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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发表声明 指法院超期羁押刘萍等三人违法侵权

2013年10月15日

10月14日,6位辩护律师发表声明,指法庭自7月2日受理江西刘萍、魏忠平、李思华3位在押的活跃人士案件后,未能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办结案件,致使3名被告人遭受超期羁押,从而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刘萍等3人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正面临审判。

这6位辩护律师是张雪忠、郑建伟、刘金滨、陈光武、庞琨李金星。他们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后的当天,发表了这份声明。法院没有宣布开庭日期。

2013年4月21日,刘萍等3位被告在新余进行抗议活动,呼吁官员公示财产、释放政治犯。4月28日,他们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拘留;7月2日,被以“非法集会”罪名起诉。根据律师的声明,9月23日,刘萍和魏忠平被追加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两项新罪名。

律师的声明说,审判长对该案超出羁押期限至今未审给出的理由是:检察院追加起诉,本案审理期限应当重新计算。

刘萍的律师张雪忠先前在10月7日发表的另一份声明中,称这两项追加的罪名“比非法集会罪的指控更加荒唐和可笑”。他指出,当局对刘萍所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指控,是因为刘萍和魏忠平2011年5月宣传选举新余人大代表的知识;而当局对她所谓“利用邪教组织迫害法律实施”的指控,是因为2012年8月刘萍敦促人们围观上海审判法轮功学员。另外,张雪忠律师说,刘萍是一名基督徒。

关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超期羁押被告人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律师声明

2013年7月2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受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涉嫌非法集会罪一案。2013年9月23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追加起诉刘萍、魏忠平两名被告人。

2013年10月14日,在法院召开庭前会议的过程中,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张雪忠律师、郑建伟律师、刘金滨律师、陈光武律师、庞琨律师、李金星律师,一致要求合议庭释明,法院受理案件已满三个月,但至今仍未作出一审判决的原因何在。审判长当场告知全体辩护人,由于检察院追加起诉,本案的审理期限应当重新计算。辩护人当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案卷,并经合议庭再次确认,本案并无因任何其它理由延长审理期限的法律文书。

全体辩护人一致认为,法院认为案件审理期限应重新计算的理由,完全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在没有法定事由,且未经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未能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办结案件,致使三名被告人遭受超期羁押,从而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全体辩护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之规定,要求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立即释放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三名被告人;如需要继续审理,法院也应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各位辩护人还将代表各自的当事人,依法向相关的法律监督机关,控告三名合议庭成员严重侵犯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渎职行为。

特此声明。

辩护人:

张雪忠律师
郑建伟律师
刘金滨律师
陈光武律师
庞  琨律师
李金星律师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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