17例新增确诊。

1月20日,3名医护人员确诊。国务院将新冠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钟南山通过央视确认“人传人”,武汉卫健委通报2日内共计136例确诊。

1月21日,湖北卫健委通报称武汉、黄冈各有15位及5位医务人员感染。

1月22日,湖北省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二级应急响应。

1月23日,武汉封城。协和江北医院女医生夏思思因新冠殉职。

从上面的信息,结合《中国妇女报》对张继先采访的报道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卫健委故意隐瞒多个医护感染的事实,而医护感染是“人传人”的直接证据;第二,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市卫健委要么失职不通报,要么撒谎说无新增病例;第三,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两次向上级反映诊断标准过高,证明武汉卫健委故意通过提高诊断标准来阻止病例的增加;第四,国家卫健委专家王广发在1月10日还称“没有医护感染”,而此时武汉市至少已经有5名医护被感染,其中陆俊1月7日被确诊。王广发的行为只能有两种解释,要么是武汉卫健委向国家卫健委专家隐瞒了医护感染信息,要么国家卫健委专家和武汉卫健委合伙隐瞒事实,误导公众;第五,在1月2日,香港特区政府开会检视针对武汉疫情的预防措施。1月4日,香港政府启动“严重”级别应变。1月8日,香港将不明原因肺炎纳入法定监管传染病。对照香港政府的作为,作为疫情中心的武汉政府却毫无作为,明明张继先上报的首批4个病例中有一家3又同时感染,且无华南海鲜市场接触史,明明已经有多位医护感染,这都是明显的“人传人”证据,明明该传染病对患者身体会造成严重伤害。武汉卫健委却始终坚持“未见明显人传人和医护感染 ”。武汉卫健委显然构成严重的

渎职,而武汉市政府作为武汉卫健委的直接领导机关,能以被武汉市卫健委蒙骗不知情来逃脱责任?考虑到武汉市卫健委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几乎都没有通报病例信息,从自由心证角度,这种严重的渎职,如果没有武汉市政府的授意,无法想象;第六,在武汉两会和湖北两会期间,武汉卫健委不仅停止了病例通报,而且在1月11日竟声称“1月3日后无新感染病人”,而事实上,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从该传染病的传染性特点看,感染人数会指数增长,感染人数的一定比例必然出现症状,武汉卫健委的说法既违反事实,也违反常识;第七,1月19日,武汉市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结合武汉市已经出现多位医护感染的事实,结合张继先接受采访时所说在元旦期间病例激增的事实,结合1月6日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吕小红门诊接收很多疑似病例的事实,此时整个疫情早已经进入社区快速传播阶段,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竟然搞了“万家宴”,而且媒体还隆重报道了。如此大型的聚会,如果区政府、市政府没有批准可能吗?武汉市政府这种粉饰太平的操作,客观上麻痹了市民的神经,让市民放松了警惕,不夸张地说这是视市民生命健康为儿戏,是变相的草菅人命。

IV: 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警通勤务连于2020年1月2日下达了《关于实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严控外来人员进校的通知》,海军工程大学是从中部战区总医院求证得到的信息,大学第一时间落实要求,拟制相关防控措施,要求明确外来人员严控入校,确需进校者,在报请安管处同意后必须接受门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8度者禁止入校。”

这份证据可以证明不迟于1月2日,海军工程大学已经得知疫情信息,并且做了“人传人”的防范。

一所大学仅靠很少的信息能意识到“人传人”的风险,掌握全盘信息的武汉市政府却在刻意粉饰太平,为了保障所谓省市两会顺利召开,一直在对民众散布虚假信息,麻痹他们的神经,降低市民的防范意识。

V: 据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2020年1月5日向国家卫健委发送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对病原学调查报告》,该报告说我单位(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张永振教授团队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CDC合作,与2015年1月5日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一名不明原因发热病人呼吸道灌洗液中检测出类SARS冠状病毒、、、明确经过基因测序,导致肺炎疫情的是类SARS病毒,由于该病毒与造成SARS疫情的冠状病毒同源,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这份证据证明不迟于1月5日,基因测序已经证明是类SARS病毒,还特意指出“应是经呼吸道”传播,并建议在公共场所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考虑到该报告是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与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CDC合作,武汉市中心医院和武汉市CDC应当同时获得了这份报告。这份调查报告仍然没有让武汉市政府重视起来,向市民提示风险。

VI: 据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国家CDC首席科学家曾光1月9日他在武汉呆了一天,主要听取湖北省和武汉市方面的一些情况介绍。“他们说(患者)病情比较轻,跟季节性肺炎差不多,几百个密切接触者没有一个发病的。说的很轻松。”

结合该传染病对患者的的实际危害性,包括严重的肺部损伤,全身症状,肌酶、肝酶都升高的事实,可见武汉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故意向国家卫健委专家撒谎,刻意淡化该传染病对人的危害性。

