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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違法律師拒絕出庭 郭飛雄案開庭後被迫休庭

2014年09月12日

今天,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維權人士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和孫德勝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一案,兩人的辯護律師因抗議法院在該案進行中存在程序嚴重違法問題而拒絕出庭,從而導致庭審休庭,再開庭日期目前不詳。

郭飛雄長期以來在維權界一直是積極活躍的溫和派人士,他被指控組織了2013年1月在南方周末報社門口舉牌、演講聲援該報社員工抗議新年獻詞被篡改的活動,以及和孫德勝等人策劃了2013年4月至5月在武漢、廣州、深圳等八個城市的“街頭舉牌”活動(舉牌內容是“要求官員公佈財產並敦促全國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是警方起訴意見書中的用語);孫德勝還被指控除了在八個城市之外,還在南寧、上海等地“街頭舉牌”。兩人被控罪名均為“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並被指控為上述活動的首要分子。

9月11日,開庭前一天,郭飛雄的兩名律師陳光武張雪忠發表《關於郭飛雄案審判程序問題的聲明》,指出該案審判存在的諸多違法問題,包括法院不允許他們複製存在八個光盤上的作為核心證據的案卷材料——這使他們根本不可能進行有效的辯護。他們稱:在未能複制核心證據的情況下,將不會出席9月12日的庭審;將繼續要求法院允許複製全部案卷材料並糾正其他的違法情況。郭飛雄本人同日也發表了《獄中聲明》進行抗議。

網上張貼的一個消息說,在9月12日庭審日當天上午,張雪忠律師接到廣州天河法院郭飛雄案書記員的電話,問他9點半了,怎麼還沒去開庭,並警告他要對此承擔法律責任。張雪忠律師回答說,他“非常樂意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郭飛雄的另外一名辯護律師陳光武告知中國人權,法院已經通知他,說他和張雪忠將受到他們各自所在地司法局的懲罰。他認為,他們將受到與另一名維權律師程海相類似的懲罰——上個月,北京市昌平區司法局發出擬對程海處以停止執業一年的行政處罰的通知。

郭飛雄(楊茂東)簡介

郭飛雄是一位網絡寫手和自學成才的法律維權人士,發表和出版過不少有關中國歷史、地方領導人和社會問題的文章和書籍。2006年8月高智晟律師被捕後,他因組建法律後援團展開營救活動而觸怒當局,同年9月,當局以郭飛雄2001年編輯出版的揭露遼寧省瀋陽市政治醜聞的《瀋陽政壇地震》一書為由,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其逮捕,並於2007年11月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罰金4萬元人民幣。郭飛雄在被關押中曾遭到慘無人道的酷刑折磨。

2011年9月獲釋後,郭飛雄仍積極參加各種維權活動。2012年,他參加了烏坎村幹部選舉活動、調查李旺陽死亡事件以及發起強烈譴責江西新余警察兇暴毆打獨立參選人劉萍、魏忠平的反人道、反法律行為的簽名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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