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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威逼利誘終告失敗,郭飛雄今日被正式起訴

2007年05月15日

中國人權獲悉,廣州公安當局威逼利誘郭飛雄的妻子張青勸說丈夫認罪,被張青嚴正拒絕后,檢察院不得已在法定的最后期限以"非法經營罪"正式起訴郭飛雄。

國內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原名楊茂東)的代理律師胡嘯5月14日電話詢問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時被告知,郭飛雄案將於5月15日被正式起訴。此前,檢察院曾兩次將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的規定,5月15日是起訴郭飛雄的法定最后期限。

張青在獲知郭飛雄被起訴的消息后表示,4月16日和21日,沈陽市公安局和廣州市公安局曾兩次主動向她提出可以前往看守所探視丈夫,條件是她勸說郭飛雄認罪。但是,張青認為丈夫原本無罪,是公安局給他羅織了罪名,因此,勸說丈夫認罪根本無從談起。她果斷地拒絕了公安方面的提議。

郭飛雄曾為多起維權案例提供法律援助,是2005年廣東太石村維權事件中村民聘請 的主要法律代理人。太石村村民依據中國法律罷免村干部的行動遭區政府派出的警察的暴力鎮壓,此事件經國際媒體廣泛報道后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為此,郭飛雄被警方抓捕並關押了3個多月,其間,郭飛雄絕食59天進行抗議;2006年,郭飛雄曾三次遭警方毆打。

郭飛雄於2006年9月14日被警方抓捕,9月30日被以"非法經營罪"正式逮捕,警方主要的根據是郭曾於2001年在遼寧編輯出版的一本名為《沈陽政壇地震》的書。廣州市天河區檢察院曾於2007年1月19日將案子退回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1月20日,郭飛雄被轉押遼寧省看守所,2月17日郭飛雄案再次轉回廣州,3月1日天河檢察院第二次將此案退回廣州市公安局要求補充偵查。

知情人士說,郭飛雄自被廣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拘捕以來的8個月中,曾遭警方連續幾天不讓睡覺、輪番進行疲勞訊問的折磨。廣州市公安局預審處警察曾將郭飛雄的手腳銬在床上40天對他進行逼供,郭飛雄同時進行了40天的絕食抗議。

中國人權一直密切關注郭飛雄在羈押期間遭受的酷刑虐待,並再次呼吁中國政府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包括得到正當的醫療。2008年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即將審議中國政府的報告,公民在羈押期間的人身安全將是重點內容。中國人權認為,對拘押者家屬進行威逼利誘,是視法律為玩物的不正當行為,在此呼吁廣州地方當局在起訴后保障讓郭飛雄的家人能夠在沒有附加條件的情況下去探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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