(2).对病例的网络直报非法设置行政审批程序,影响医生基于专业判断的病例直报: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1月11日,该院专家会诊一位疑似病例后,不能排除其他疾病,将会诊意见报告给区卫健委医政科,医政科要求医院自行联系区疾控中心采样、做流行病学调查。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

1月12日上午,湖北省卫健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到该院督导发热门诊相关工作,指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

1月13日上午,武汉市卫健委疾控处长、区卫健委疾控科工作人员一行到该院,传达最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上报精神。这位处长指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中国CDC副主任冯子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武汉通过“网络直报”方式上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始于1月3日,大约在1月上旬后停止了。另一副主任杨功焕也证实了冯子健的说法,她说自己咨询过国家CDC相关人员,得知去年12月没有接到“直报”。“她们说1月3日到1月10日左右,接到过武汉直报过来的信息,但后面就停止了。直到1月24日新冠肺炎加入到网络直报系统后,才恢复上报。”

而根据原卫生部在2007年印发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及1月3日国家卫健委专家组和地方专家组共同起草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手册》,在“病例的发现与报告”一项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疾病定义的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病种为“不明原因肺炎”

而原国家卫计委2015年制定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规定: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或通过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抽取符合交换文档标准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信息。

即使有的医疗结构“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应立即向当地县级CDC报告,县级CDC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国家CDC副主任杨功焕对记者说:“SARS以前,逐级上报流程很慢,也容易出现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情况。建立这个直报系统,就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病例信息)可以以从基层医院直达国家CDC,让国家用最快的速度获得疫情信息,作出响应。”

由上述信息可知,原卫生部和卫计委制定的这两个规定都没有要求“该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区CDC后,被告知采样、流调,要等区卫健委医政科通知”,也没有要求“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需要慎重,省市联合确定后报卡”,更没有要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报、、、经省卫健委同意,才能进行病例信息上报”。

显然武汉市卫健委与省卫健委故意增加网络直报的难度,事实上给网络直报增加了行政审批程序。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这是以行政权力来代替医疗机构的专业判断。其目的就是通过增加行政审批环节在纸面上降低新增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客观上必然导致市民放松警惕,造成疫情扩大的严重后果。

 

(3).撇开国家卫健委制定“苛刻”的诊断标准,排除大多数真实病例;

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一文所载:武汉多家医院向记者反映另一个不利于新发病例上报的原因:1月3日前后,他们收到了通过口头传达的武汉市卫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标准》,他们认为,这个标准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标准过于苛刻”,即使临床收治了很多此后经过核酸检测确诊的病人,但当时都不符合标准,一位医生说:“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一个都报不上去”

而这个《入排标准》是武汉后来加进去的,国家卫健委没有参与制定,一开始也不知情。国家卫健委一位专家组成员对记者说。

另据《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曾2次向武汉卫健委反映诊断标准过严。

事实上,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有具体的诊断标准的。

从上述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武汉市卫健委撇开国家卫健委自己制定了一个“苛刻”的病例上报标准;第二,多家医院都向记者反映武汉卫健委制定的《入排标准》过于“苛刻”,即使核酸检测阳性的都不符合上报标准。第三,武汉卫健委的《入排标准》没有经过正当的制定程序,通过权力来干涉医疗结构的专业判断,通过设置“苛刻”的上报标准,以控制上报病例数目,掩盖疫情的严重性。

(4).违反规定,没有及时将样本送国家CDC检测:

根据原卫生部2007年发布的“卫应急发(2007)158号”文,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而据《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报道,2019年12月,武汉医院里采集的不同病例标本,曾被送往多家民营机构做过检测。2020年1月2日,中国疾控中心才等到了来自武汉的第一份病例。

(5)将病例诊断“政治化”,给医疗机构上报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压力:

据《财新》记者肖辉手记:封城前,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不停向武汉市卫健委上报疑似病例,多次被批政治觉悟不高

(6)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

李文亮、艾芬等医生被训诫。据《人物》杂志一篇“发哨子的人”的访谈:12月30日,武汉市中心医院的医生艾芬拿到一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她用红笔圈出「SARS冠状病毒」字样,并将这份报告给了同是医生的同学,后这份报告传遍武汉医生圈,转发这份报告的人就包括那8位被训诫的医生。

当日晚上10点20分,医院发来资讯,是转市卫健委的通知,大意就是关于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随意对外发布,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如果因为资讯泄露引发恐慌,要追责。

这给艾芬带来了麻烦,作为传播的源头,她被院监察室约谈,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严厉的斥责”。当时,谈话的领导说,“我们出去开会都抬不起头,某某某主任批评我们医院那个艾芬,作为武汉市中心医院的急诊科主任,你是专业人士,怎么能够没有原则没有组织纪律造谣生事?

