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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書

2012年03月04日

[房屋被強拆案] 葉家三代在北京的住房於2003年5月因為奧運相關的工程而被強制拆遷。一家老小被逐出後,因補償金不夠購買住房而無家可歸。絕望之餘,身為殘疾人的葉國強於2003年國慶日當天在天安門金水橋上企圖投河自盡,之後被秘密開庭判處兩年徒刑。其兄葉國柱因於2004年8月申請示威遊行,抗議因奧運進行的強制拆遷而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但在2008年7月26日刑滿當天,卻直接被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而葉國強和侄子葉明君,因到北京宣武區政府前進行抗議,也於2007年9月被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後雖被取保候審釋放,但一直遭監視。多年來葉家人一直要求合理補償,但一直未果。


控訴書

控訴人:葉國強,男(1960年10月28日出生)滿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學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北京市原宣武區光明里9樓7號,電話:13611075281。

(-)、控訴事由:

(非典)期間地方政府違憲強拆剝奪人權,傷害我年邁父母,滅失我家財產,我們淪陷街頭,抗議信訪走訪不予受理,反而地方政府杜撰(尋釁滋事)罪名,將我兄弟二人及侄子紛紛蹲監坐牢,兩年刑滿釋放的我,拖著原本視力殘疾又在獄中,被阻禁我申訴獄警打掉牙齒的身體,繼續維權(在網上控訴,境遇不公的事實)侄子葉明君幫我存發郵件結果我與侄子雙雙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再次抓捕……後取保侯審,冤獄身殘牙已基本掉光的我至今財產無處追索,房子未能得到政府合乎法理安置。

(二)、事實經過:

原宣武區政府在SARS(非典)肆虐時,開展了南中軸路危改整治工程(實際是拆遷工程)這本就是(虛假工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2003)高刑終字第685號以下簡稱:(裁定書)證實了我的戶口落在(光明里九樓七號),且我兄葉國柱一家戶口也同時在此,並早年已各自結婚,分為(三戶),即父母一戶,兄葉國柱及孩子一戶,我和重度愛妻及孩兒一戶;事實居住情況:我兄弟二人未結婚前一直同我父母居住在(光明里9樓7號),結婚後仍然在此三間房屋居住,我兄葉國柱佔有其中一間,我和妻子,孩兒佔有其中兩間,父母住在早年自建三間住房裡。

(三)、五月二日見(拆遷補償協議)原直屬宣武區政府產業(宣開公司區政府法制辦主任之子拆遷員李雨石)第一次與我兄談話,我兄回家後向我轉達“先讓我母親所住光明里9樓東口處自建房以我的名義帶頭拆除,讓我母親先搬回九樓剩下兩間自建房在逐一解決,說是為了照顧我雙殘人家庭,我考慮到配合政府工作(逐一解決)我也能在當時購買一套兩居室,所以我同意了該辦法,即與(拆遷辦)達成了此拆遷協議請核證白紙黑字的該協議註明補償一間自建房。

(四)、我的老父母80歲高齡,不能自理(5月16日)拆遷辦李雨石,叫我父親寫一委託書(拆遷問題由長子葉國柱全權代理),隨後叫我兄到拆遷辦商談有關事宜,我兄回家後對家人講(9樓7號)三居室只給30餘萬,而且對於剩的二間自建住房不予答复。據我兄說,跟李雨石談,一按當時你們逐一解決,我家剩下兩間自建住房,二如果不成讓我弟退回那一間自建補償款,我們要求安置,全家三戶,三套兩居室(其中還包括早年我哥買的翔達公司三間平房),後來沒幾天就對我家下了(限期拆除通知)5月22日家人正在吃晚飯,鄰居張波同另外一男子都是(天橋辦事處的)找我兄相談拆遷一事,我兄說:“即是危改我要求在天橋安置我三家人三套兩居室,因我父母年事已高,弟弟一家殘疾人靠現在賣羊肉串、刀削麵為生,我也得照顧這一家老少),張波講老葉天橋真沒那麼多房,你看這樣行嗎?天橋給你一套,洋橋區政府有房,給你兩套(共三套兩居)另外你得退回你弟弟領走的(自建房錢,我兄說沒問題,這麼多年的哥門,我什麼時候說了不算呀,張波急言那我趕緊走了,區裡還等著你家的事開會呢,第二天早上(5月23日)政府突然率城管,公安等等把我家團團圍住,拉上警戒線,戒嚴交通,攆走我家人架出我年邁的父母,對我家實施了行政強拆,可憐我那耄耋的父母在沒有家人呵護下被脅持拉到了農村(三間房大隊)拆遷辦李雨石臨走時對我兄說,你等著一會我們回來在和你談,可等到晚上也沒再看到專橫的政府和李雨石的影子。我兄腦血栓剛好,急忙趕緊找人打聽三間房大隊,(5月24日)早上朋友和我姐夫找到了三間房大隊,見到我父母,老父親已是頭破膿腫奄奄一息,慈母也一天水米未進,即刻給我兄打電話,一家人看到老人如此慘境痛楚萬分,並得知我家在官府強拆中,財產沒有拉完,房子就被大型機器扒倒了。

