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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民間公益組織遭當局打壓

2009年07月29日

7月29日上午,北京益仁平中心被北京市公安局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以涉嫌從事出版活動為由進行檢查。該中心90多份《中國反歧視法律行動通訊》(簡稱《法律行動通訊》)被前來檢查的執法人員扣押,中心負責人被限期接受調查。

北京益仁平中心是一家非營利公益組織,成立於2006年底,致力於在中國公共衛生領域的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病患者救助及消除歧視等公益工作。同時,該中心還為國家的立法、修法工作提出過許多建議。

益仁平中心負責人陸軍否認該中心從事出版活動。他告訴中國人權:“我們是組織,不是出版單位,我們不搞出版。”陸軍長期從事肝炎病毒攜帶者反歧視維權活動,他表示,該中心專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因為我們這裡有一些發送的法律材料,主要是幫助弱勢群體維權。他們主要針對的是我們的《法律行動通訊》,這是宣傳法律知識的手冊﹔他們認為這是非法出版物。”

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檢查記錄》中指益仁平中心因不能提供《內部資料准出版物准印証》或《期刊出版許可証》,才對其《法律行動通訊》進行扣押。但陸軍認為,對益仁平中心採取的行動同上星期當局以偷稅為由懲罰非政府組織“公盟”如出一轍,“其目的是尋找各種借口打壓中國的非政府組織”。

據新聞出版總署《期刊出版管理規定》:“期刊由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出版單位出版期刊,必須經新聞出版總署批准……領取《期刊出版許可証》。”新聞出版總署的另一規定則禁止任何實體在未經申請,說明其目的、內容、發送對象、印數等並獲批准的情況下出版其內部資料。

“這一事件再次凸顯了中國的民間組織生存所面臨的困境,而這種困境正是當局拒絕給予民間組織任何法律地位造成的”,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同時指出:“當局在此案中所引用的現有法規本身顯示其對信息控制的專橫程度。”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根據中國文化部2006年通過並實施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管理辦法》執法。《辦法》規定: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范圍是經營性文化活動和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活動。

根據益仁平中心接獲的《行政執法調查通知書》,陸軍被要求於8月4日前往北京市文化市場執法總隊接受調查。陸軍表示,該中心將聘請公益律師藺其磊和黎雄兵對該執法機構的違法行政行為予以起訴。

《中國反歧視法律行動通訊》下載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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