12月30日下午艾芬在科室群发出那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检测报告后,不久消息传到李文亮处,于是下午17时43分他在同学群中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华南海鲜是市场确诊了7例SARS”的信息,随后发了一张检测报告,一张患者肺部CT图,18时42分他又补充说:“最新消息是冠状病毒感染确定了,正在进行病毒分型。”他的群内留言被截图传出去了。

12月31日凌晨1点半,李文亮被医院领导叫到武汉市卫健委询问情况,天亮后又被医院检查科约谈,并在此后应要求写下了一份《不实信息外传的反思与自我批评》。1月3日,他因“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被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训诫,并签署了训诫书。而据《上游新闻》,1月1日,武汉警方就传唤了8名医生,李文亮可能并不属于央视报道的8名“造谣”者之一。

以上事实证明:对新冠疫情信息的隐瞒是有组织的,医院、监察、警方都参与了,这显然不是武汉卫健委一家能做到的。以行政力量干涉专业人士小范围讨论病情,监察部门和警方作为非专业部门,对专业医生发布的信息定性为“造谣”,这种权力的恣意滥用不仅侵犯了医生的权利,而且客观上导致噤若寒蝉一片萧杀的状况,真相无法传导至社会。一个涉及社会所有成员切身安危的信息,生生被权力之手掐断了传导链,吹哨人发出的预警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传播,从而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7)借助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以下事实足以证明存在故意利用媒体误导公众,粉饰太平。

I: CCTV《第一时间》于2020年1月2日发布“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的报道。

II: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在2019年12月31日发了一条微博,显示截止12月31日,至少已经发现新冠肺炎27例,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

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武汉”通报:近期,武汉市部分医疗机构发现接诊了多例肺炎病例,市卫健委就此发布了情况通报。但一些网民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已传唤8名违法人员,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III:《武汉晚报》以喜庆的版面报道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

从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从央媒到地方媒体,一直在塑造一种歌舞升平的景象,麻痹公众的警惕性;第二,人民日报实名认证微博发布的消息故意歪曲事实,微博说大部分为华南海鲜城经营户,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文章,1月1日之前的病例有55%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并没有说一定是海鲜城经营户。这显然是故意在向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而这样的信息来源于哪儿呢?第三,这是用央视、人民日报的公信力来打压言论,警示医生和普通公众,传播这些信息会遭受打击;第四,《武汉晚报》的报道则是以“万家宴”这样的形式来宣传歌舞升平,这是对公众警惕心的瓦解,其负面效果无论怎么评价都不过分。

(三)原告近亲属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的法律关系,上述被告应当承担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

1..被告一和被告二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如本诉状前面所述,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有故意隐瞒疫情信息,故意释放虚假信息,人为设置“苛刻”的确诊条件,人为设置“前置性”的网络直报条件,以“政治觉悟不高”来打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上报,以医院“监察科”约谈和严厉批评来对医生施压、打压“吹哨人”和公众言论等种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公众的麻痹大意,放松警惕,没有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了疫情的迅速扩大,也导致了原告近亲属的感染和死亡。

上述行为,如果没有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授意和幕后操作,几乎没有可能。而且武汉市卫健委和湖北省卫健委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职能部门,本身也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依法也应当由被告一和被告二为其职能部门的行为负责。

2.被告三存在重大过失,是导致原告父亲感染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收治原告父亲之前,被告三已经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却没有对新冠肺炎病人隔离治疗,在收治原告父亲时也没向原告及其父亲告知该信息,从而让原告及其父亲做好自我防护。

上述三被告的行为,共同导致了原告父亲的感染和死亡。应当依法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五)项和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综上,请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告慰死者和抚慰死者家属。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年6月10日

 

(注:据国家统计局消息,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4条之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因此三被告应当连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总额为20*90501元=1810020元。)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证据:

(1)报道:《为什么第一个上报疫情的是她》

(2)文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国武汉的初期传播动力学》(3)《第一财经》整理的“武汉疫情核心时间线”图表

(4)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下达的《关于实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严控外来人员进校的通知》

(5)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撰写的《关于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海鲜市场不明原因发热肺炎疫情对病原学调查报告》

(6)文章:《武汉早起疫情上报为何一度中断》

(7)《财新》记者肖辉手记

(8)报道:《发哨子的人”的访谈》

(9)李文亮的训诫书

(10)CCTV《第一时间》于2020年1月2日发布“8名散布谣言者被查处”的报道

(11)人民日报实名认证于2019年12月31日发的一条关于8名散布谣言者被处罚微博

(12)1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认证微博“平安武汉”通报

(13)《武汉晚报》报道百步亭社区举办“万家宴”

(14)死者的核酸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