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控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羁押在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的维权人士郭飞雄,在参加庭前会议和两次开庭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法警押解的过程中,遭到戴黑头套、手铐反铐、戴脚镣等虐待,而且因手铐和脚镣戴得非常紧,致其身体遭到伤害并留下后遗症。为此,郭飞雄提起国家赔偿,要求:1、就其法警故意虐待和伤害行为赔礼道歉;2、对实施虐待和伤害行为的法警依法惩治,并约束其法警不得虐待任何被押送人员;3、为赔偿要求人治伤,并依法赔偿精神损害。 国家赔偿要求书 赔偿要求人(受害人):杨茂东,又名郭飞雄,男,1966年8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02196608026318,汉族,文化程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