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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難屬上書人大,要求促成對話,解決“六四”問題

2003年03月03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丁子霖等“六四”難屬一百一十五人發表公開信(全文於後),要求即將召開的全國人大促成對話解決“六四”問題。

中國人權受丁子霖等一百一十五位“六四”難屬委託,發表難屬們致即將召開的全國十屆人大的公開信。“六四”難屬們在這封公開信中,向將要產生的新一屆人大常委會提出三項要求:第一,組成“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公佈包括死者名單和人數的調查報告;第二,全國人大責成政府對每一位死者親屬作出個案交代,制定賠償法案並依法給予賠償;第三,責成檢察機關對“六四”慘案立案偵察,按法律程式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六四”難屬的這封公開信中,還首次公開了“六四”期間,中國還有大量的失蹤者。難屬們目前已經確切知道十二個失蹤者,而根據各種資訊判斷實際的失蹤者遠遠多於十二人。這些失蹤者都是在屠殺開始的六月三日,或是隨後幾天仍有殺戮的日子里失蹤的。他們似乎突然在人間消失了,在“六四”已經過去的將近十四年的歲月里,失蹤者們的親屬是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長期生活在無盡的焦慮和猜疑之中。“六四”難屬在公開信中呼籲:中國政府要給“六四”失蹤者親屬們一個交代,要負責尋找這些失蹤者,如果失蹤者已經死亡,政府要向其親屬歸還遺骨,如果失蹤者已經死亡並被毀屍滅跡,政府應對此作出嚴肅負責的交代。

中國人權完全和堅決支持“六四”難屬的合法合理合情的要求,中國政府對“六四”血案不能殺了就算完事,必須逐個調查交代清楚並依法賠償;對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的“六四”失蹤者立案尋找,並據實交代解決。“六四”血案就將整整十四年了,不論是相關親屬、中國社會、國際社會,並沒有因歲月而消蝕尋求公正解決的意願,可見這一血案不是軟拖硬磨就能賴掉的。中國政府必須正視並嚴肅解決“六四”問題,才能消解這一社會矛盾有利中國發展,中國政府也才能夠從中吸取教訓,建立起來以後面對社會和平訴求的處理方式。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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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六四”慘案失蹤者的問題致函第十屆全國人大及常委會

第十屆全國人大全體代表暨全國政協全體委員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值此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即將召開之際,我們作為1989年“六四”慘案中的受難者和受難親屬,特向出席本屆大會的各位人民代表以及即將產生的新一屆人大常委會表達如下願望和訴求:

給我們民族和人民造成巨大傷痛的“六四”大屠殺第十四個年頭快來臨了,在已經過去的十三多年時間里,我們對“六四”慘案中的受難者進行了艱苦的尋訪。截至2003年2月,我們已尋找到慘案的死難者182位,傷殘者71位。在漫長的尋訪活動中,我們發現有相當數量的失蹤者。他們都是在89年6月3日及以後的幾天里突然消失的。他們活不見人,死不見屍,至今下落不明。他們的親屬在過去的歲月里曾多方尋找,但毫無結果。同“六四”死難者一樣,他們都是那場流血慘案的無辜受難者。目前,我們已記錄下了12位這類失蹤者的名字,而據我們多年來的調查、了解,實際的失蹤者數位要遠遠多於記錄下來的數位,比如當年曾被倉促地掩埋於天安門附近的一些遇難者屍體至今沒有下落。可以斷定,這些失蹤者已不可能重新回到自己親人的身邊。可以想見,他們的親屬所經受的痛苦是難以用語言表達的。

在人世間,人的生命是最可寶貴的,不管是活著的,還是死去的。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都不能允許一個無辜的生命無緣無故地從這個地球上消失;任何一位活著的父親或母親,都不能容忍自己的兒女屍骨無存地永遠消失於曾經生養過他們的家庭。作為“六四”失蹤者的親屬,他們有權要求政府找回失蹤的親人;如果確證失蹤者已經死亡,他們有權要求政府交還死者的遺骨;如果確證死者已被毀屍滅跡,他們有權要求政府作出嚴肅負責的交代。這是一個公民所擁有的罪基本的權利,也是一個政府所應遵行的最基本的人道準則。

我們認為,“六四”失蹤者的命運應該得到全國人大以及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我們同時認為,關於“六四”失蹤者的問題應該得到公正、合理的解決。為此,我們要求本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新一屆人大常委會就“六四”事件失蹤者的問題作出相應的專項決定:

責成政府有關部門對“六四”慘案中的失蹤者進行專項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對於已經死亡的失蹤者,應委派專人找回死者的遺骨,並負責把遺骨交還給死者親屬;關於失蹤者親屬的權益,應與死難者的權益同等對待。

在以往歲月里,我們作為“六四”事件的受難者和受難親屬,曾多次致函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要求就“六四”事件及“六四”受難者的問題與政府當局進行平等、真誠的對話。為此,我們從95年起,曾就解決“六四”遺留問題提出過三項要求,現重申如下:

(一)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專門的“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對整個“六四”事件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向全國人民公佈調查結果,包括公佈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單及人數;

(二)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政府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式就每一位死者對其親屬作出個案交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通過專項的“六四事件受難者賠償法案”,依法給予“六四”受難者及受難親屬相應的賠償;

(三) 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檢察機關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按法定程式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這麼多年來,我們曾一再重申這些要求。但是,時至今日,我們的要求始終沒有得到人大或政府方面的答覆。在此,我們期待本屆人大與會代表和新一屆人大常委會作出誠意的回應。我們願意就上述各項事宜包括“六四”失蹤者的問題與政府方面進行切實的、有成效的協商。我們希望人大常委會責成政府方面就此項對話作出具體安排。

最後,我們再一次真誠地呼籲出席本屆大會的各位人大代表,不負重托、不辱使命,切實地推動和監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決。

“六四”受難者和受難親屬:

丁子霖 張先玲 周淑莊 李雪文 徐 玨 杜東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麗英 蔣培坤 王範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趙廷傑 錢普泰 吳定富 孫承康 鄺滌清 尤維潔 黃金平 賀田鳳 孟淑英 袁淑敏 劉梅花 謝京花 周淑珍 馬雪琴 鄺瑞榮 張艷秋 張樹森 楊大榕 劉秀臣 沈桂芳 謝京榮 孫 寧 王國先 王文華 金貞玉 孟金秀 要福榮 孫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風 王桂榮 譚漢鳳 孫 ?? 堯 陳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寶艷 劉春林 狄孟奇 楊銀山 管衛東 高 婕 索秀女 劉淑琴 王培靖 王雙蘭 張振霞 祝枝弟 劉天媛 潘木治 黃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張耀祖 軋偉林 郝義傳 蕭昌宜 任金寶 田維炎 楊志玉 齊國香 李顯遠 張彩鳳 王玉芹 韓淑香 曹長仙 方 政 齊志勇 馮友祥 何興才 劉仁安 李淑娟 熊 輝 韓國剛 石 峰 周治剛 龐梅清 黃 寧 王伯冬 張志強 趙金鎖 孔維真 劉保東 陸玉寶 陸馬生 齊志英 方桂珍 肖書蘭 葛桂榮 鄭秀村 王惠蓉 邢承禮 桂德蘭 王運啟 黃雪芬 王 琳 劉 乾 朱鏡蓉 金亞喜 周國林(115人)
2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