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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數十人因上訪被勞教、刑拘,王明清近又遭刑拘面臨審判

2005年02月23日

中國人權新聞發佈

中國人權得到上海知情人士報告,因為被強制拆遷而上訪的人士王明清,於2月16日晚被上海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明清的妹妹王明蘭17日找到公安部門,詢問其兄犯了何法而遭到關押。閘北區公安分局芷江路派出所的警察,向王明蘭出示了罪名是“聚眾鬧事”的王明清的刑事拘留證,目前王明清被關押在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區看守所。中國刑法規定採用刑事拘留的條件是:罪該逮捕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即罪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為了防範繼續犯罪或銷毀罪證可以先行逮捕。所以王明清面臨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危險。王明蘭對公安部門刑事拘留其兄強烈不滿,表示將王明清上訪視為“聚眾鬧事”於理於法不合,將到北京為其兄鳴冤告狀,結果也從17日起被上海警方拘押在中華路英康招待所,直至22日晚上才解除人身拘禁允許她回家。

目前上海因為維權上訪而被勞動教養、刑事拘留面臨審判的人數,僅僅中國人權得到知情人士報告的,已經高達數十名之多,包括毛衡鳳、馬亞蓮、朱東輝、陳恩娟、龔明浩、杜陽明、談蘭英、孫建、葉根生、劉華琳、王英、蔡文君和張翠萍、田寶成夫婦等幾十人,以及不久前因為進京追悼趙紫陽被抓的許正清,還有此次在家中被帶走的王明清。上海公安局將他們勞動教養或者刑事拘留的理由,無一例外全是“聚眾擾亂公共秩序、尋釁滋事、鬧訪”等罪名。但是他們實際的上訪原因各異,其中比較多數的是房屋被強制拆遷丟失住所,或者遭到不公平的對待及侵權迫害,如因為沒有遵守計劃生育而丟失工作屢遭迫害的毛衡鳳。

王明清上訪的原因,是他們全家十幾口人居住的祖上留下的私房,在2000年7月未經他們同意被強制拆遷。對於這種肆意侵犯他們的私人產業,王明清一家極為憤怒決不接受,因而開始了長達4年多的持續申訴上訪,其中單單王明清一人到北京的上訪,就有25次之多,他的妹妹王明蘭也是長期上訪不止。但是他們的上訪沒有得到重視和理睬,反而屢屢遭到抓捕關押,王明清到北京上訪就多次被警察抓捕押回上海,其中有兩次更是回到上海後各被非法拘禁十幾天。

中國人權對上海眾多民眾因為上訪而被刑事拘留或勞動教養極為關注,對上海公安部門壓制迫害上訪的民眾強烈譴責。上訪是中國憲法規定的民眾權利,中國政府也公開承認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上訪民眾,確是由於遭受到了嚴重侵權或不公正對待,是有理由上訪的。不努力設法解除遭受侵犯不公民眾的冤屈,反而進一步迫害和壓制他們,這是雙重的人權迫害,是應該予以特別譴責以促其轉變的。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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