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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民發起新冠肺炎索賠第一案

2020年06月10日

中國人權編者按:

武漢市民張海的父親是中國核武器項目的工作的解放軍老兵,2020年1月15日在深圳因摔傷導致骨折,需要住院治療。因醫療保險限制,張海於1月16日送父親回武漢治療。其父骨折手術成功,但在住院期間感染新冠病毒,2月1日去世。張海認為,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在收治其父親之前,已經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但在收治其父親時沒告知該信息,導致他和他父親都沒做任何防護。在求助「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並得到顧問團的法律援助後,張海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索賠200萬元,正式發起新冠肺炎索賠第一案。

絕大部分受害者一開始採取維權行動即受到政府打壓,張海也多次被派出所找去談話做筆錄,但他維權決心不變,堅持實名並接受外媒採訪,勇氣可嘉。不管起訴結果如何,起訴行為本身意義重大。行動顯示出人民的反抗和力量,可以起到榜樣作用,帶動更多的人參與行動。行動可以吸引社會的關注,引起大眾對問題的聚焦和討論,防止政府逃避責任。通過起訴等法律手段將政府置於法律框架之下解決問題,代表著普通民眾法律意識的覺醒;法院能否遵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受理該案,將是測量中國是否法治國家的試金石,讓我們拭目以待。


武漢市民發起新冠肺炎索賠第一案

2020年6月10日上午11點,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屬張海將四份起訴狀通過郵政快遞寄往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郵政快遞單見附件2)。在起訴狀中(見附件1),張海作為原告將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列為共同被告,並請法院責令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就其隱瞞疫情信息的行為向原告登報道歉並要求三被告承擔近200萬元的賠償。該訴訟是中國國內第一起新冠病毒受害者家屬索賠案。

武漢封城前載父到武漢做手術 卻感染病毒而死

張海的父親是多年來為中國核武器項目的工作的解放軍老兵,2020年1月15日在深圳因摔傷導致骨折,需要住院治療。1月16日張海電話其父親的單位武漢市商業服務學院。其父親單位說在深圳住院治療只能自費,要想公費醫療需回武漢。其父親的單位也沒有提及武漢發 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 

1月16日張海自駕車送父親回武漢,17日中午到武漢後直接去了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醫院在給其父親做了必要檢查後就將其父親收治到骨科住院治療。1月20日, 其父親被全麻做了手術,第三天醒來,醫生告知骨折手術很成功。其父親前期恢復的較好,住院後期出現發燒症狀,而且越來越嚴重。醫生懷疑是新冠肺炎,1月29日給其父做了新冠病毒檢測,1月30日醫生告知張海,其父親檢測結果 為陽性,確診為新冠肺炎。當時,張海父親已經處於昏迷狀態,醫生告知張海,其父已經腦死亡,瞳孔擴散。2月1日17點28分,張海父親去世。 

張海認為,醫院在收治其父親後,沒有對其父親盡到妥善的防疫保護,致使其父親在住院期間感染新冠病毒,最終因新冠肺炎死亡。

張海說,醫院在收治其父親之前,已經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在收治其父親時也沒告知該信息,導致他和他父親都沒做任何防護。「中部戰區總醫院設有收治新冠病人區,我父親去世前幾小時由骨科轉入到這個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病區,我也進到這個病區,一直呆到醫生宣佈說家父去世及各種手續辦完,殯儀館來車接走家父。」張海說。

尋求顧問團幫助 起訴至法院追責索賠

張海自從得知父親感染新冠病毒後就非常後悔又非常氣憤,他一直通過微博為其父親討說法,希望政府和醫院能夠聽到他的呼聲,主動為隱瞞疫情行為而道歉、賠償。他認為,若不是政府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故意向公眾隱瞞疫情真實訊息,釋放假訊息,他根本不會在武漢封城前帶著父親進入疫情正在蔓延的武漢,還讓他不解的是,醫院在收治其父親之前,已經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但在收治他父親時也沒向告知這些信息,讓其父親做好自我防護。

張海的微博發聲不僅沒有得來政府和醫院的道歉和賠償,反而遭到居住地深圳警方的多次上門騷擾,張海的微博內容也多次被屏蔽,張海決定通過法律訴訟來追責和索賠。「本想對方能將心比心,明白我父親無辜感染又病逝的不幸,能夠為他們的過錯承擔責任,但現在只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了。」張海說。

