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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朝上訴案二審違反程序

2013年02月07日

消息來源告訴中國人權,深圳中級人民法院2013年2月7日開庭審理警察王登朝因不服被以“貪污罪”和“妨害公務罪”重判14年​​而提出的上訴案,庭審歷時3小時未作判決。庭審中,法官多次打斷王的辯護律師的發言。其辯護律師堅稱對王登朝的指控純屬構陷;另有熟悉本案的律師認為,王被重判的真實原因是他組織籌備一個大型民主集會。當局在一份內部文件中,指王登朝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王登朝的妻子李彥婷出席了庭審。她說:“王登朝在法庭上說:'我沒有貪污一分錢,我要求對我的案件進行真正的公開審理,公審可以讓所有人都能辨明我是否犯罪,如果經過公審,即便判我死刑,我也願意。'”

她還說:“王登朝今天早晨才知道要庭審。他們把他帶進廁所間,讓他在那裡等待庭審開始;還給他帶了手銬,在頭上套了一個紙袋。”當局不準她帶在王登朝被拘留後才出生的、現已7個月大的兒子進去。

王登朝二審律師之一的李靜林指出,二審存在嚴重程序問題:違反《刑訴法》未提前三天通知開庭,主審法官未經授權擅自拒絕上訴人對三位合議庭法官要求做出迴避的請求。此外,李靜林還說,法庭未對他提交的新證據進行質證,並拒絕讓上訴人過目一審中未經質證的證據。李律師對此提出抗議,但遭警告;他的發言數次被阻止,他只能以退庭抗議。而法院無視辯護人退庭的事實,匆匆走完開庭程序,最後宣布休庭,合議庭擇日合議作出決定。

王登朝,38歲,深圳公安局羅湖分局三級警員,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人防護衛第七部經理。他於2012年3月8日被警方拘捕,於2012年11月26日被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以“妨害公務罪”判處1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王登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案原定2月1日在深圳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廣州、深圳兩地網友紛紛前往聲援,法院後將開庭日延至2月7日。被拘留前王登朝正籌備數日後​​在深圳蓮花山公園舉行紀念孫中山的大型集會,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的民生主張;他自掏腰包並從銀行貸款支付籌備活動的花費,包括印製有孫中山肖像和“天下為公”字樣的T恤衫。

另外一名熟悉該案的律師認為王登朝被重判的真正原因是他籌備大型民主集會。互聯網上公佈的一份文件顯示,深圳公安當局曾要求王登朝在一份違反警察政治紀律的文件上簽字。該文件引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中“參與、包庇或者縱容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的有關條款,指其構成違反政治紀律錯誤,但王登朝拒絕在上面簽字。

李靜林在一篇介紹王登朝的文章中指出,當局先是以“顛覆罪”在公安局對他進行審查,未果;隨後又抓住王與檢察院的人發生衝突一事,給他加上“妨害公務”的罪名,但這個罪名無法重判,才開始查他在大學生運動會期間的“問題”。判決書指王登朝在執行大學生運動會期間電網安保項目時,“將市保安公司為多報的983名保安員所支付的”費用共計人民幣283萬多元“非法佔為己有”。一審辯護律師指出,這筆費用“一律由深圳市保安服務公司以銀行卡、對公轉賬等方式直接發放給大運安保期間保安員及相關單位,被告人並沒有接觸該款項,更沒有貪污” 。

一審判決書指王登朝2012年3月17日被深圳公安局紀委人員帶到深圳市檢察院時,打了“身著帶有檢察字樣制服的”檢察院工作人員,但辯護律師指出,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沒有履行任何合法程序和取得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其工作人員“將身為人民警察的王登朝作為調查'工作對象'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行為”。

據李靜林介紹,王登朝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到深圳當警察後,曾擔任過派出所副所長等職。之前,他曾資助過被監禁的維權律師高智晟的女兒,並曾在保安公司策劃組織工會,引起轟動。

維權律師唐吉田專程從北京到深圳聲援王登朝,他說,二審“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貪污案件,而是一個政治迫害。”以下是他對這次庭審的觀察和評論:

今天開庭非常荒唐。從全國各地趕往聲援王的大概有幾十人。一大早他們就佈置大量警力(以我觀察,前後得有200人左右,還不包括暗探)圍堵前往關注此案的網民和親朋。在互相推搡過程中,王從陝西前來欲旁聽的侄女被推倒踩到腳下,王被抓後出生才七個月的孩子嚇得哇哇大哭。現場拍照者的相機手機被搶、照片被強行刪除,五個網友包括王曉敏、陳書偉、張聖雨、肖青山、天理被強行帶走;相反,明顯國保模樣的人在現場全程照相錄相。法庭只讓8位親屬進入旁聽。微博上王登朝的名字和相關信息前幾天就已經成敏感信息,今天關於王的消息要么發不上去,要么就刪得很快,這也證明他們用非法力量調配的力度速度和廣度都超過我們想像。

關於開庭情況:開庭從10點多到3點多結束。開庭本身不具合法性,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無法對法庭組成人員提出迴避。辯護人提交的新證據包括一審中未經質證的證據依然不讓質證。二審辯護人因法庭違法嚴重被迫含淚相繼退出辯護,但法庭繼續走完程序。

庭審結束後,王的妻子李彥婷因情緒激動身體虛弱想坐一下再走也被強行攆走,警方在推搡過程中又與親友形成對峙。

我認為此案完全是黑法官黑法院黑審判。黑法官是因為法官完全被外部勢力操控,沒有任何獨立性,與參與此案的公安、檢察人員一起執意枉法;黑法院是因為深圳中院不能履行法定職責,被外部力量左右,硬著頭皮演戲,執意政治構陷冤案;黑審判是不提前3天通知,違法無理拒絕迴避申請,無法保障當事人的基本訴權。

此案從偵查到二審種種程序違法。開始王被以煽動顛覆關禁閉,類似“雙規”,無任何法律手續,非法關押10天后被移交檢察院,又藉與檢察院的工作人員發生衝突為名以“妨害公務”拘留,後來發現不夠重判又以大運會期間的問題用貪污治罪;檢察機關起訴時凡是有利於王的證據被隱匿,只提交不利的證據,一審中不允許質證,判決書不說理,宣判環節造假(宣判筆錄和實際情況不符);還威脅、恐嚇、利誘王的親友,並離間王和妻子的關係。

以上種種,讓人相信,這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貪污案件,而是一個政治迫害。深圳當局不顧法律的醜惡表演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敗壞了開放形象,並力圖抹黑黨中央要依法治國的國策;同時深圳公檢法相關辦案人員已經涉嫌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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