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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书

2012年03月04日

[房屋被强拆案] 叶家三代在北京的住房于2003年5月因为奥运相关的工程而被强制拆迁。一家老小被逐出后,因补偿金不够购买住房而无家可归。绝望之余,身为残疾人的叶国强于2003年国庆日当天在天安门金水桥上企图投河自尽,之后被秘密开庭判处两年徒刑。其兄叶国柱因于2004年8月申请示威游行,抗议因奥运进行的强制拆迁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在2008年7月26日刑满当天,却直接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而叶国强和侄子叶明君,因到北京宣武区政府前进行抗议,也于2007年9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一直遭监视。多年来叶家人一直要求合理补偿,但一直未果。


控 诉 书

控诉人:叶国强,男(1960年10月28日出生)满族,出生地北京市,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原宣武区光明里9楼7号,电话:13611075281。

(-)、控诉事由:

(非典)期间地方政府违宪强拆剥夺人权,伤害我年迈父母,灭失我家财产,我们沦陷街头,抗议信访走访不予受理,反而地方政府杜撰(寻衅滋事)罪名,将我兄弟二人及侄子纷纷蹲监坐牢,两年刑满释放的我,拖着原本视力残疾又在狱中,被阻禁我申诉狱警打掉牙齿的身体,继续维权(在网上控诉,境遇不公的事实)侄子叶明君帮我存发邮件结果我与侄子双双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再次抓捕……后取保侯审,冤狱身残牙已基本掉光的我至今财产无处追索,房子未能得到政府合乎法理安置。

(二)、事实经过:

原宣武区政府在SARS(非典)肆虐时,开展了南中轴路危改整治工程(实际是拆迁工程)这本就是(虚假工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3)高刑终字第685号以下简称:(裁定书)证实了我的户口落在(光明里九楼七号),且我兄叶国柱一家户口也同时在此,并早年已各自结婚,分为(三户),即父母一户,兄叶国柱及孩子一户,我和重度爱妻及孩儿一户;事实居住情况:我兄弟二人未结婚前一直同我父母居住在(光明里9楼7号),结婚后仍然在此三间房屋居住,我兄叶国柱占有其中一间,我和妻子,孩儿占有其中两间,父母住在早年自建三间住房里。

(三)、五月二日见(拆迁补偿协议)原直属宣武区政府产业(宣开公司区政府法制办主任之子拆迁员李雨石)第一次与我兄谈话,我兄回家后向我转达“先让我母亲所住光明里9楼东口处自建房以我的名义带头拆除,让我母亲先搬回九楼剩下两间自建房在逐一解决,说是为了照顾我双残人家庭,我考虑到配合政府工作(逐一解决)我也能在当时购买一套两居室,所以我同意了该办法,即与(拆迁办)达成了此拆迁协议请核证白纸黑字的该协议注明补偿一间自建房。

(四)、我的老父母80岁高龄,不能自理(5月16日)拆迁办李雨石,叫我父亲写一委托书(拆迁问题由长子叶国柱全权代理),随后叫我兄到拆迁办商谈有关事宜,我兄回家后对家人讲(9楼7号)三居室只给30余万,而且对于剩的二间自建住房不予答复。据我兄说,跟李雨石谈,一按当时你们逐一解决,我家剩下两间自建住房,二如果不成让我弟退回那一间自建补偿款,我们要求安置,全家三户,三套两居室(其中还包括早年我哥买的翔达公司三间平房),后来没几天就对我家下了(限期拆除通知)5月22日家人正在吃晚饭,邻居张波同另外一男子都是(天桥办事处的)找我兄相谈拆迁一事,我兄说:“即是危改我要求在天桥安置我三家人三套两居室,因我父母年事已高,弟弟一家残疾人靠现在卖羊肉串、刀削面为生,我也得照顾这一家老少),张波讲老叶天桥真没那么多房,你看这样行吗?天桥给你一套,洋桥区政府有房,给你两套(共三套两居)另外你得退回你弟弟领走的(自建房钱,我兄说没问题,这么多年的哥门,我什么时候说了不算呀,张波急言那我赶紧走了,区里还等着你家的事开会呢,第二天早上(5月23日)政府突然率城管,公安等等把我家团团围住,拉上警戒线,戒严交通,撵走我家人架出我年迈的父母,对我家实施了行政强拆,可怜我那耄耋的父母在没有家人呵护下被胁持拉到了农村(三间房大队)拆迁办李雨石临走时对我兄说,你等着一会我们回来在和你谈,可等到晚上也没再看到专横的政府和李雨石的影子。我兄脑血栓刚好,急忙赶紧找人打听三间房大队,(5月24日)早上朋友和我姐夫找到了三间房大队,见到我父母,老父亲已是头破脓肿奄奄一息,慈母也一天水米未进,即刻给我兄打电话,一家人看到老人如此惨境痛楚万分,并得知我家在官府强拆中,财产没有拉完,房子就被大型机器扒倒了。