在張海求助「新冠肺炎索賠法律顧問團」(以下簡稱「顧問團」)後,顧問團一位不願署名的律師根據張海的訴求,免費為其撰寫了起訴狀,將武漢市人民政府、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分別列為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在起訴狀中提出8項訴訟請求,分別是:

(1)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向公眾隱瞞疫情信息的行為違法;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就原告父親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就原告父親死亡承擔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共計1810020元;

(4)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就原告父親的死亡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

(5)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一、被告二承擔原告父親的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8000元;

(6)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一和被告二連帶承擔;

(7)請求法院責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就其隱瞞疫情信息的行為向原告登報道歉;

(8)請求法院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對隸屬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和瀆職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在起訴理由部分,通過列舉事實證明了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的衛健委故意向公眾隱瞞疫情訊息,在法律責任分析部分指出三被告的行為,共同導致了原告父親的感染和死亡。應當依法承擔連帶侵權責任,並列出了所依據的《國家賠償法》、《侵權責任法》具體條款。

張海將起訴狀打印簽名後通過郵政快遞向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寄出。

顧問團的成員之一陳建剛律師認為,按現有的中國司法現狀,法院立案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對於行政訴訟案件,中國法院以前的做法是是習慣於「講政治」,收到材料後無限期拖延,不了了之,不予立案,或者是直接表示不予受理,甚至連立案材料都拒絕接收。但對於今天因為武漢肺炎引發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立案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這是由大的政治環境決定的。一旦有立案,就意味著有媒體關注,就意味著有後起者繼續起訴,還意味著對中共各級政府在疫情防控中濫權、瀆職的各種審視,意味著許許多多被掩蓋的真相講再次被擺到輿論面前……今日的中共政府決不能接受這一步結果。疫情爆發以來,中共政府採取的種種作為顯示,對中共各級政府在防疫中作為的評價,已經完全超出了法律層面,而成為政治問題,既然是政治問題,中國人只能是喊萬歲,跟黨走,不允許存在任何質疑。對於因為武漢肺炎發動的行政訴訟,陳建剛律師表示「法院受理、連的可能性幾乎是零。以前行政訴訟可能讓當事人成為敏感人員,今天如果要發動因為武漢肺炎的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死者家屬會一步到位成為中共的政治敵人。「」陳建剛律師說。

顧問團的合作夥伴,也是主要參與協調律師和受害者諮詢的公益機構長沙富能發起人楊占青介紹,目前來諮詢的受害者集中在武漢地區,已有二十多個受害者家屬諮詢求助,最初有五六個打算起訴,後來由於各種原因仍沒有提交訴狀,目前這些家屬大部分在和社區街道或受害者生前所在的單位交涉,他們很多人不相信司法公正,只希望通過協商能拿到一部分撫恤金和喪葬費。「我理解那些家屬,但對於受害者來說,通過司法維權也是為數不多的維權途徑之一,只有窮盡辦法嘗試才可能有希望突破,維護到自身權益,給逝去的家屬一個交代。」楊占青說。

 

附件1:起訴狀
附件2:郵寄起訴狀的快遞單


起訴狀

原告:張海,民族:漢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被告一: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周先旺(市場); 地址:武漢市 江岸區沿江大道188號; 電話:027-82826114。

被告二: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曉東(省長);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洪山路7號; 電話:027-87235542。

被告三:武漢市中部戰區總醫院,地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627號 電話:027-50773333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確認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向公眾隱瞞疫情信息的行為違法;

(2)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就原告父親死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就原告父親死亡承擔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共計1810020元;

(4)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就原告父親的死亡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5)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一、被告二承擔原告父親的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共計 8000元;

(6)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本案訴訟費由被告一和被告二連帶承擔;

(7)請求法院責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就其隱瞞疫情信息的行為向原告登報道歉;

(8)請求法院依法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對隸屬于被告一、被告二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和瀆職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一、案件事實與理由:

(一)案件事實:

原告的父親是多年來為中國核武器項目的工作的解放軍老兵,2020年1月15日在深圳摔傷,導致骨折。1月16日原告送其父親到深圳醫院檢查,醫院建議住院治療。16日原告電話其父親的單位武漢市商業服務學院。其父親單位說在深圳住院治療只能自費,要想公費醫療需回武漢。其父親的單位也沒有提及武漢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信息。

