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深圳511名律師聯署一封呼吁書,挑戰當局對代理農民失地案的維權律師劉堯的判決,呼吁司法公正。這一舉動成為迄今為止中國法律界最大規模的聯名活動。
廣東省河源市東源縣同富源實業集團公司為建造水電站,征用了該縣派頭村農民的土地。2007年5月,該村村民為維護土地權益特委托深圳律師劉堯代理他們的失地案。劉堯在調查中發現,電站征地未通過合法程序,而且東源縣國土局2007年11月已下令該工程停止施工,但富源公司不予理睬繼續施工。2007年 12月,劉堯律師兩次與村民一起前往水電站施工現場要求停止施工,雙方發生爭執,導致推倒了一塊建筑模板,毀壞了一些方木條和鋼筋。
2008年6月,東源縣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一審判處劉堯有期徒刑4年。8月,包括北京、上海和河南等10個省市的36名律師向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聯合呼吁書,要求公正審理劉堯案。9月,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鑒於事實不清,裁定撤銷東源縣法院的判決,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2008年12月17 日,東源縣法院再次宣判劉堯“故意毀壞財物罪”成立,但改判其刑期為2年。深圳律師隨即展開了聯名呼吁活動。
劉堯的律師之一的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認為,這是一起地方當局在巨大商業利益支持下,操縱法院打壓維權人士的典型案例。李方平說:“作為一名專業律師,如果劉堯連自己的權利都無法保護,那麼這個社會又怎能期待律師去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呢?”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中國政府聲稱中國的法院不受任何行政機關、團體或個人的干擾,獨立行使司法權。為此,我們敦促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對劉堯案的公開審理,切實展現這種司法獨立性。”
以下信息由非政府組織北京益仁平中心提供給中國人權。 深圳律師劉堯涉嫌"故意毀壞財物一案"被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為由發回河源市東源縣人民法院重審。雖然重審期間沒有增加新的事實和証據,但東源縣人民法院仍判決劉堯有期徒刑二年,劉堯現已上訴,特要求河源中級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判決此案。 深圳律師簽名(共511名) 2008年6月,東源縣法院將劉堯判刑,9月24日,廣東省河源市中院裁定撤銷了東源縣法院的判決,稱因事實不明,將該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2008年12月17日,東源縣法院再次宣判劉堯犯故意毀壞財物罪,並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劉堯隨即向河源市中級法院提起了上訴。 (呼吁信附后,簽名照片在附件裡) 採訪聯系人: 相關案情介紹:
我市律師劉堯涉嫌"毀壞財物案",原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和証據爭議較大"為由發回東源縣人民法院重審,東源縣人民法院於2008年10月17日公開開庭。庭審期間既沒有補充新的証據,也沒有對原審証據存在的重大瑕疵提出合理解釋和充分理由,對辯護人提出的調查取証、傳喚鑒定人員出庭質証、出示物証等正當要求均未採納,即於2008年12月17日作出了判決,劉堯的刑期僅從原審的四年改為二年有期徒刑。 鑒於該案已在本市、本省乃至全國律師界引起強烈關注,為徹底查明真相,澄清事實,以正視聽,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公正,我們同意共同署名:強烈要求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