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郭飛雄"非法經營案"不得不延后宣判

2007年07月26日

中國人權從國內知情人士處得知,廣州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非法經營"一案7月9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后,由於檢察院要求調回案件進行補充偵查,法院不得不延后對其案的宣判。目前,郭飛雄仍被關押在廣州市第三看守所。

知情人士說,今天(26日)上午,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打電話到廣州市天河區法院,詢問郭飛雄的案子何時宣判。天河區法院張昊法官經查詢后回答說,由於幾天前檢察院已將郭飛雄的案卷調回補充偵查,郭飛雄案子的宣判時間將會延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5、166條之規定,法庭在審判過程中,若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並向法院提出建議的,法院可以延期審理,但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曾被訊問175次,其中有百分之九十都是有關太石村村民選舉維權事件的話題,這是明顯的政治迫害案件。
郭飛雄披露於7月9日庭審中

 

中國人權今天在打電話問候郭飛雄的妻子張青時,張青說昨日收到老楊7月10日寄出的信。老楊在信中表示對7月9日庭審的情況相當滿意,並再三要她代他向朋友們問好。

郭飛雄曾為多起維權案例提供法律援助,是2005年廣東太石村維權事件中村民聘請的主要法律代理人。為此,郭飛雄被警方抓捕並關押了3個多月,其間他絕食59天進行抗議。2006年9月14日遭廣州警方抓捕,30日被以"非法經營罪"逮捕。警方的根據是郭飛雄於2001年出版過揭露沈陽官場腐敗的雜志《沈陽政壇地震》。其后,檢察院曾兩次將此案退回廣州市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最后於5月14日起訴。

在7月9日的法庭審理中,郭飛雄控訴了他在被羈押的10個月期間,在廣州和沈陽的司法機關手中遭受到的不斷升級的殘忍的刑訊逼供。他多次向檢察機關寫控告信反映情況,也向潘姓法官和另一名法官反映過他遭受酷刑的情況,但他們都置之不理,沒有任何回應。

2007年6月5日,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委托中國人權轉交致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諾瓦克的申訴信。張青呼吁諾瓦克先生以及相關國際機構關注郭飛雄在被關押期間所遭受的非人道遭遇。

中國人權一直密切關注郭飛雄一案的司法公正性以及他在被羈押期間遭到酷刑虐待的情況。郭飛雄是被以"非法經營罪"起訴的,但他在庭審中揭露說:"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曾被訊問175次,其中有百分之九十都是有關太石村村民選舉維權事件的話題,這是明顯的政治迫害案件"。中國人權呼吁廣東司法機關公正審理郭飛雄的案件,並呼吁國際社會對此高度關注。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