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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应杜绝酷刑

2008年09月10日

虽然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定均禁止酷刑,但在中国,许多证据显示,警察、国安人员和监狱官员仍使用酷刑进行逼供,并作为政治压迫的工具。2007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承认说:“近几年发现的若干重大错案,几乎都与刑讯逼供有密切关系。”

中国人权“共同尽责2008”奥运活动本月份的代表性个案是维权人士郭飞雄一案。郭飞雄因出版一本书被判5年徒刑,目前在广东省的梅州监狱服刑。法院对郭飞雄定罪的证据,就是在他被刑讯逼供下所作出的供述。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指出:“在中国,许多犯罪嫌疑人,以及那些为了维护他人权利、大胆抗议不公不义的律师、环保人士、访民,都成为酷刑的受害者。中国政府未能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关规定,杜绝刑讯逼供的现象,这不但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也有损中国政府声称的对实行法治的承诺。”

郭飞雄在审判前被关押了15个月。在关押期间,他曾被连续审讯13个昼夜、手脚被铐在木板床上长达42天及被反吊双手长时间悬在空中。警方甚至用高压电棒电击他的生殖器,他因不堪此种非人道的酷刑而曾经企图自杀。

郭飞雄在2006年9月被拘禁之前,曾为许多维权案例提供法律援助,包括2005年帮助广东省太石村村民罢免涉嫌贪污的村干部。2007年11月,他被以“非法经营罪”受审并定罪,理由是他於2001年出版了一本揭露沈阳市政治丑闻的书。他在梅州监狱关押期间同样遭受许多虐待,包括殴打和关禁闭,他曾为抗议这些虐待而数次绝食。在其中一次绝食期间,他被强制灌注一种液体,这使他呕吐了一个多星期并尿血。郭飞雄目前健康状况极差。此外,当局也不放过其家庭成员:妻子失去了工作、儿子入学被拖延了一年、女儿无法就近入学。除了郭飞雄之外,还有其他许多维权人士和活跃人士都曾在关押期间遭受酷刑,如杨春林、胡石根、李和平等。

过去两年里,中国政府的许多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均发布了禁止刑讯逼供的规定。作出这些规定虽是向前迈进了一步,但中国当局必须深化法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使之行之有效。

欲了解更多有关郭飞雄案的情况、酷刑在中国的现况,以及你可以采取什么行动,请参阅中国人权的共同尽责2008人权奥运活动。

过去9个月来,中国人权为下列个案重点进行了呼吁,并探讨了与这些个案相关的人权议题: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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