1月16日,原告自駕車送父親回武漢,17日中午到武漢後直接去了被告三處,被告三在給其父親做了必要檢查後就將其父親收治到骨科住院治療。1月20日,其父親全麻做了骨折手術,第三天醒來,醫生告知骨折手術很成功。其父親前期恢復的較好,住院後期出現發燒症狀,而且越來越嚴重。醫生懷疑是新冠肺炎,1月29日給其父做了新冠病毒檢測,1月30日醫生告知原告其父親檢測結果為陽性,確診為新冠肺炎。當時,原告父親已經處於昏迷狀態,醫生告知原告其父已經腦死亡,瞳孔擴散。2月1日17點28分,原告父親去世。

被告三在收治原告父親後,沒有對其父親盡到妥善的防疫保護。致使其父親感染新冠病毒,最終因新冠肺炎死亡。

被告三在收治其父親之前,已經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卻沒有對新冠肺炎病人隔離治療,在收治原告父親時也沒向原告及其父親告知該信息,從而讓原告及其父親做好自我防護。

 

(二)起訴理由:

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職能部門衛健委故意向公眾隱瞞疫情真實訊息,釋放假訊息,麻痹公眾,致使公眾放鬆警惕,疏於防範,是導致新冠肺炎大範圍傳播的主要責任人。被告三在收治其父親之前,已經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卻沒有對新冠肺炎病人隔離治療,在收治原告父親時也沒向原告及其父親告知該信息,讓其做好自我防護。

 

1.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的衛健委故意向公眾隱瞞疫情訊息:

綜合已有的媒體報道和官方信息,在鐘南山院士代表官方發出「人傳人」的信息之前,可以確定被告一和被告二及其下屬的衛健委故意向公眾隱瞞疫情的真實訊息,隱瞞的信息包括病患數目,病毒的傳染性,病毒對患者的的嚴重危害程度,甚至包括醫護人員的感染情況。

為了有效的達成隱瞞疫情的目的,他們多管齊下,採取了如下措施:通過武漢衛健委通報不實訊息;對病例的網絡直報非法設置行政審批程序,影響醫生基於專業判斷的病例直報;撇開國家衛健委制定「苛刻」的診斷標準,排除大多數真實病例;違反規定,沒有及時將樣本送國家CDC檢測;將病例診斷「政治化」,給醫療機構上報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壓力;打壓「吹哨人」和公眾言論;借助媒體誤導公眾,粉飾太平。

(1)通過武漢衛健委通報不實的訊息:

以下事實可以證明被告一下屬的衛健委通報的事實不屬實:

I:據《中國婦女報》「為什麼第一個上報疫情的是她」一文,2019年12月27日一早,湖北省新華醫院呼吸與重症醫學科主任張繼先發現前日收治的3位病患胸部CT,呈現與其他病毒性肺炎完全不同的改變。3位患者中,其中的兩位老人是夫妻。得知兩位老人的兒子一直照顧他們,張繼先讓他們的兒子也做了CT檢查,結果顯示,沒有任何症狀的兒子肺部和他的父母有同樣的表現。

同一天,4個肺部同樣表現的病人,3個是一家人,一個是華南海鮮市場的商戶。張繼先心中疑團越來越大,「一般來說,一家來看病,只會有一個病人,不會3口同時得一樣的病,除非是傳染病。」

張繼先於27日把4人的情況向醫院領導及相關部門做了彙報,醫院立即上報給江漢區CDC

28日和29日,門診又陸續收治了3名來自海鮮市場的病人。他們的症狀和肺部表現同前4位病人,只是輕重不同。張繼先把他們全部收治入隔離病房。

29日下午,醫院召集了呼吸科、院感辦等10名專家,大家對這7個病例進行了逐一討論,影像學特殊,全身症狀明顯,實驗室檢查肌酶、肝酶都有變化。

專家一致認為,情況確實不正常,要引起高度重視。醫院立即決定向省、市衛健委CDC報告。

2020年元旦期間,呼吸科門診量激增,由原來的一天100人左右增加到230人左右,與原來那7位病人相同症狀和肺部CT表現的也越來越多。

從媒體的描述中,足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一家三又全部感染說明「人傳人」已經發生;第二,患者並非都來自海鮮市場,提示存在「人傳人」可能;第三,該傳染病肺部CT表現很典型,有別於其他病毒性肺炎,說明容易診斷;第四,全身症狀明顯,肌酶、肝酶都有變化,說明病毒對身體危害性很高;第四,人數激增說明傳染性強。

