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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上诉案二审违反程序

2013年02月07日

消息来源告诉中国人权,深圳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2月7日开庭审理警察王登朝因不服被以“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重判14年而提出的上诉案,庭审历时3小时未作判决。庭审中,法官多次打断王的辩护律师的发言。其辩护律师坚称对王登朝的指控纯属构陷;另有熟悉本案的律师认为,王被重判的真实原因是他组织筹备一个大型民主集会。当局在一份内部文件中,指王登朝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王登朝的妻子李彦婷出席了庭审。她说:“王登朝在法庭上说:‘我没有贪污一分钱,我要求对我的案件进行真正的公开审理,公审可以让所有人都能辨明我是否犯罪,如果经过公审,即便判我死刑,我也愿意。’”

她还说:“王登朝今天早晨才知道要庭审。他们把他带进厕所间,让他在那里等待庭审开始;还给他带了手铐,在头上套了一个纸袋。”当局不准她带在王登朝被拘留后才出生的、现已7个月大的儿子进去。

王登朝二审律师之一的李静林指出,二审存在严重程序问题:违反《刑诉法》未提前三天通知开庭,主审法官未经授权擅自拒绝上诉人对三位合议庭法官要求做出回避的请求。此外,李静林还说,法庭未对他提交的新证据进行质证,并拒绝让上诉人过目一审中未经质证的证据。李律师对此提出抗议,但遭警告;他的发言数次被阻止,他只能以退庭抗议。而法院无视辩护人退庭的事实,匆匆走完开庭程序,最后宣布休庭,合议庭择日合议作出决定。

王登朝,38岁,深圳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警员,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第七部经理。他于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于2012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王登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案原定2月1日在深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广州、深圳两地网友纷纷前往声援,法院后将开庭日延至2月7日。被拘留前王登朝正筹备数日后在深圳莲花山公园举行纪念孙中山的大型集会,宣传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费医疗、全民平等养老的民生主张;他自掏腰包并从银行贷款支付筹备活动的花费,包括印制有孙中山肖像和“天下为公”字样的T恤衫。

另外一名熟悉该案的律师认为王登朝被重判的真正原因是他筹备大型民主集会。互联网上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深圳公安当局曾要求王登朝在一份违反警察政治纪律的文件上签字。该文件引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参与、包庇或者纵容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关条款,指其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但王登朝拒绝在上面签字。

李静林在一篇介绍王登朝的文章中指出,当局先是以“颠覆罪”在公安局对他进行审查,未果;随后又抓住王与检察院的人发生冲突一事,给他加上“妨害公务”的罪名,但这个罪名无法重判,才开始查他在大学生运动会期间的“问题”。判决书指王登朝在执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电网安保项目时,“将市保安公司为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83万多元“非法占为己有”。一审辩护律师指出,这笔费用“一律由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以银行卡、对公转账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大运安保期间保安员及相关单位,被告人并没有接触该款项,更没有贪污”。

一审判决书指王登朝2012年3月17日被深圳公安局纪委人员带到深圳市检察院时,打了“身着带有检察字样制服的”检察院工作人员,但辩护律师指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程序和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其工作人员“将身为人民警察的王登朝作为调查‘工作对象’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行为”。

据李静林介绍,王登朝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到深圳当警察后,曾担任过派出所副所长等职。之前,他曾资助过被监禁的维权律师高智晟的女儿,并曾在保安公司策划组织工会,引起轰动。

维权律师唐吉田专程从北京到深圳声援王登朝,他说,二审“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贪污案件,而是一个政治迫害。”以下是他对这次庭审的观察和评论:

今天开庭非常荒唐。从全国各地赶往声援王的大概有几十人。一大早他们就布置大量警力(以我观察,前后得有200人左右,还不包括暗探)围堵前往关注此案的网民和亲朋。在互相推搡过程中,王从陕西前来欲旁听的侄女被推倒踩到脚下,王被抓后出生才七个月的孩子吓得哇哇大哭。现场拍照者的相机手机被抢、照片被强行删除,五个网友包括王晓敏、陈书伟、张圣雨、肖青山、天理被强行带走;相反,明显国保模样的人在现场全程照相录相。法庭只让8位亲属进入旁听。微博上王登朝的名字和相关信息前几天就已经成敏感信息,今天关于王的消息要么发不上去,要么就删得很快,这也证明他们用非法力量调配的力度速度和广度都超过我们想象。

关于开庭情况:开庭从10点多到3点多结束。开庭本身不具合法性,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无法对法庭组成人员提出回避。辩护人提交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中未经质证的证据依然不让质证。二审辩护人因法庭违法严重被迫含泪相继退出辩护,但法庭继续走完程序。

庭审结束后,王的妻子李彦婷因情绪激动身体虚弱想坐一下再走也被强行撵走,警方在推搡过程中又与亲友形成对峙。

我认为此案完全是黑法官黑法院黑审判。黑法官是因为法官完全被外部势力操控,没有任何独立性,与参与此案的公安、检察人员一起执意枉法;黑法院是因为深圳中院不能履行法定职责,被外部力量左右,硬着头皮演戏,执意政治构陷冤案;黑审判是不提前3天通知,违法无理拒绝回避申请,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基本诉权。

此案从侦查到二审种种程序违法。开始王被以煽动颠覆关禁闭,类似“双规”,无任何法律手续,非法关押10天后被移交检察院,又借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为名以“妨害公务”拘留,后来发现不够重判又以大运会期间的问题用贪污治罪;检察机关起诉时凡是有利于王的证据被隐匿,只提交不利的证据,一审中不允许质证,判决书不说理,宣判环节造假(宣判笔录和实际情况不符);还威胁、恐吓、利诱王的亲友,并离间王和妻子的关系。

以上种种,让人相信,这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贪污案件,而是一个政治迫害。深圳当局不顾法律的丑恶表演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败坏了开放形象,并力图抹黑党中央要依法治国的国策;同时深圳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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