(五)、找黨去!我兄同我一家人來到市委門側,找市委領導,請黨委看一下政府違法強拆,傷我父母砸我財產之事實,當時警察將我一家人圍住,來了一位女的可能是信訪接待員(盛京蘭)對我兄講拆遷是政府行為有什麼問題通過法律途經解決,隨後電話叫來區政府信訪辦一男子和天橋派出所民警城管隊員對我兄講老葉有什麼問題,咱們回辦事處解決,先帶老人看病,我家人接受勸導一起回到辦事處。派出所找來拆遷辦李雨石,將我同我兄叫到派出所,說是解決問題,可一到派出所李雨石就對我兄破口大罵,你老B到天安門、中南海去告呀……)民警勸走李雨石,將我們扣留到晚上才讓出來,此時我的父母已被辦事處送到大柵欄醫院住院,第二天(5月25日)早上我兄看到鄰居洪和亮家有我家許多物品,問其原因(洪)講:“我媳婦在你家那里拆遷後揀的,拾破爛的還揀了幾車呢,我兄隨即照像留下證據,並到辦事處邀請洪主任一同到我家廢墟一探真像,不知何故洪主任沒來,後來聽說大柵欄醫院有非典病人,我家人共同商定,先接父母出院到辦事處解決問題,5月26日早上從醫院接我父母到天橋辦事處後,我們把父母安排在牆邊,將帶來的被褥鋪好,讓父母歇息,因父親不能自理隨身物品擺放在牆角,我們隨後很在禮貌求見領導,要求解決我家之事(可調看辦事處錄像考證我述說真實)不一會派出所民警叫我和我兄一同到派出所,到了夜晚才告訴我哥到拆遷辦解決問題,可到拆遷辦一問,才知道人家早下班了,我不知道市政府盛京蘭是如何證明(5月26日)葉國強等一家10人,於2009年5月26日到信訪接待室反映對房屋拆遷不滿的偽證是如何編造的,我一家人從未一起到過市政府(信訪辦)就是去了也不犯法呀。

(六)、請再鑑定裁定書第6-8條款,第6條證明(自2003年5月下旬以來葉國強及其兄葉國柱經常騎三輪車到市政府門前上訪……,第8條人證實2003年6月11日開始,葉國強、葉國柱二人因拆遷問題到市委東門上訪,7月上旬二人開始到市政府西門上訪……共來訪四十餘次,我們不清楚如此證詞時間,地點,相距甚遠,檢察院、法院是如何(質證屬實,審核予以確認的)再請甄看裁定書第13條證據……5月中旬(實際是5月2日)拆遷辦同意其的三間自建房給人民幣11.5萬餘元的經濟補償……其同意並委託葉國柱與拆遷辦簽訂了其三間自建房的補償協議,首先不說三間自建住房怎能只給11.5萬餘元,如何能安排我一家人的住房?我怎麼能同意,其補償協議證實,我們只簽訂了其一間自建房的協議見(貨幣補償協議書)如此明顯的“過失“竟出於市高級法院,審核予以確認的,這等荒唐的判決證據,玷污了自稱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請問誰是罪犯?誰又在惡意反黨?

(七)、按國際人權宣言及刑法劃界,兒童期的我十五歲犯了錯誤,被強制勞動三年,又因逃跑延期兩年。 1982年又因獄中警察教唆我為他們偷東西,被判刑兩年,此事因我兄知曉實情后,叫我如實向上級反映申訴,才被迫給我減刑六個月,二十多年後的這次冤獄又提起兒童時代的事情,可能是想讓人們知道我未成年就罪大惡極,可是為什麼不提我一個殘疾人蟬聯先進個體戶熱心公益事業,納稅,扶貧,獻血的光榮之事蹟呢?我想作為我個人,在大的錯誤對人類都不會像一個專制政權的危害大……我在寫控訴書的時候,也把當年“打土壕,反右、文革、六四,鎮壓法輪功……傷人虐物會有什麼意義呢?我們不會像政府給我們栽臟(索要三套三居)以回复吳青代表的“質疑”!此次冤獄(政府拆遷打砸搶奪百姓不提)我們上訪之初至今歷時已十個春夏秋冬,一直向政府追索歸還我三戶人家的珍貴財產,現金和解決尚未補償或重新安置的兩間私有住房,宿願不能見到陽光!違法強拆原本是地方政府及個別職權人的劣跡,由於政府:“怙惡不悛”現在已變成執政黨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了賠償財產等成本,演繹嚴重侵犯人權,阻撓民主自由人類文明進步的世界顛邪之最! ! !

(八)、我屢屢請求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及各有關部門實事求是,立黨為公,讓我冤獄得以清源,讓我顛沛流離中死去的爹娘在天之靈得以安心;讓我一家殘疾人得以撫慰,歸還我葉家財產吧!正可謂“慈母心中恨,兒孫被冤獄;病中天天念,意恐遲遲歸;誰言拆遷好,家破人亡了”

 

中國特色殘疾竇娥人:葉國強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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