(五)、找党去!我兄同我一家人来到市委门侧,找市委领导,请党委看一下政府违法强拆,伤我父母砸我财产之事实,当时警察将我一家人围住,来了一位女的可能是信访接待员(盛京兰)对我兄讲拆迁是政府行为有什么问题通过法律途经解决,随后电话叫来区政府信访办一男子和天桥派出所民警城管队员对我兄讲老叶有什么问题,咱们回办事处解决,先带老人看病,我家人接受劝导一起回到办事处。派出所找来拆迁办李雨石,将我同我兄叫到派出所,说是解决问题,可一到派出所李雨石就对我兄破口大骂,你老B到天安门、中南海去告呀……)民警劝走李雨石,将我们扣留到晚上才让出来,此时我的父母已被办事处送到大栅栏医院住院,第二天(5月25日)早上我兄看到邻居洪和亮家有我家许多物品,问其原因(洪)讲:“我媳妇在你家那里拆迁后拣的,拾破烂的还拣了几车呢,我兄随即照像留下证据,并到办事处邀请洪主任一同到我家废墟一探真象,不知何故洪主任没来,后来听说大栅栏医院有非典病人,我家人共同商定,先接父母出院到办事处解决问题,5月26日早上从医院接我父母到天桥办事处后,我们把父母安排在墙边,将带来的被褥铺好,让父母歇息,因父亲不能自理随身物品摆放在墙角,我们随后很在礼貌求见领导,要求解决我家之事(可调看办事处录像考证我述说真实)不一会派出所民警叫我和我兄一同到派出所,到了夜晚才告诉我哥到拆迁办解决问题,可到拆迁办一问,才知道人家早下班了,我不知道市政府盛京兰是如何证明(5月26日)叶国强等一家10人,于2009年5月26日到信访接待室反映对房屋拆迁不满的伪证是如何编造的,我一家人从未一起到过市政府(信访办)就是去了也不犯法呀。

(六)、请再鉴定裁定书第6-8条款,第6条证明(自2003年5月下旬以来叶国强及其兄叶国柱经常骑三轮车到市政府门前上访……,第8条人证实2003年6月11日开始,叶国强、叶国柱二人因拆迁问题到市委东门上访,7月上旬二人开始到市政府西门上访……共来访四十余次,我们不清楚如此证词时间,地点,相距甚远,检察院、法院是如何(质证属实,审核予以确认的)再请甄看裁定书第13条证据……5月中旬(实际是5月2日)拆迁办同意其的三间自建房给人民币11.5万余元的经济补偿……其同意并委托叶国柱与拆迁办签订了其三间自建房的补偿协议,首先不说三间自建住房怎能只给11.5万余元,如何能安排我一家人的住房?我怎么能同意,其补偿协议证实,我们只签订了其 一间自建房的协议见(货币补偿协议书)如此明显的“过失“竟出于市高级法院,审核予以确认的,这等荒唐的判决证据,玷污了自称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请问谁是罪犯?谁又在恶意反党?

(七)、按国际人权宣言及刑法划界,儿童期的我十五岁犯了错误,被强制劳动三年,又因逃跑延期两年。1982年又因狱中警察教唆我为他们偷东西,被判刑两年,此事因我兄知晓实情后,叫我如实向上级反映申诉,才被迫给我减刑六个月,二十多年后的这次冤狱又提起儿童时代的事情,可能是想让人们知道我未成年就罪大恶极,可是为什么不提我一个残疾人蝉联先进个体户热心公益事业,纳税,扶贫,献血的光荣之事迹呢?我想作为我个人,在大的错误对人类都不会象一个专制政权的危害大……我在写控诉书的时候,也把当年“打土壕,反右、文革、六四,镇压法轮功……伤人虐物会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不会象政府给我们栽脏(索要三套三居)以回复吴青代表的“质疑”!此次冤狱(政府拆迁打砸抢夺百姓不提)我们上访之初至今历时已十个春夏秋冬,一直向政府追索归还我三户人家的珍贵财产,现金和解决尚未补偿或重新安置的两间私有住房,宿愿不能见到阳光!违法强拆原本是地方政府及个别职权人的劣迹,由于政府:“怙恶不悛”现在已变成执政党和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了赔偿财产等成本,演绎严重侵犯人权,阻挠民主自由人类文明进步的世界颠邪之最!!!

(八)、我屡屡请求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及各有关部门实事求是,立党为公,让我冤狱得以清源,让我颠沛流离中死去的爹娘在天之灵得以安心;让我一家残疾人得以抚慰,归还我叶家财产吧!正可谓“慈母心中恨,儿孙被冤狱;病中天天念,意恐迟迟归;谁言拆迁好,家破人亡了”

 

中国特色残疾窦娥人:叶国强 呈上

联系电话:6301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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