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 日,星期三 |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 被控罪名: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月26日被判刑4年 |
1月23日,星期四 |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 被控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趙常青為抗議法庭程序違法,解聘了自己的律師,庭審休庭。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 被控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1月29日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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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星期五 |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 被控罪名: 1.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2. 虛報註冊資本罪 未作宣判 |
1月27日,星期一 |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第二法庭 丁家喜、李蔚 被控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丁、李兩人為抗議法庭程序違法,解聘了自己的律師(丁的一個律師自動退庭),庭審休庭。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第三法庭 被控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張寶成為抗議法庭程序違法,解聘了自己的律師,其案將被另案審理;袁冬於1月29日被判刑一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