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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魏忠平、李思华上诉案刑事裁定书

2014年08月05日

2014年8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对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的上诉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决。

三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维权人士于2014年6月18日被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萍和魏忠平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李思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