據發表在醫學期刊《新英格蘭雜誌》(NEJM)上的題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國武漢的初期傳播動力學》的文章,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發病的病例中,55%的與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有關,而在1月1日後發病的病例,則只有8.6%與海鮮市場有關。

從該論文可得到如下結論:1月1日前發病的45人中,55%與華南海鮮市場有關,說明還有45%無關,這45%提示「人傳人」的高可能性。

據《第一財經》整理的「武漢疫情核心時間線」,可以獲知如下信息:

2019年12月1日武漢首例新冠病例發病,該病例無海鮮市場接觸史。

12月8日,武漢衛健委通報中首例新冠病例發病。

12月25日,武漢第五醫院呂小紅主任聽說兩家醫院有醫護感染。

12月30日張繼先所在湖北省新華醫院1名護士出現輕微感染。

12月31日,國家衛健委專家組抵達武漢,武漢衛健委通報27例「病毒性肺炎」,說「未見明顯人傳人和醫護感染」

2020年1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開會檢視針對武漢疫情的預防措施。

1月3日,湖北省新華醫院出現3例CT異常,武漢衛健衛通報44例病例,結論是「未見明顯人傳人和醫護感染 」

同日,中國開始向美國、世衛組織和周邊國家通報疫情。

1月4日香港政府啟動「嚴重」級別應變。武漢衛健委無通報。

1月5日,武漢同濟醫院急診醫生陸俊肺部CT異常。武漢衛健委當日通報59例病例,「未見明顯人傳人和醫護感染」

1月6日,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呂小紅門診接收很多疑似病例。湖北省新華醫院1名醫生CT異常。武漢市兩會召開,衛健委無通報。

1月7日,同濟醫院陸俊感染確診。武漢衛健委無通報。

1月8日,國家衛健委確認新冠病毒為疫情病原,同日香港將不明原因肺炎納入法定監管傳染病。武漢衛健委無通報。

1月9日,新冠出現首個死亡病例。武漢衛健委無通報。

1月10日,湖北省新華醫院出現30例CT異常。國家衛健委專家王廣發稱沒有醫護感染。武漢市兩會閉幕,武漢衛健委無通報。

武漢大學中南醫院ICU16張床位住滿,科主任指出診斷標準過嚴。

李文亮出現感染症狀。

1月11日,李文亮雙肺CT異常病變,國家CDC向武漢提供PCR檢測試劑。湖北省兩會開幕。武漢市通報41例新冠肺炎確診,稱1月3日後無新感染病人。「未見明顯人傳人和醫護感染」

1月12日,李文亮住院。湖北省兩會,武漢市衛健委通報無新增確診。

1月13日,武漢同濟醫院、武漢大學各1名護士感染確診。武漢市衛健委通報無新增確診。

14日,武漢衛健委稱「尚未發現明確人傳人,不排除有限人傳人」

15日,長江航運總醫院1名醫生感染確診。武漢衛健委通報無新增確診病例。

16日,武漢亞心總醫院1名醫生感染確診。武漢衛健委通報無新增確診病例。

17日,黃岡醫生聽說市中心醫院有醫護感染。

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成員袁國勇書面報告高福和廣東疾控中心,警惕人傳人和無症狀感染風險。

美國CDC將對中國遊客做入境篩查。武漢衛健委當日通報無新增病例。

18日,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再次向上反映診斷標準過高。

武漢3家醫院共4名醫護人員確診。湖北省兩會閉幕。武漢衛健委當日通報4例新增確診。

1月19日,武漢協和醫院9名護士確診。武漢市百步亭社區舉辦「萬家宴」。武漢衛健委當日通報17例新增確診。

1月20日,3名醫護人員確診。國務院將新冠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鐘南山通過央視確認「人傳人」,武漢衛健委通報2日內共計136例確診。

