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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發表聲明 指法院超期羈押劉萍等三人違法侵權

2013年10月15日

10月14日,6位辯護律師發表聲明,指法庭自7月2日受理江西劉萍、魏忠平、李思華3位在押的活躍人士案件後,未能在法律規定的一審期限內辦結案件,致使3名被告人遭受超期羈押,從而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劉萍等3人因要求官員公示財產正面臨審判。

這6位辯護律師是張雪忠、鄭建偉、劉金濱、陳光武、龐琨李金​​星。 他們在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後的當天,發表了這份聲明。法院沒有宣布開庭日期。

2013年4月21日,劉萍等3位被告在新余進行抗議活動,呼籲官員公示財產、釋放政治犯。 4月28日,他們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拘留;7月2日,被以“非法集會”罪名起訴。根據律師的聲明,9月23日,劉萍和魏忠平被追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兩項新罪名。

律師的聲明說,審判長對該案超出羈押期限至今未審給出的理由是:檢察院追加起訴,本案審理期限應當重新計算。

劉萍的律師張雪忠先前在10月7日發表的另一份聲明中,稱這兩項追加的罪名“比非法集會罪的指控更加荒唐和可笑”。他指出,當局對劉萍所謂“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指控,是因為劉萍和魏忠平2011年5月宣傳選舉新余人大代表的知識;而當局對她所謂“利用邪教組織迫害法律實施”的指控,是因為2012年8月劉萍敦促人們圍觀上海審判法輪功學員。另外,張雪忠律師說,劉萍是一名基督徒。

關於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超期羈押被告人劉萍、魏忠平、李思華的律師聲明

2013年7月2日,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受理劉萍、魏忠平、李思華等人涉嫌非法集會罪一案。 2013年9月23日,新余市望城工礦區人民檢察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追加起訴劉萍、魏忠平兩名被告人。

2013年10月14日,在法院召開庭前會議的過程中,三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張雪忠律師、鄭建偉律師、劉金濱律師、陳光武律師、龐琨律師、李金星律師,一致要求合議庭釋明,法院受理案件已滿三個月,但至今仍未作出一審判決的原因何在。審判長當場告知全體辯護人,由於檢察院追加起訴,本案的審理期限應當重新計算。辯護人當場查閱了本案的全部案卷,並經合議庭再次確認,本案並無因任何其它理由延長審理期限的法律文書。

全體辯護人一致認為,法院認為案件審理期限應重新計算的理由,完全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在沒有法定事由,且未經法定審批程序的情況下,未能在法律規定的一審期限內辦結案件,致使三名被告人遭受超期羈押,從而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全體辯護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6條之規定,要求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法院立即釋放劉萍、魏忠平、李思華等三名被告人;如需要繼續審理,法院也應依法變更強制措施。各位辯護人還將代表各自的當事人,依法向相關的法律監督機關,控告三名合議庭成員嚴重侵犯被告人合法權利的瀆職行為。

特此聲明。

辯護人:

張雪忠律師
鄭建偉律師
劉金濱律師
陳光武律師
龐  琨律師
李金星律師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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