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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和請願

【問責】5月8日,海南省萬寧市發生了一起小學校長帶該校6名女生開房的惡性刑事案件。萬寧市公安局對社會公佈辦案情況,稱案件受害人“處女膜未破裂”、“未被強姦”。 “廣州新媒體女性網絡”發表公開信,對萬寧市公安局的辦案能力及其職業操守提出質疑,認為其涉嫌瀆職,呼籲對其問責。
維權人士楊林于4月22日失踪,39名包括律師、學生在內的各界人士聯名向社會發出《尋人啟事》。
【要求官員財產公開】這10位律師分別是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而被以“非法集會”刑事拘留的趙常青、丁家喜、袁冬等人的辯護律師(參見 中國人權 新聞稿《 趙常青等7人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被刑拘 》)。 10名律師在給北京市公安局的信中列舉法律條款,證明他們當事人的做法“完全不構成犯罪”,並以憲法為據,指出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屬言論自由范疇,因此他們認為,丁家喜、趙常青等7人都是無罪的,當局應依法撤銷案件,釋放被羈押的當事人。
許志永等10名律師、媒體人、企業家就當局最近將至少7名公開要求政府官員財產公示的人士刑事拘留發表公開信,要求保障公民自由表達權利,立即釋放這些被拘留人士。
【申請遊行】9月14日下午,呂耿松等多位杭州民運人士遭警方警告,明天起不准出門。之前,鄒巍等10人向杭州市公安局遞交了保衛釣魚島的遊行申請。
【商兆樹】黑龍江鶴崗市殘疾上訪人士商兆樹因醫療事故導致其殘疾一事上訪多年,曾被當局截訪後勞教和羈押,今年遭截訪後被送進精神病院。一位知情者呼籲外界關注這位正在進行絕食抗議但已“生命垂危”的殘疾上訪人士。
【野靖環】北京上訪人員及維權人士野靖環等一行10人到公安部信訪辦上訪,反映北京海淀區羊坊店派出所副所長張豔君、警長苗宇暴力執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問題,但卻在信訪辦遭遇到同樣的暴力,野靖環還被信訪辦的警察掄倒在馬路沿兒上。
【王荔蕻案】 王荔蕻是北京維權活躍人士,因組織網民於2010年4月16日去福建馬尾法院圍觀「福建三網友」案開庭、聲援「三網友」,被當局於 2011年3月21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4月20日以「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將她逮捕。8月12日,當局又改以「尋釁滋事罪」,對王荔蕻案開庭審理。2011年9月9日,王荔蕻被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王荔蕻表示將上訴。
貴州大眾橡膠有限公司的300多名工人於7月20日和21日冒著酷暑舉行靜坐示威,抗議公司老闆侵吞國有資產、盤剝工人利益,要求當局加以解決。20日,當局先派官員到現場宣讀文件,繼而出動防暴警察前來威脅,靜坐工人表示不解決問題就不停止抗議。21日,工人繼續舉行靜坐。報導該消息的民間記者寫道:「中國的工人已明白了一個簡單的道理:要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只有團結起來共同鬥爭,而其中團結和堅持最重要。」
[English / 英文] 杭州市公安局: 中國公民吳義龍、陳樹慶、朱虞夫、毛慶祥、祝正明、王榮清,為了伸張權利呼籲政治體制改革,特向貴局提出遊行集會申。 一、申請理由 六位公民在1998年及之後的籌組中國民主黨活動中,被杭州市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先後分別判刑入獄,法院在計算刑期時,沒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將以上六位公民應計的失去自由的時間,折抵刑期。 六位公民在法院審理此案期間和其後分別提出上訴、申訴。已經窮盡各項權利主張途徑。故此,提出遊行集會的請求,以實現權利救濟。 六位公民認為:六位公民的權利之所以被侵害(見附件),被侵害的權利無法依司法途徑獲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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