1月21日,湖北衛健委通報稱武漢、黃岡各有15位及5位醫務人員感染。

1月22日,湖北省啟動突發公共事件二級應急響應。

1月23日,武漢封城。協和江北醫院女醫生夏思思因新冠殉職。

從上面的信息,結合《中國婦女報》對張繼先採訪的報道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武漢衛健委故意隱瞞多個醫護感染的事實,而醫護感染是「人傳人」的直接證據;第二,在武漢兩會和湖北兩會期間,武漢市衛健委要麼失職不通報,要麼撒謊說無新增病例;第三,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兩次向上級反映診斷標準過高,證明武漢衛健委故意通過提高診斷標準來阻止病例的增加;第四,國家衛健委專家王廣發在1月10日還稱「沒有醫護感染」,而此時武漢市至少已經有5名醫護被感染,其中陸俊1月7日被確診。王廣發的行為只能有兩種解釋,要麼是武漢衛健委向國家衛健委專家隱瞞了醫護感染信息,要麼國家衛健委專家和武漢衛健委合夥隱瞞事實,誤導公眾;第五,在1月2日,香港特區政府開會檢視針對武漢疫情的預防措施。1月4日,香港政府啟動「嚴重」級別應變。1月8日,香港將不明原因肺炎納入法定監管傳染病。對照香港政府的作為,作為疫情中心的武漢政府卻毫無作為,明明張繼先上報的首批4個病例中有一家3又同時感染,且無華南海鮮市場接觸史,明明已經有多位醫護感染,這都是明顯的「人傳人」證據,明明該傳染病對患者身體會造成嚴重傷害。武漢衛健委卻始終堅持「未見明顯人傳人和醫護感染 」。武漢衛健委顯然構成嚴重的

瀆職,而武漢市政府作為武漢衛健委的直接領導機關,能以被武漢市衛健委矇騙不知情來逃脫責任?考慮到武漢市衛健委在武漢兩會和湖北兩會期間,幾乎都沒有通報病例信息,從自由心證角度,這種嚴重的瀆職,如果沒有武漢市政府的授意,無法想像;第六,在武漢兩會和湖北兩會期間,武漢衛健委不僅停止了病例通報,而且在1月11日竟聲稱「1月3日後無新感染病人」,而事實上,1月6日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呂小紅門診接收很多疑似病例,從該傳染病的傳染性特點看,感染人數會指數增長,感染人數的一定比例必然出現症狀,武漢衛健委的說法既違反事實,也違反常識;第七,1月19日,武漢市百步亭社區舉辦「萬家宴」。結合武漢市已經出現多位醫護感染的事實,結合張繼先接受採訪時所說在元旦期間病例激增的事實,結合1月6日武漢大學中南醫院呂小紅門診接收很多疑似病例的事實,此時整個疫情早已經進入社區快速傳播階段,武漢市百步亭社區竟然搞了「萬家宴」,而且媒體還隆重報道了。如此大型的聚會,如果區政府、市政府沒有批准可能嗎?武漢市政府這種粉飾太平的操作,客觀上麻痹了市民的神經,讓市民放鬆了警惕,不誇張地說這是視市民生命健康為兒戲,是變相的草菅人命。

IV: 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工程大學警通勤務連於2020年1月2日下達了《關於實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嚴控外來人員進校的通知》,海軍工程大學是從中部戰區總醫院求證得到的信息,大學第一時間落實要求,擬制相關防控措施,要求明確外來人員嚴控入校,確需進校者,在報請安管處同意後必須接受門崗體溫檢測,體溫超過38度者禁止入校。」

這份證據可以證明不遲於1月2日,海軍工程大學已經得知疫情信息,並且做了「人傳人」的防範。

一所大學僅靠很少的信息能意識到「人傳人」的風險,掌握全盤信息的武漢市政府卻在刻意粉飾太平,為了保障所謂省市兩會順利召開,一直在對民眾散佈虛假信息,麻痹他們的神經,降低市民的防範意識。

V: 據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2020年1月5日向國家衛健委發送的《關於湖北省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不明原因發熱肺炎疫情對病原學調查報告》,該報告說我單位(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張永振教授團隊與武漢市中心醫院、武漢市CDC合作,與2015年1月5日從湖北省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一名不明原因發熱病人呼吸道灌洗液中檢測出類SARS冠狀病毒、、、明確經過基因測序,導致肺炎疫情的是類SARS病毒,由於該病毒與造成SARS疫情的冠狀病毒同源,應是經呼吸道傳播。建議在公共場所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

這份證據證明不遲於1月5日,基因測序已經證明是類SARS病毒,還特意指出「應是經呼吸道」傳播,並建議在公共場所採取相應防範措施。考慮到該報告是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與武漢市中心醫院、武漢CDC合作,武漢市中心醫院和武漢市CDC應當同時獲得了這份報告。這份調查報告仍然沒有讓武漢市政府重視起來,向市民提示風險。

