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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起来:特赦“六四”在押人员

2009年06月04日

2009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纪念日。对中国政府来说,这是一个治疗历史伤痛、促进社会和解、实现社会正义的良机。为此,中国人权促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举办国庆节庆典之际,颁布对“六四”在押人员的特赦令。

在“六四”事件已经过去20年后,当年为此入狱的学生和工人领袖、知识分子都早已获释,然而目前仍有

许多为外界所不知的“六四”参与者继续遭到监禁。他们仍在为诸如“破坏财物”或“反革命罪”服刑,

1而后者在中国法律上早已不复存在。中国人权整理了46名“六四”入狱者名单(附后),呼吁中国当局根据中国《宪法》第67和80条有关特赦的规定2释放他们

中国人权认为,由中国政府颁布特赦令,释放“六四”在押人员,还“六四”受害者和难属一个公道,将疗治历史的伤痛,在社会中创造祥和的气氛。中国政府的这一举动将在国内国际产生良好影响。

中国政府以往曾颁布过特赦令。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时,中国政府特赦了数十名“战犯”和数千名“反革命分子”。这在当时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现在,历史机遇又再一次摆在中国政府的面前。3 希望中国政府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特赦“六四”在押人员。

注释

1. “反革命”罪名已被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7月1日颁布,1980年1月1日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生效;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和2009年2月28日修正并生效。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第17项为“决定特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

3. 见中美对话基金会, “ 要求於6 0 周年国庆进行特赦的呼吁在中国日增”,对话, 2009年冬, 第34期, http://www.duihua.org/work/publications/nl/dialogue/nl_txt/nl34/nl34_1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