VI: 據據《武漢早起疫情上報為何一度中斷》一文,國家CDC首席科學家曾光1月9日他在武漢呆了一天,主要聽取湖北省和武漢市方面的一些情況介紹。「他們說(患者)病情比較輕,跟季節性肺炎差不多,幾百個密切接觸者沒有一個發病的。說的很輕鬆。」

結合該傳染病對患者的的實際危害性,包括嚴重的肺部損傷,全身症狀,肌酶、肝酶都升高的事實,可見武漢衛健委和湖北省衛健委故意向國家衛健委專家撒謊,刻意淡化該傳染病對人的危害性。

(2).對病例的網絡直報非法設置行政審批程序,影響醫生基於專業判斷的病例直報:

據《武漢早起疫情上報為何一度中斷》一文,「1月11日,該院專家會診一位疑似病例後,不能排除其他疾病,將會診意見報告給區衛健委醫政科,醫政科要求醫院自行聯繫區疾控中心採樣、做流行病學調查。該醫院工作人員聯繫區CDC後,被告知採樣、流調,要等區衛健委醫政科通知。

1月12日上午,湖北省衛健委執法監督處處長到該院督導發熱門診相關工作,指示:傳染病報告卡報告需要慎重,省市聯合確定後報卡。

1月13日上午,武漢市衛健委疾控處長、區衛健委疾控科工作人員一行到該院,傳達最新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上報精神。這位處長指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報、、、經省衛健委同意,才能進行病例信息上報。

中國CDC副主任馮子健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武漢通過「網絡直報」方式上報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始於1月3日,大約在1月上旬後停止了。另一副主任楊功煥也證實了馮子健的說法,她說自己諮詢過國家CDC相關人員,得知去年12月沒有接到「直報」。「她們說1月3日到1月10日左右,接到過武漢直報過來的信息,但後面就停止了。直到1月24日新冠肺炎加入到網絡直報系統後,才恢復上報。」

而根據原衛生部在2007年印發的「衛應急發(2007)158號」及1月3日國家衛健委專家組和地方專家組共同起草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醫療救治工作手冊》,在「病例的發現與報告」一項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發現符合疾病定義的病例後,應立即報告醫療機構相關部門,由醫療機構在12小時內組織本單位專家組進行會診和排查,仍不能明確診斷的,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注明「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並進行網絡直報,直報病種為「不明原因肺炎」

而原國家衛計委2015年制定的《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2015年版)》規定:首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病原攜帶者後,應按照要求填寫《傳染病報告卡》或通過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自動抽取符合交換文檔標準的電子傳染病報告卡、、、其他暴發、流行或原因不明的傳染病也應填寫傳染病報告卡信息。

即使有的醫療結構「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應立即向當地縣級CDC報告,縣級CDC在接到電話報告後,應「立即進行網絡直報」

國家CDC副主任楊功煥對記者說:「SARS以前,逐級上報流程很慢,也容易出現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的情況。建立這個直報系統,就是為了減少中間環節,(病例信息)可以以從基層醫院直達國家CDC,讓國家用最快的速度獲得疫情信息,作出響應。」

由上述信息可知,原衛生部和衛計委制定的這兩個規定都沒有要求「該醫院工作人員聯繫區CDC後,被告知採樣、流調,要等區衛健委醫政科通知」,也沒有要求「傳染病報告卡報告需要慎重,省市聯合確定後報卡」,更沒有要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慎重上報、、、經省衛健委同意,才能進行病例信息上報」。

顯然武漢市衛健委與省衛健委故意增加網絡直報的難度,事實上給網絡直報增加了行政審批程序。這是明顯的違法行為。這是以行政權力來代替醫療機構的專業判斷。其目的就是通過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在紙面上降低新增病例數目,掩蓋疫情的嚴重性,客觀上必然導致市民放鬆警惕,造成疫情擴大的嚴重後果。

 

(3).撇開國家衛健委制定「苛刻」的診斷標準,排除大多數真實病例;

據《武漢早起疫情上報為何一度中斷》一文所載:武漢多家醫院向記者反映另一個不利於新發病例上報的原因:1月3日前後,他們收到了通過口頭傳達的武漢市衛健委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入排標準》,他們認為,這個標準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排查標準過於苛刻」,即使臨床收治了很多此後經過核酸檢測確診的病人,但當時都不符合標準,一位醫生說:「按照這樣的標準,我們一個都報不上去」

而這個《入排標準》是武漢後來加進去的,國家衛健委沒有參與制定,一開始也不知情。國家衛健委一位專家組成員對記者說。

另據《第一財經》整理的「武漢疫情核心時間線」,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曾2次向武漢衛健委反映診斷標準過嚴。

事實上,原衛生部2007年發佈的「衛應急發(2007)158號」文對「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是有具體的診斷標準的。

從上述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武漢市衛健委撇開國家衛健委自己制定了一個「苛刻」的病例上報標準;第二,多家醫院都向記者反映武漢衛健委制定的《入排標準》過於「苛刻」,即使核酸檢測陽性的都不符合上報標準。第三,武漢衛健委的《入排標準》沒有經過正當的制定程序,通過權力來干涉醫療結構的專業判斷,通過設置「苛刻」的上報標準,以控制上報病例數目,掩蓋疫情的嚴重性。

(4).違反規定,沒有及時將樣本送國家CDC檢測:

根據原衛生部2007年發佈的「衛應急發(2007)158號」文,經省級專家組會診不能明確診斷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省級疾控機構要將標本送中國疾控中心進行檢測。」

而據《武漢早起疫情上報為何一度中斷》報道,2019年12月,武漢醫院裡採集的不同病例標本,曾被送往多家民營機構做過檢測。2020年1月2日,中國疾控中心才等到了來自武漢的第一份病例。

(5)將病例診斷「政治化」,給醫療機構上報病例或疑似病例施加心理壓力:

據《財新》記者肖輝手記:封城前,武漢大學中南醫院不停向武漢市衛健委上報疑似病例,多次被批政治覺悟不高

(6)打壓「吹哨人」和公眾言論:

李文亮、艾芬等醫生被訓誡。據《人物》雜誌一篇「發哨子的人」的訪談:12月30日,武漢市中心醫院的醫生艾芬拿到一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檢測報告,她用紅筆圈出「SARS冠狀病毒」字樣,並將這份報告給了同是醫生的同學,後這份報告傳遍武漢醫生圈,轉發這份報告的人就包括那8位被訓誡的醫生。

當日晚上10點20分,醫院發來資訊,是轉市衛健委的通知,大意就是關於不明原因肺炎,不要隨意對外發佈,避免引起群眾恐慌,如果因為資訊洩露引發恐慌,要追責。

這給艾芬帶來了麻煩,作為傳播的源頭,她被院監察室約談,我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嚴厲的斥責」。當時,談話的領導說,「我們出去開會都抬不起頭,某某某主任批評我們醫院那個艾芬,作為武漢市中心醫院的急診科主任,你是專業人士,怎麼能夠沒有原則沒有組織紀律造謠生事?

12月30日下午艾芬在科室群發出那份不明肺炎病人的病毒檢測報告後,不久消息傳到李文亮處,於是下午17時43分他在同學群中發佈了一條內容為「華南海鮮是市場確診了7例SARS」的信息,隨後發了一張檢測報告,一張患者肺部CT圖,18時42分他又補充說:「最新消息是冠狀病毒感染確定了,正在進行病毒分型。」他的群內留言被截圖傳出去了。

12月31日淩晨1點半,李文亮被醫院領導叫到武漢市衛健委詢問情況,天亮後又被醫院檢查科約談,並在此後應要求寫下了一份《不實信息外傳的反思與自我批評》。1月3日,他因「在互聯網上發佈不實言論」被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分局中南路派出所提出警示和訓誡,並簽署了訓誡書。而據《上游新聞》,1月1日,武漢警方就傳喚了8名醫生,李文亮可能並不屬央視報道的8名「造謠」者之一。

以上事實證明:對新冠疫情信息的隱瞞是有組織的,醫院、監察、警方都參與了,這顯然不是武漢衛健委一家能做到的。以行政力量干涉專業人士小範圍討論病情,監察部門和警方作為非專業部門,對專業醫生發佈的信息定性為「造謠」,這種權力的恣意濫用不僅侵犯了醫生的權利,而且客觀上導致噤若寒蟬一片蕭殺的狀況,真相無法傳導至社會。一個涉及社會所有成員切身安危的信息,生生被權力之手掐斷了傳導鏈,吹哨人發出的預警信息沒有得到有效傳播,從而起到應有的警示作用。

(7)借助媒體誤導公眾,粉飾太平:

以下事實足以證明存在故意利用媒體誤導公眾,粉飾太平。

I: CCTV《第一時間》於2020年1月2日發佈「8名散佈謠言者被查處」的報道。

II:人民日報實名認證微博在2019年12月31日發了一條微博,顯示截止12月31日,至少已經發現新冠肺炎27例,微博說大部分為華南海鮮城經營戶。

1月1日,武漢市公安局認證微博「平安武漢」通報:近期,武漢市部分醫療機構發現接診了多例肺炎病例,市衛健委就此發佈了情況通報。但一些網民在不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公安機關經調查核實,已傳喚8名違法人員,並依法進行了處理。

III:《武漢晚報》以喜慶的版面報道百步亭社區舉辦「萬家宴」。

從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從央媒到地方媒體,一直在塑造一種歌舞昇平的景象,麻痹公眾的警惕性;第二,人民日報實名認證微博發佈的消息故意歪曲事實,微博說大部分為華南海鮮城經營戶,但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國武漢的初期傳播動力學》文章,1月1日之前的病例有55%與華南海鮮市場有關。並沒有說一定是海鮮城經營戶。這顯然是故意在向社會傳遞錯誤的信息。而這樣的信息來源於哪兒呢?第三,這是用央視、人民日報的公信力來打壓言論,警示醫生和普通公眾,傳播這些信息會遭受打擊;第四,《武漢晚報》的報道則是以「萬家宴」這樣的形式來宣傳歌舞昇平,這是對公眾警惕心的瓦解,其負面效果無論怎麼評價都不過分。

(三)原告近親屬的死亡屬多因一果的法律關係,上述被告應當承擔侵權的連帶賠償責任:

1..被告一和被告二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1)如本訴狀前面所述,武漢市衛健委和湖北省衛健委有故意隱瞞疫情信息,故意釋放虛假信息,人為設置「苛刻」的確診條件,人為設置「前置性」的網絡直報條件,以「政治覺悟不高」來打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上報,以醫院「監察科」約談和嚴厲批評來對醫生施壓、打壓「吹哨人」和公眾言論等種種違法行為。這些行為客觀上造成了公眾的麻痹大意,放鬆警惕,沒有及時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導致了疫情的迅速擴大,也導致了原告近親屬的感染和死亡。

上述行為,如果沒有被告一和被告二的授意和幕後操作,幾乎沒有可能。而且武漢市衛健委和湖北省衛健委作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職能部門,本身也無能力承擔賠償責任,依法也應當由被告一和被告二為其職能部門的行為負責。

2.被告三存在重大過失,是導致原告父親感染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在收治原告父親之前,被告三已經在收治新冠肺炎病人了。卻沒有對新冠肺炎病人隔離治療,在收治原告父親時也沒向原告及其父親告知該信息,從而讓原告及其父親做好自我防護。

上述三被告的行為,共同導致了原告父親的感染和死亡。應當依法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五)項和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的規定,結合《侵權責任法》第十一條、第十六條,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

綜上,請法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以告慰死者和撫慰死者家屬。

此致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原告:

2020年6月10日

 

(注:據國家統計局消息,2019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0501元,按照《國家賠償法》第34條之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因此三被告應當連帶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20*90501元=1810020元。)

附:

1.原告身份證複印件

2.證據:

(1)報道:《為什麼第一個上報疫情的是她》

(2)文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在中國武漢的初期傳播動力學》(3)《第一財經》整理的「武漢疫情核心時間線」圖表

(4)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工程大學下達的《關於實施防控不明原因肺炎、嚴控外來人員進校的通知》

(5)上海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撰寫的《關於湖北省武漢市華南海鮮市場不明原因發熱肺炎疫情對病原學調查報告》

(6)文章:《武漢早起疫情上報為何一度中斷》

(7)《財新》記者肖輝手記

(8)報道:《發哨子的人」的訪談》

(9)李文亮的訓誡書

(10)CCTV《第一時間》於2020年1月2日發佈「8名散佈謠言者被查處」的報道

(11)人民日報實名認證於2019年12月31日發的一條關於8名散佈謠言者被處罰微博

(12)1月1日,武漢市公安局認證微博「平安武漢」通報

(13)《武漢晚報》報道百步亭社區舉辦「萬家宴」

(14)死者的核酸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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